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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股份制的认识

【摘要】文章通过对目前流行的股份制是公有制或是实现形式的理论作了分析,尤其通过对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三种论断分别做了详细的分析,发现无论哪种观点实质上都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也没有消灭剥削,所以公有制不宜采取股份制的形式。

  【关键词】公有制 股份制 按劳分配
  
  一、目前关于股份制的各种观点
  
  当前关于股份制的争论十分激烈,主要集中在 “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公众股份制企业”是否是公有制。当前,对这两种股份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争论,根据李萍,刘金石的提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泛公有制论、或公或私论和非公非私论。泛公有制论主要包括厉以宁新公有制论,于金富的劳动者所有制论,汤在新基本经济制度论,陈学法公有资产增值论,何伟共同占有论,王珏民有经济论,李连仲生产目的论,胡岳岷民营经济论等,或公或私主要是控股论,即公有资本是否控股,控股就是公有制,非公非私主要认为股份制是种不同于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新所有制。下面对这些观点进行集中分析。
  
  二、对股份制各观点的理论分析
  
  1、关于泛公有制
  泛公有制中所谓的“共同占有”“民有经济”“民营经济”等,难道把大家的资本都集中起来就成了公有了?这种资本的联合,根本不可能改变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它不过是联合的资本而非单个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劳动者始终是劳动者而非所有者,毕竟有“钱”人才可能去投资,去入股,产生的利润始终是资本所有者来瓜分,这是实实在在的剥削,没有改变这种关系,即使是厉以宁认为的公众持股,也决不是变公了,这里的公众是有钱人,他们只管投资,而非在这里劳动(即使在他处为劳动者),所得的不过是这家企业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作为红利而获取,其分配方式是按其投入的资本量来分配,他们是食利者,靠榨取别人的血汗而发财。WWW.11665.COm至于劳动者既劳动又分红的职工持股方式是否是公有制也不能简单下定义,这要看其用什么方式入股。入股的股份是看其投入的资本量或其他要素转化成的资本,这就说明了股份的投入是不平等的,有钱或有“能力”者投入的股份是占大部分的,但我们知道不管资本量是多少,都必须通过劳动创造出产品才能实现价值增值,那可见仍然是资本剥削劳动了,因为即使他是劳动者,不一定其创造出来的产品多,其股份也越大,因为不是按劳动量入股的,那就有可能劳动量少者但股份投入的多,他可利用其股份剥削劳动量多的人,这就助长了懒惰和欺诈行为。可见,按资分配对劳动者来说都不可能是公平的。再者,自己雇佣自己,实质上是把自己束缚在资本的圈套里面,自己的劳动不过是为了实现自己拥有的股份实现增值,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是以股份的收益为目的,仍然是是生产资料占有劳动,物支配人,人成为自然界的奴隶,既没有实现生产力的解放,也没有实现人自身的解放和全面的发展。所以股份制决不可能是公有制,以为资本投入“公众化”就以为私有制变成了公有制不过是骗子理论罢了,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资本来维系的,只是资本组成的方式与单个资本或合伙制不同罢了,人们之间不可能实现劳动者的公平竞争,投资者在用这种助长欺诈行为剥夺对劳动者权益以实现自身利益,即使是知识分子也成了维护这种关系的工具了,因为他们的知识,技术,经验等不是直接生产力,也必须通过劳动生产转化为生产力,固然知识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有相当大的作用,但也必须与直接的活劳动相结合才能体现其创造的价值,如果将知识转化为股份便扭曲了知识的作用,仍然是按资分配的,不论是有形的资产或无形的资产,按资分配是剥削性质的,知识拥有者就有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剥削思想,没有改变剥削的实质,所以是为有产者服务的工具,成为工人贵族。至于象生产目的论,公有资产增值论者是与所讨论的话题相差太远,是把目的与手段相混淆,颠倒因果,故意回避所有制问题,这是典型的唯生产力论的论断,企图用生发展产来掩盖剥削和分配的不公,为资本家的剥削提供理论支撑,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家之所以为资本家,是为了工人的利益”在这里他们把其扩大为为国家的利益,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等口号。
  那么股份制采取如刘国晨提出的国民优先股的全民持股可行吗,这就得看其股份是如何分配的,是按人头分吗,一人一股,先按股分配,然后再按劳分配,看起来是比较公平的了,用股份来保证平等,用劳动量来保证激励性,但既然要按劳分配了,人人持股就成了多余,不过是人人私有的空想。再说全民股份的一致性还带有平均主义的味道,和劳者有其股一样,照样打击劳动者积极性,这是变相的平均主义,与工资的平均主义一回事,完全是种小生产者个人主义的表现,根本不符合社会化的生产。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放弃公有制,搞全盘私有化,这种无政府主义的表现,不过是小资产阶级的幻想。搞小私有制,既不是现代化的大生产,也不是公有制,实质上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倒退,在看似人人劳而所得,没有剥削的形式下对大生产的排斥,对分工和协作的排斥,顶多不过是比公司制还要差的合伙制罢了。自己劳动,自己收获的小农生产方式采取股份制的新形式做掩盖,是看似没有剥削的私有制,但这不是一种常态,资本或股份仍然由于交换逐渐集中在越来越少的人手里,更多的人又成为无产者出卖劳动力生存,这种平均股是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幻想,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更不是什么公有制,正如斯大林所说的“任何一个列宁主义者,只要他是一个真正的列宁主义者,都知道在个人需要和个人生活方面的平均主义是一种反动的小资产阶级谬论”“马克思主义是平均主义的敌人”。毛泽东也指出过对“绝对平均主义的来源,和政治上的极端民主化一样,是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而“纠正的方法”,“应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劳动者人人均等持股的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幻想用股份制体现,根本就是不可实现的。
  

  2、关于控股论
  对于国有,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中公有资本来说,既然是公有制,就应该按劳分配,如果公有制的职工工资只体现劳动力的价值,那他和私有资本的性质是一致的,人与人关系都是通过雇佣劳动体现,靠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扩张,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的权利也就丧失了,进而劳动权也就没有了保障,失业,下岗也成了必然。对于国有独资来说,除非把国有资产搞成官僚资本,劳动者丧失掌握生产资料的权利,成为劳动力出卖者,不然全体股份制的做法与公有条件下按劳分配的方式违背,必然引起生产方式的倒退和分配方式的混乱,以按资分配掩盖按劳分配的实质,好象财富的产生不是因为劳动,而是因为其所持的股份,这会造成对劳动价值论最大的歪曲,股本是不可抽出的,即使他的股份红利上涨,红利也不是可以常分的,由于流动性的货币需求,劳动者未感受到真正所得,还可能由于现金的减少而导致相对贫困,因为劳动者需要的是满足生活的需要。在混合所有制经济里面,工人除了为自己的生存创造价值和国家的为扩大生产和转移支付的生产,还包括为投资者的生产,因为投资者是食利者阶层,是靠剥削劳动发财致富的,既然有了投资者的这种按资分配,劳动者按劳分配必然不可能真正实行,工资必然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至多是加上公有资本条件下剩余价值的部分反馈。这样按同股同利下,劳动者的利益将越来越少,而需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为其他投资者服务,这根本就无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只是所谓投资者的利益,有了资产者的利益,必然要损失劳动者的利益。混合所有制,看似国有资本增大了对非公资本的控制,但实际上不过成了利用这种权利让国企职工为这些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服务的工具,不管他内部的各种管理机制再完善,也无法改变劳动者被剥削的命运,劳动者丧失了作为企业主人的权利,国有企业正式工(尤其是管理层)与临时工利益的巨大差别就是示例,这不过是在培养工人贵族,还会为以权谋私提供方便,如果再让国有股流通,必然造成企业经营者与其他投资者的串谋。这样混合所有制企业必然逐渐私有化,国有资本将大量流失,要保证公有资本优势,除了侵害其他中小资本外,只能是大量剥夺劳工的应有所得,其性质必然成为官僚资本。所以公有制经济是不能有资本的称呼的,不然公有成了官有,既然股份制只是资本的高级组织形式,股份制对于公有制来说就是违背的。股份制不适合公有制,与马克思认为的合作工厂比,更趋向于私有化,因为公有制改为股份制就成了官僚资本了,劳动者只不过是国有企业的打工者,至于让职工持股则和劳者持股企业有相同问题。另外,公有制股份化,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制的资本比私人资本是占优势的,由于大资本的控股性和对其他资本的支配性,必然造成对中小资本的侵害,他既剥削劳动者,又剥削中小资本,就成了马克思所说的成了少数掌握权利的人冒险和欺诈行为,必然造成官僚垄断。股份制并不能真正成为公有制的好形式。
 3、关于新所有制论
  在大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大多数人所有,由于分工与协作,只能采取共有形式,按劳分配。而少数人所有,必然要雇佣他人劳动,必然是剥削制度,股份制只能是资本的联合,并不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方式,只是联合资本对个体资本的扬弃,仍属于私有制范畴。所以,所有制的关系必然引起分配方式的改变,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是相结合,私有制必然按生产要素分配,每一种所有制都必然有与之对应的分配方式,决不会有一种所有制却对应另一种所有制的分配方式,公有制是不可能按资本或其他要素分配的,只能按劳分配,而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根本方式,以股份制或其他制度实施不按劳分配的方式,实质上都不可能真正体现劳动者权利。所以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实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而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各种旧制度,旧观念的存在,一定资产阶级法权还是必须的,但这种法权只是体现在按劳分配由于人的劳动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不平等,并且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是有限制性的法权,但这种法权是为共产主义做准备,因为其根本的一点是消灭了剥削制度,消灭了按资本和其他要素的不平等分配,而这种消灭只能实施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共有基础上的联合劳动才能实现,这是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长期存在的经济基础,是不能以任何借口改变的,我们是要维护,壮大,完善这种制度,而不是破坏,削弱,消灭这个基础,一切的改制都必须以这个要求为宗旨,
  
  三、结论
  
  公有制的壮大必然是通过合作走向全民所有,至于程度上和实现方式上,当然得依据生产力的水平决定,但并不是生产力水平低就不能走公有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但无论哪种方式,必须是生产资料劳动者共同所有基础上共同劳动,按劳分配,这是本质要求,也真正体现广大劳动者利益,至于其他所有形式和分配方式,都与公有制是违背的。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是紧密结合的,很难想象公有制居然按资分配,人们的关系只是资本的平等,而非劳动者权益的真正平等。在目前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可以保留一定程度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但必须是在维护,壮大,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的保留,保留的目的不是为了削弱公有制经济,而是为公有制经济服务,让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竞争中提高公有制的实力,限制改造私有制,最终转化为公有制,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竞争不能用资本实力做比较,而是应该掌握生产资料并创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我们与非公经济的市场交换应是产品商品的比较交换,而不是将生产资料卖出甚至低价卖出以获取所谓的资金来发展,资金不是天然产生的,也是生产出来,一切应服务于生产,不断创造新生产资料以保证更多的劳动者得到就业,保证劳动者的权利,为劳动者服务,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1]李萍、刘金石: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所有制问题最新研究综述[j],河南大学学报,2005(9).
  [2]李美幸:马克思、恩格斯股份制理论及对国企改革的指导意义[j],当代经济,2006(12).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2004.
  [4]马克思、恩格斯:哥达纲领批判[m],人民出版社,1965.
  [5]《斯大林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6]《毛泽东选集》合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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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范瑞滨 [标签: 股份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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