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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行为的表现分

摘要:文章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的信息,得出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内容不真实、披露不及时、以及盈余管理等。文章的探讨旨在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改进。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

  1 信息披露形式不规范
  
  信息披露形式上的不规范主要指未按照信息披露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场合、地点披露信息。首先,格式上的不规范。根据财政部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分析中可以了解到少数公司财务报表格式随意性较大。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包括工商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内的通用财务报表格式,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披露。但少数公司没有严格遵循新准则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而是自行对有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影响了上市公司报表信息的可比性。编制格式不按证监会公布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规定的格式做,不同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内容不同,也不利于信息的统计、分析、利用。其次,信息发布的不规范,证券监管部门一再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然而迄今为止仍有个别上市公司不分时间、场合、地点而随意披露信息。
  
  2 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信息披露不完整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重大财务事项披露的信息不够充分。根据财政部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分析部分公司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不够充分。新准则要求对所有重大的交易或事项和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充分披露。WWW.11665.cOm但部分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不详细,没有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有关重要信息。有的没有披露交易的具体内容、过程以及相关金额的确定方法;有的没有披露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有的没有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风险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②对一些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完整。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是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完整最突出形象。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确认、披露,总是遮遮掩掩,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有时伴随着一些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被查处之前相关公司很少或根本没有通过任何形式披露;甚或有关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和上市公益的信息,更是想方设法的遮掩。2001~2004年,因关联交易被谴责的上市公司57家,超过了1/3,且其比例也从2001年的15.7%攀升到2004年的63.9%,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明显态势。其中27家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公司中,19家直到被谴责时未披露任何相关信息。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签发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甚至直接划款等形式直接或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更是被反复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仍有32家自我行事,且其中28家、比例高达87.5%的公司从未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如中国证监会(2009)42号行政处罚决定,2005年度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偿还的资金累计发生72笔,金额合计4.99亿元。与实际占用资金的情况相比,创智科技2005年年报披露的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另外是对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不够。近年来,许多上市公司将资金投放非主营业务经营活动中,如将资金大量地投放于股票交易、期货交易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或房地产交易上,以期获利。信息披露时笼统的称之为“对外投资收益”。这样就使得股东和债权人所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特别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对企业有时灭顶之灾。如果详细地向股东,债权人披露资金投向,会引起投资者的警惕。
  ③财务报告重新表述(“打补钉”)。美国会计总署(gao)在2002年10月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财务报告重新表述(financial restatement)是指公司自愿或在审计师、监管当局的敦促下修正先前报告的公共财务信息。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重新表述主要是通过发布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的,包括补充公告、更正公告和补充更正公告等三种形式。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之后屡屡发布各类补充公告与更正公告(即“打补丁”),也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魏志华、李常青、王毅辉(2009年)对我国上市公司以1999-2007年1368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的1435份年报补充及更正公告作为研究对象,对中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现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实证结果显示,重述公司的年度分布情况,整体而言,重述公司约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比例的13.5%,该数字说明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技术问题引起的重述所占比例最大,约占所有重述原因的三分之一;因会计问题、敏感问题以及应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要求导致的重述也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分别占重述原因的18.75%、27.05%和17.70%,这三类原因所占比例之和高达63.50%,即大约三分之二的补充更正公告是因为以前年度年报存在重大问题所致,这凸显了我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的严重性。
  
  3 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
  
  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与核心内容,投资者与信息使用者最关心的就是此项内容。利用财务信息披露进行虚假陈述,如虚构利润、夸大利润预测、利用会计技术粉饰业绩等等,欺骗公众、投资者与政府等。从信息披露内容不真实性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包括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虚构利润是指通过会计舞弊的手段虚增企业税后利润的行为。通常会计舞弊行为的目的往往就是增加企业净利润,从而虚增公司的经营业绩。这与当前投资者仍主要依靠市盈率和净利润增减变动作为决策信息所反映的“以损益表为核心”的投资理念,以及监管层以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为监管指标的监管理念有关。公司ipo、增发、配股、st都与利润有关,所以利润操纵成为披露内容不真实重要表现形式。利润操纵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披上合法的外衣,是盈余管理。另一种是不合法的形式,弄虚作假,伪造的方式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20世纪90年代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湖南新华的“老三大案件",1997年至1998年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新三大案件”,还有2001年银广厦案件无一不与虚增利润有关。2008年中国证监会发现2004年大唐电信年报虚增利润: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的2004年度利润总额为6239万元,但大唐电信2004年通过费用资本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当确认投资收益等方式,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共计3719万元。
  虚列资产是通过会计舞弊的手段虚增或者虚减企业资产的行为。如金荔科技被证监会处罚其中存在一项违法事实是2006年12月,将抵债资产作为金荔科技资产进行核算,导致金荔科技2006年年度报告中资产负债表虚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7900万元。虚列负债是通过会
计舞弊的手段虚减企业负债的行为。中国证监会(2010)15号行政处罚:2000~2003年,科苑集团均存在银行借款未入账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相应内容均有虚假记载。此外虚假叙述情况较严重,2006年,创智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及偿还的资金累计发生22笔,与实际占用资金的情况相比,创智科技2006年年报披露的事项与事实不符,存在明显虚假叙述。
  误导性陈述指由于普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很多情况并不熟悉,因而,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通过一些玩弄一些文字游戏,模糊或弱化公司实际所披露信息的真正含量,使投资者产生歧义性理解。这方面业绩预告不规范性现象较为明显,公司前后预告不一致,对市场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4 信息披露时间不及时
  
  披露不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在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该项违规披露行为通常是针对定期报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以及重大事件没有及时公告的行为。2008年,上市公司因违规被监管部门查处的50起违规事件中,有27起违规是关于信息披露违规的,而在这27起违规里面,又有18起是关于“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的,另外有多家公司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虚假。
  究竟什么样的公司的哪些信息会推迟公布,这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推迟公布信息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什么影响。一些学者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剖析。唐跃军、薛红志(2005)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管理层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组合动机和信息操作行为,一季度季报披露的时间选择可能关键取决于上半年报和一季度披露的“好消息”或“坏消息”带来的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的组合和权衡。朱晓婷、杨世忠(2006)研究发现早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反应强于晚披露上市公司,早披露年报上市公司的反常收益(ar)和累积超额回报(car)显著大于晚披露的公司。
  从直观上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胜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会降低利用信息披露的时滞从而进行内幕交易(或私下交易)的可能性,达到交易的公平;二是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进行理性估价,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证券定价的过分偏差和累积的风险,提高证券市场信息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并最终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和整个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从主张及时披露原则的监管当局看来,持续得到公司的坏消息总比最后才得到一个积累性的震撼消息会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美国发生的安然公司丑闻事件和世通公司事件,以及在我国发生的银广夏事件、中科创业事件等都再次强化了这一理念,如果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内部发生的证券信息,从而揭示公司风险,投资者至少能够得到一些前期警示,不至于造成一个公司股价的大幅变动给整个市场带来较大的震荡后果。总之,及时的信息披露就是为了将公司的内在价值准确地反映给市场,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体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以达到指导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这样的证券市场才能逐步达到有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种信息披露的不规范行为是可能同时发生的。例如在披露不及时的同时可能发生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这种情况称为信息披露违规的并发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j].会计研究,2008,(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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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蓓蓓 [标签: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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