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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时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探析

  摘要: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长期困扰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的一个难题。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为解决股权激励问题提供了恰当时机。文章在阐述全流通时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重大意义的基础上,指出了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障碍,提出应从规范股票市场运作、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加快建立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保障股权激励的实施。

  关键词:全流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营者
  
  股权激励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在80~9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产生的背景主要是着眼于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经营者实施的中长期激励。这种激励使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外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并成为对经营者长期激励的主要方式,在高科技企业中更是大量使用,其中使用范围最广和激励效用最强的是股票期权制度。
  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长期困扰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展的一个难题。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为解决难题提供了有利时机。
  
  一、全流通时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义
  
  (一)解决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者长期激励不足的问题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体制原因及历史遗留问题,经营者激励一直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薄弱环节。WwW.11665.CoM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手段,采用国家控制的薪酬制度;二是采用年薪制、工效挂钩等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的薪酬制度早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虽然年薪制等薪酬制度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经营者,但是这一制度仍是注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和短期效益,无法将经营者的努力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联系起来,从而导致经营者的长期激励不足。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多数上市公司把经营者的利益与上市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可以对经营者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
  (二)降低了代理成本,极大地提高了经营者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两权分离,即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和经营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追求财富最大化,而作为经营者的经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两者目标不一致,经营者在代理过程中容易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容易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不惜损害股东甚至公司的利益为自己谋利。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降低“代理成本”,就必然会通过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控制经营者的行动。股权激励的实施,使经营者在持股期间角色由被雇用者转变为所有者与被雇用者的双重角色,而公司所有者的身份又使经营者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经营者不再是只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服务,更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这一转变无疑会极大地提高经营者努力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三)有利于低成本吸引优秀人才
  经营者作为社会的稀缺资源,公司委托人要使用这一资源就必须支付高额的成本。在传统的工资与奖金的激励制度下,公司要耗费大量的现金加重了公司的现金负担。股权激励避免了现金报酬激励的弊端。在股权激励机制下公司则可以使用多种激励方式对经营者给予奖励,股东的激励成本为经营者从股价上涨中与所有者一起分享部分资本利得的权利,减少了现金的流出。这样,现有股东可免于承受昂贵的直接激励成本,从而可以将节约下来的宝贵资金投入到生产过程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目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障碍
  
  (一)股票市场不成熟
  股权激励作用的实现最终是通过公司价值的提高、股价的上涨反映出来的。经营者通过自己的有效努力,实现了公司的价值目标,提高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其表现就是股价的不断攀升,经营者也相应地获得自己的股权激励收入。而股价的有效性是以成熟和规范的股票市场为前提条件的,我国股市目前至多算是弱势有效市场,总体功能薄弱,股价背离真实价值现象比较严重,还不能完全反映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取自己的预期收益,经营者很有可能放弃经营努力,利用不对称的信息参与股市投机哄抬股价,从而使股权激励机制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二)缺乏科学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
  国外上市公司一般用股票价格作为评价经营者业绩的指标。我国的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仍多采用财务会计指标作为业绩评价指标,而盈余管理为经营者获取个人利益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由于股票市场的不完善,股票价格并不能完全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在经营者付出艰辛努力,股价不升反降的情况下,如果单纯以股价来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势必会有失公允,并且还会严重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加重在职消费等腐败行为的恶化。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做出公正的评价,才能充分发挥股权的长期激励作用。
  (三)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不健全
  在税收问题上,对于应用较多的股票期权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种类的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税收规定。在美国,股票期权根据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分为激励性股票期权和非限定性股票期权。公司一般会根据税法的优惠,倾向于按公司的税收规定来确定实行哪种股票期权和数量,以最大限度地照顾期权拥有者的利益。按现行的税法,对股票交易除了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外,还对个人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所得税率较高,因此,既加大了公司成本,也减少了股权激励对象的实际利益,使股权激励的作用有所削弱。

  (四)缺乏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往往不是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的,而是通过行政方式来任命,经营者的去留与其业绩不具有直接相关性。正如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所言,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能够加大在职经营者的外部竞争压力,激励经营者努力提升公司的价值。如果经营者不能提升公司的价值,就会被更为优秀的经营者所替代,并且其在经理人市场的价值也会大幅贬值。因此,改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者行政任命的方式,建立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保证。
  (五)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者约束机制不健全
  从理论上讲,占支配地位的股东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由于他们所占份额较大,较之其他股东他们更有动力来监督和激励经营者,使经营者的行为满足股东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要求。然而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由于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的不确定性,所有者主权往往被支解,造成了“所有者缺位”。在此之下,作为国有资产代表的各级政府主管并不能直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好处,因而缺乏激励经营者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有近半数公司的董事长是由总经理兼任的,并且公司中存在大量的内部董事,从而使得股权激励方案变成了董事会自己激励自己的方案。
  
  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对策
  
  (一)规范股票市场运作
  
  股权的激励作用需要通过市场对经营者努力程度信息的有效传递才能实现。现在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股票的价格还不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因此,应从观念、政策、制度等多方面着手来规范股市,努力形成一个理性的股票市场,以保障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同时,应加强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监管,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信息披露的时机。公司应充分披露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象、实施的定价、实施的范围等信息,并对信息披露的时机进行严格控制,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经营者通过操纵股价和信息披露时机来间接增加个人的收益。
  (二)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股权激励是根据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经营业绩而确定给其报酬多少的一种激励机制。科学的业绩评价标准将为股权激励实施提供一个度量的尺度。首先,考核评价标准应具有客观、公正、易于操作的特点;其次,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的内容,如公司的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等等;再次,综合评价公司经营者的业绩除了要考虑财务指标,还要考虑非财务指标。像经营者的敬业程度、员工对经营者的满意程度、经营者经营期间为公司创造的社会价值等;最后,从长期来看,随着股权激励实践的不断深入,可以邀请独立、公正的中介公司参与进来,构建一套更为科学完善的经营绩效评价体系,客观地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强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建设
  对于股权激励引起的公司税务和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法应做出相应规定,适当给予优惠政策以引导股权激励的实施;作为完整的股权激励的一部分,相关的会计准则也应尽早制定,并要为股权激励制定一套匹配的税法和会计制度。
  (四)加快建立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应深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改革,改变经营者的聘任机制,由行政命令机制转向由市场引入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以公平、公开、竞争的经理人选拔和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经营者激励机制建设的必要基础,其重要内容是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会”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首先应针对“所有者缺位”,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实体,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其次,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薪酬委员会,以专门研究董事与经营者考核的标准,研究和审查董事、经营者的薪酬(包括股权激励)政策与方案;再次,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陈文.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法律实务[m].法律出版社,2005.
  2、刘媛媛,袁旭,齐鹏.股票期权何以激励高管[j].观察家,2006(9).
  3、张煜.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5(10).
  4、张维迎.企业制度必须解决两个问题[j].经济学消息报,1994(1).
  5、洪阳,蒋葵.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探索[j].商场现代化,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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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中文 张静 张福强 [标签: 全流通时代 控股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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