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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明回回的礼俗之变看汉文伊斯兰教著译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

从元明回回的礼俗之变看汉文伊斯兰教著译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

  “汉克塔布”即汉文伊斯兰教著译是明清时期穆斯林精英在中国社会文化环境下用汉文阐释伊斯兰教义、教法以及伊斯兰哲学思想和苏非思想的译作和著作,旨在构建中国伊斯兰思想体系、促进伊斯兰教与儒学在哲学层面上更好地相互理解。本文在回族家谱、墓志、清真寺碑文、正史、地方志及教内外学者有关伊斯兰教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元明以来回回社会内部的文化变迁及礼俗之变,阐述明代中后斯汉文伊斯教著译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进而得出“‘汉克塔布’既是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发展的产物,又是中国穆斯林应对本土社会文化挑战的思想回应和文化创新”这一结论。
  引言
  有明一代,中国穆斯林人口增加,分布面扩大,伊斯兰教的几个民族载体回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相继形成,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的先民中亦有很多人皈依了伊斯兰教。洪武元年(1368年)太祖下令敕建礼拜寺于南京和西安,并御书百字褒扬伊斯兰教;同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置回回司天监;洪武二年(1369年)征元代回回历官郑阿里等11人至京,掌察天文,定历数;洪武十五年(1382年)召钦天监灵台郎臣海答尔、阿达兀丁、回回大师马沙亦黑、马哈麻等至帝庭,命择其言天文阴阳历象者次第译之。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三月十四日元咸阳王赛典赤·赡思丁七世孙赛哈智赴内府宣谕。明代全国各地修建、新建的礼拜寺,其建筑样式和装饰风格多为中式,有些礼拜寺荣为官寺,由礼部颁发札副、题写匾额。WwW.11665.coM明代很多回回读书习礼,入仕做官,人才辈出。明代回族伊斯兰教看似蓬勃发展。然而,无论创办经堂教育的胡登洲(1522—1579),还是撰写“汉克塔布”的王岱舆,均有“教恐中湮”之忧。元明以来中国伊斯兰教面临怎样的处境,它又如何应对内外挑战?
  一、元代回回的礼俗渐变
  作为外来宗教,伊斯兰教于7世纪中叶传人中国,主要由在华外国穆斯林及其中国配偶及子孙后代信奉,人数少,社会影响力小,伊斯兰教几乎不为中国社会所知。蒙古西征,西域、中亚各国纷纷内附。1258年,成吉思汗的子孙率蒙古大军消灭阿巴斯王朝后,裹挟中亚、西亚各族人前来中国,穆斯林军士、炮手、工匠、医生、传教士等被统一编入军队,被迫参加蒙古征服中原的战争,战后留居大都(北京)、陕西、甘肃、宁夏、云南及江南等地屯田。元世祖倡导开展与西域及海外诸蕃的贸易,并起用善于理财的“回回”,前来中国内地经商或投附的回回人数很多。
  (一)元初回回守教守俗
  蒙古统一中国后,建立元朝,采用汉法,但是蒙古贵族难以有效管理广阔的定居农业社会,加之元初的政治制度和官僚体系尚不完备,内附的色目人上层包括回回精英,以其对元王室的忠诚,及其在母国的政治经验和理财能力,被元王室授以柄用。“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回回上层参与朝政,从中央到地方行省及各路、府、州、县,担任重要官职者数百人。这些回回官员兴儒学,崇德教,施仁政,保社稷,泽生民,深受元廷和民间社会的赞誉。号称百万之众的回回,无论地位高低均以中国人自居,他们主动学习汉语言、汉文字,与蒙古、汉族通婚,在服饰、姓氏方面逐渐华化。元初那些书以阿拉伯文、波斯文或两种文字的回回墓碑,清楚地表明墓主的穆斯林身份。即便是汉文的墓碑、墓志,亦能看出元代回回守教守俗,遵守伊斯兰教的信仰和习俗。
  例一:也黑迭儿丁先祖为大食国人,归附成吉思汗后受命供职于茶迭儿局。至元元年(1264年),也黑迭儿丁奉命修建琼花岛(北海)。至元三年(1266年)八月,担任诸色目人匠总管府达鲁花赤,兼领监宫殿。同年十二月,奉命修筑宫城,出色地设计并参与建造北京城,受到元世祖嘉奖。据也黑迭儿丁之子马合马沙的墓志记载,也黑迭儿丁去世后,部人在其墓地雕凿石像,此举有悖于伊斯兰教严禁偶像崇拜的教规,故此也黑迭儿丁的族人和亲属以不符合伊斯兰教教法为由,商议将雕像丢弃。“纪功太常,攸效钦崇,部人凿石作像,髭髯咸肖,设置墓舍,族属见之,谓其非法,谋弃隐处”。据也黑迭儿丁碑文记载,元世祖夜梦也黑迭儿丁有事诉说,诏其家人得知雕像事,下令停止在墓地雕像并赐楮币万缗令其家人作祭祀。碑文内容揭示也黑迭儿丁族属持守伊斯兰教信仰的执著和坚毅,也表明元中央王朝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宽容与开放。
  例二:赛典赤·赡思丁功闻五朝,其子任云南平章政事。《元史·列传》(卷一百二十五,列传第十二)述其政绩,云南提举赵子元撰《赛平章德政碑》记:“公能开疆辟土于不毛,而不能勒勋于铜柱;使南荒之人感恩于肺腑,而不能绘像于公庙。”赛典赤归附成吉思汗后受到重用,先后任职于西北、西南、华北和东南等地,功名显赫,缘何不能勒勋、绘像?赵子元的名实之辨显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从马注《赡思丁公茔碑总序》和《咸阳王抚滇绩》可知,虔诚的伊斯兰教信仰、坚守认主独一、严禁偶像崇拜是赛典赤·赡思丁父子不能勒勋于铜柱、绘像于公庙的深层原因。
  例三:康熙、乾隆年重修的《青郡赵氏宗谱》记载伯颜(赛典赤·赡思丁的长孙):“不以贵而废教,一日五时向西朝拜真主谢恩,不忘其生化之源,人生之灵,将来之归。生产血气者岂无真主乎。教名清真,第一敬信,第二心慈施舍,第三五伦八行所以报造化之恩也。”
  (二)元代回回的礼俗渐变

  穆斯林入华后,积极主动学习华夏文化,在儒学、诗文、书法、绘画、建筑、音乐等领域造诣颇高。回回官员或受宫廷赏赐,或自愿与蒙古贵族及汉族通婚,非伊斯兰的习俗逐渐渗入回回习俗中。元仁宗即位后积极推行汉法,加速了西亚、中亚前来中国的各族回回在语言、姓氏、婚姻、习俗等方面的华化。元代科举制度恢复后,回回读书做官,接受儒学教育的人数逐渐增多。“元自延祜肇兴科举,每试,色目进士少则十余人,多则数十人,举行者十五六科,则色目人读书应试者甚众”。仅元统癸酉(1333年)《进士题名录》计,回回进士一科就有10人。儒家经典的教化、回回官员与儒家士大夫及汉族官员交往的增多、回汉文化交流的加强、以及汉族民间社会的巨大影响力,使得回回逐渐受到汉文化习俗的影响。陈垣《元西域人华化考》指出,元代回回的礼俗之变主要体现在名从汉俗、居处从汉俗、丧葬从汉俗、祭祀从汉俗等几个方面。
  1.名从汉俗。元代文献记载“种人之请字请名”者甚多。回回上层或受朝廷恩赐改名改姓,如赛典赤为皇帝赐姓,山东青州《圣裔赵氏重建碑》记赛典赤·赡思丁之孙任中书平章,“深谋善断,元世祖称为一代良将,而以赵姓赐之”;回回上层与蒙古、汉等民族联姻,受异族亲属影响而改名,如荀暗都刺;回回因仰慕中华文化而请字请名;回回官员因其惠政受到汉族民间社会和文人的褒扬而得汉名。吴澄《文正集》卷五西域人《沙的行之字说》:“字之日行之,以从中夏之俗。夫所贵乎中夏之俗者,以周公、孔子之礼法可慕也。所慕乎周公、孔子之礼法者,以行之为贵也。慕之切而行不继,则虚文耳。尚文以虚,不若尚质之实也。”吴澄《文正集》卷六《崇仁县元侯木撒飞仁甫字说》记载,回回木撒飞在崇仁县为官,有德政,深得民众及学者称颂,人称“仁甫”,以颂其治化之美。木撒飞以“仁甫”为字副其名,既顺应民意,亦顺从华俗。慕效华风,接纳称颂,体现了民间社会的良性互动。西域人阿鲁丁,学习华夏文化,仰慕周公、孔子之道,为自己取字“元鼎”,与原名阿鲁丁并用。回回上层职官各地,往来皆文人大夫,他们向著名学者求字求名。王恽《秋涧集》卷四六记载西域人字说,许有壬《至正集》卷六五亦有西域人字说:“西域人咬,非儒生不交。予与其外舅和叔监郡游,时从过予,俾赋诗,每俄顷成,且清丽不苟”。咬曾向许有壬求字,许赠以“思永”,意为“慎厥身修思永”。那些与汉族官员共事的回回官员,其后人子弟求学于汉儒,受儒师影响,自愿变俗。许有壬《至正集》说:“中书玉典赤从予最久者,西域札马鲁丁,慎而寡言,若诗书渐习而有素音。再拜请曰:细。”宋濂《銮坡集》卷七《西域浦氏定姓碑文》记载:“回回人浦博,字仲渊,从名师,通《诗毛氏笺》。”
  2.丧葬效汉俗。回回穆斯林使用汉语、汉字及中国历法,与中国人通婚,其丧葬风俗渐受汉俗影响。唐宋及元早期的穆斯林墓碑多刻以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元中期有汉文、阿拉伯文、波斯文混用的墓碑,后逐渐演变为汉文墓碑。1315年,泉州《黄公墓百氏坟墓碑刻》刻有汉文、阿拉伯文和波斯文混合文,《艾哈玛德墓碑石》记载艾哈玛德的父辈娶了梓桐(泉州)妇女。从元中央王朝颁发的诏令看,当时已有部分蒙古、色目人接受汉族持服居丧的习俗。致和元年(1328年)夏四月,“塔失帖木儿(右丞相)、倒剌沙请凡蒙古、色目人效汉法丁忧者除其名,从之”,恢复了蒙古、色目人父母死后不丁忧(持服居丧)的旧习俗。天历元年(1328年)十二月诏,“蒙古、色目人愿丁父母忧者,听如旧制。”《元史》卷八十三《选举制》记载:天历二年,诏官员丁忧,各依本俗。蒙古、色目仿效汉人者,不用部议,蒙古、色目人愿丁父母忧者听,不用除名,听其自便。
  尽管回回内部一直有变俗与不变的争论,但变俗已是不可阻挡之趋势。元初拒绝易俗的也黑迭儿丁的族属不曾料到,时隔几十年,也黑迭儿丁的两个孙子木八刺沙和忽都鲁沙奏请朝廷为其祖、父追赠谥号。元统二年(1334年)九月,中书平章政事撒迪、阔里吉思等人奏请元廷:“户部尚书忽都鲁沙之祖也黑迭儿丁、父马合马沙,事我世祖皇帝,懋建嘉绩。仁庙在御,并赠太傅,封赵国公。今将为碑,敕翰林直学士臣玄制文,侍讲学士臣张岩篆额,户部员外郎杨益为书以赐。”他们根据忽都鲁沙提供的材料,为也黑迭儿丁及其子马合马沙立碑颂功,朝廷制赠也黑迭儿丁效忠宣力功臣、太傅等,追封赵国公,谥忠敏。《元史》卷一二六《廉希宪传》:“至元元年丁母忧,率亲族行古丧礼,勺饮不入口者三日,恸则呕血,不能起,寝卧草土,庐于墓傍。”
  元朝追封已故功臣,包括多位回回官员。据《黄浯文集》卷二十四《宣徽使太保定国忠亮公神道碑》记载,哈喇鲁人答失蛮侍奉元世祖、成宗、武宗、仁宗四朝,延{;占四年(1317年)死后追赠太保、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定国公。章佩少监赫赫,父易木剌金,官至平章政事;大父阿里罕,官至中书左丞;曾大父札马鲁罕丁,官至大名路达鲁花赤。赫赫的父亲、祖父、曾祖父皆追封魏国公,分别谥号忠惠、忠懿、安顺,三代封世加爵,谥墓神道,奉诏刊刻忠懿碑。顺帝至元四年(1338年)追封被贬谪的伯颜察儿守诚佐治安惠世美功臣、太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追封奉元王,谥忠宣。由国史院编修官、著名回回、儒学大师瞻思撰书并篆额的《哈珊神道碑》“诵甘肃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荣禄公神道碑铭”:畏兀人、高昌王后人哈珊之大父云赤笃忽磷,任真定府达鲁花赤。四子,长八儋,都万户;次,速混察,跟随旭烈帝适西域;三子哈喇哈孙,行中书省中书右丞;四子间闾,为宣慰使。哈珊是八儋之子,过继给哈喇哈孙,任真定路达鲁花赤,兼管内诸农奥鲁劝农事,有惠政,病死于任所,与妻“大族达鲁乃蛮氏……合祔如礼。”
  谥墓神道、合拊如礼,至14世纪三四十年代,已有不少回回接受了汉族的丧葬观念和习俗。14世纪中叶的许有壬著《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记载了西域回回荀暗都刺、凯霖兄弟取华名、改丧俗的经历。暗都刺兄弟取祖母“苟”姓与本名“暗都刺”相连,姓氏开始华化。苟暗都刺从小生活在儒学氛围浓厚的外家,受汉族社会孝道观和丧葬习俗的影响,其葬俗开始汉化。荀暗都剌择地迁祖考妣、考妣、兄之坟葬于“西使之阡”,其嫂、侄、继母、弟相继死后,俱祔,以墓近人而远五害。荀暗都刺的这一做法被当时的回回穆斯林视做违背伊斯兰教的行为,非议纷纷,暗都刺为此特作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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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非敢变予俗,而取摈于同类也。其戾于道者变焉。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惟择其是者而从焉。自吾祖为使而入中国,委骨于是。若诗书礼乐,吾其可不从乎?俗之不同,理之顿异,吾其可从乎戏?
  其俗墓近人而必远五害。此其变之小者也。若使公自绝域入中国,有劳未食。及荀夫人,皆殡于燕。提领则殡大名,平叔入殡于燕。南北契阔,凡几易年,始合于一。……其入北域,若生者之有家暮而有所归也。
  使为子孙弟非和叔,则九殡四置,几何而不为不食之鬼哉!世有忍同室为沟中瘠没,委之而颡曾不批也。故凡观人之先。不在子孙之富贵,而在其贤不肖尔。
  3.祠祭效汉俗。有元一代,回回官吏顺应民间社会,俯顺民情,助修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和民间神祠。赛典赤·赡思丁之子纳速刺丁次子乌马尔于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任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兼领江淮(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事时,京师附近岁饥艰食,元廷下令从浙江行省调粮58万石春运次年四月到京。冬季海运逆西北风而行,航运困难。乌马尔募舟雇工,三月二十一日自嘉定刘家港启碇前,恭祀海神,四月三日运至大都粮仓,缓解京师饥荒。恭祀海神体现了回回上层对行业传统和汉族民间习俗的尊重。有文献记载,湖广省参政亦不刺金和回回属官郎中别都鲁丁、员外郎怯列和苫思丁曾参与修建武昌路观音阁;许有壬撰《五龙庙碑》记载凯霖祈雨之事;(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四一记载回回官员“马合谟,字端卿,至元三年为海北海南廉访司副使。重农劝学,夏旱祈祷,令儒生斋戒集文庙,诵《云汉》之诗,告祝恳至,即日大雨”;《两浙金石志》卷十五《元答失蛮重装佛像记》记载灵隐禅寺得到左丞相答失蛮布施金子彩色,佛像得以重装。
  元代一些回回官员因有功于地方,民众为其建祠而祀。按照古制,有功于民则祠,为其建祠造像以崇德报功。周霆震《石初集》卷七《义兵万户马合麻安塘生祠记》记载:“今义兵万户马合麻公致远,抚士恤民,尽心报国,始终不渝……于是里之父老相率立祠江浒,以系其思……西都循吏之传,张益州画像之彷佛其平生衣冠状貌,有不自知其然而然者。虽公之德业闻望,不系祠之有无,然人情感慕之诚,则必因祠以著。”
  陈垣先生说过,元代很多以武功起家的回回穆斯林经过主动学习,以诗书致卿相。这一转变,是回回穆斯林主动、成功融入中国社会的过程。元政府不限制色目人自由居住汉地,不禁止色目等少数民族学习汉文化,不强迫其改俗改教,故而元代回回守教改俗是一个主动适应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的自然融合过程。
  二、明代回族的礼俗之变
  如果说元代回回的“礼俗渐变”是儒学教化、族际通婚、民间社会影响下的自然变化和主动适应,那么人明以来,回族精英与大众的礼俗之变则是明廷“阴诩王化”的有意引导和民间社会巨大影响下的抉择。既有回族适应主流社会、主动变通的一面,亦有政府化导、社会型塑下回族被迫改俗的另一面。
  明代宋明理学意识形态对回族礼俗之变产生很大影响。明廷提倡理学,重用儒士,王室自称“以礼让为国,以孝治天下”。1370年建奉先殿,供奉明太祖的四世祖考,通过祭祀抬高皇族的地位。1382年命令全国崇祀孑l子。明永乐帝主持《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和《永乐大典》的编纂,以程朱注疏为主,强化敬天法祖、敬重皇权、克制私欲、恪守道德等观念,尤其宣扬敬畏顺从上天,恢复祖宗传统。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理学不仅深深影响着穆斯林精英,也影响着穆斯林民众。在明王朝皇权体系的引导下,回族宗族势力逐渐崛起,“礼教”通过宗族制度规范着回族民众的行为,理学和礼教将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观念深深嵌入回族的信仰、生活中。
  明朝建国者“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指导理念和限制蒙古、色目人等排斥少数民族的政策,不仅大大压缩了元朝遗老尤其是蒙古、色目精英的政治生存空间,也挤压着蒙古、色目民众的合法生存空间。“明祖定制,片版不许人海”,以海外贸易为主的回回经济受到抑制,回回与境外伊斯兰世界的联系也被切断。元明之变,很多回回上层或避乱于四方,莫知所终;或流落于村野,躬耕自给;或埋名于民间,戒子孙读书做官。明洪武、永乐朝数次大规模的迁民,不仅改变了元代形成的以甘肃、陕西、云南、京杭运河两岸、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回族居住格局,也改变了诸多回族人家的命运。明初南京回回被迁至青海、河北、河南,分散居住在全国各地。明取大都后,令都人南迁,北京相当数量的回回被迫迁往山东、河南、河北,明清时期的多部回回家谱记录了明初其祖先迁徙异地的历史。明廷借助王化,以夏变夷,从血缘、文化上同化蒙古、色目等少数民族,并借助国家力量将同化少数民族的举措合法化。《明律》卷六记载:“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人官为奴。”并且禁宰耕牛,禁胡衣、胡语、胡姓,“我太祖皇帝禁泉州蒲寿庚、孙腾(胜)夫之子不得齿于士,”禁止宋之提举市舶、色目人蒲寿庚之后人读书入仕,这些举措使得回族难以守教守俗。
  明王朝的教育制度、考试制度和择官制度等层面的同化使得回族守教守俗更为艰难。明王朝“重风化,厚恩意”,对功臣“存有褒封、没有追赠”,礼敬勋臣,对忠于朝廷、立有功业的将领、官员予以重奖,生前封官授爵,死后追赠爵位。为表彰常遇春之丰功,朱元璋特作“中都祭开平王文”,称颂常遇春。据宋濂受诏撰写的《开平王神道碑铭》,常遇春卒于洪武二年(1369年)七月七日,“八月朔日,柩车至龙江,上往临奠,恸哭而还。亲为择地于钟山草堂之原,营建宅兆及栖灵之祠。……至冬十月九日,始葬”。死后90余日才下土埋葬,这显然有悖于伊斯兰教的速葬习俗。以汉俗建祠祭祀,也不符合伊斯兰教教规。胡大海捐躯后第二年将士作越国庙,第三年朝廷追封越国公。宋濂《胡越公新庙碑》“肖像中居,威神腾轩。阴风肃如,仿佛若存”。回族将领丁德兴在攻取苏州时卒于军中,洪武元年(1368年)二月,“肖像功臣庙,追赠济国公。……子三人:忠,授龙江卫指挥使世袭;浩、昶,恩赐守茔。浩子广,广子富,世食田禄于江宁”。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五月十七日,朱元璋养子沐英因病卒于云南,“讣闻,上哭之恸,辍朝。制文,遣礼部往祭。其词有曰:‘使我无西南之忧者,英之功也’。命长子椿迎丧归葬,发军护送,所至百司,祭于道。十月戊午,王丧至云南,上遣中使,往祭。明日,追封黔宁王,谥昭靖,配享庙庭,赐葬江宁长泰乡观音山。敕百官郊送。比葬,上谕祭者三,皇太孙亲王遣祭者再,部府诸司祭者一。……明年塑像功臣庙,敕太常祀以太牢”。回族将领冯国用于甲午年论文联盟http://间攻取绍兴时捐躯,“上哭之恸,筑坛鸡笼山祭之,已肖像功臣庙,位第八。洪武三年冬,大封功臣,上赠郢国公。弟国胜,以开国功,封宋国公”。回族上层肖像功臣庙,实行嫡长子世袭制,表明回族对于汉族社会宗族观念和宗法制度的接受。汉式庙宇传递着汉族“生为名臣、死为明神”的传统观念,这侵蚀着伊斯兰教崇拜独一真主的核心信仰。

  就这样,明廷借助国家力量将忠君孝亲、敬祖法宗的观念推向回族社会,将汉族尊祖敬宗的信仰植入回回上层和普通民众之中。不仅胡大海、冯胜等高级将领死后列祀太庙,设像以供拜祭,而且低品官员死后也在墓前加坊、赐额。金陵《伍氏族谱》记载,其始祖德全公儒,洪武二年自西域奉诏迁居金陵。六世祖少西公浩,以恤赈赐四品冠带并“高义”两字建坊墓前。不仅回族官员、功臣本人受奖,其父、母、妻室均受赏赐,其列祖列宗亦受追封,那些遵守儒家德行的女性亦受到褒扬和赏封。清代张廷玉主持编修的《明史·列女传》,回族月娥位于名首,成了守节妇女的楷模。明廷不考虑民族和信仰的差异,对国家功臣一律“存有褒封,没有追赠”的做法,冲淡了回族上层的伊斯兰教信仰,使得偶像崇拜、祖先崇拜这些伊斯兰教绝对禁止的行为渗透到回族社会中,侵蚀着回族的伊斯兰教信仰。
  从社会层面看,汉族民间社会的多神信仰和祖先崇拜及其习俗的渗透,家族宗法制度的模塑以及地方社会的政治压力,加之回族经济生活的变迁与农业家族社会的形成,使得回回观念、习俗发生很大变化。被明代大学士戴良称颂的高士丁鹤年“武昌公死时,鹤年年甫十二,已屹然如成人。其俗素短衣,所禁者独酒。鹤年以为非古制,乃服斩衰三年,仍八年不饮酒”。丁鹤年的曾祖、祖、父皆能守教守俗,其父死后,家人持守伊斯兰教习俗。但自幼研读儒家经书的丁鹤年改变了父辈的传统习俗,他12岁不满即为父服斩衰三年,用汉俗表孝道。据《丁孝子传》记载,丁鹤年埋葬、祭祀其母的习俗均随汉俗:做母主以拜,陈酒肉以祭,血骨棺敛。这种丧制和葬法与伊斯兰教的丧葬习俗相去甚远。丁鹤年因地方社会的政治压力东奔西波,“至正末,方氏(方国珍)据浙东,深忌色目人。鹤年畏祸,迁徙无常居”。丁鹤年寓居佛寺,曾作多篇诗文以和僧人,有学者误认鹤年晚年皈依佛门,《清波小志》引《杭州府志》谓鹤年“晚习天方法”,说明其穆斯林身份没有改变。
  回族由行商转为农业生产,生产生活方式和组织模式的变迁势必引起礼俗之变。回族上层重视修缮祖坟、编写家谱,修建祠堂,尊祖法宗的礼仪渐渐渗入回族社会,至16世纪宗族制度和祖先观念已成为回族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赛氏族谱序·陈中荣序》中记载,“宗者,统族人以奉祀也,祭以往之祖而收见在之族,祖分而祭亦分,故一族不止一宗。谱者,志族人之世次也,追以往之祖而收见在之族,祖分而族不分,故一族同一谱”,《赛氏族谱序·边廷抡序》强调族谱的作用在于“上以发列祖之丰功伟绩,下以启后人之修德强仁”。《钦天监杨氏家谱》记载,明末清初钦天监监正杨光先的家族在元明清三朝为官宦之家。先祖杨世隆是元代学者,六世祖杨宁为明宣德五年(1430年)的进士,官至礼部尚书。杨氏家族深受儒学影响,山东济阳县辛集所记杨氏后裔《四十字辈秩谱》:
  儒立西堂建,法松照元明。兹英丰盛顺,俊美吉庆宁。
  山河永久固,仁凭四时春。仍让邦本睦,大地青宏恩。
  明代回族的礼俗之变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保留伊斯兰教信仰,同时接受汉族敬祖法宗的习俗。“从儒而存乎回之教……夫不背乎教,亦不泥于教”。脱万忠《脱氏宗谱甲申序》记载脱氏族人保持崇拜真主的核心信仰,他列举了脱氏家族中11位擅长经文、道高德重的阿洪。他们笃信教门,乐善好施,封整月斋,捐资建清真寺,处事主持公道。脱氏家谱也记载其族人尊祖敬宗的观念与习俗,注重祖先及祖先的坟茔,把伊斯兰教信仰习俗与民间社会的习俗融为一体,每逢开斋节会礼后,脱氏族人一起游坟做祈祷,悼念先祖。脱氏宗谱序言称“脱门博学阿林(指宗教学者)世代续出,此乃始祖盛德所感,复蒙真主慈佑者也”,将脱氏宗教人才辈出归因于祖宗之盛德和真主之慈佑。
  沧州戴氏五世孙戴吉兆作于明嘉靖十一年(1532年)的《戴氏谱序》记载其高祖因缠头僧相劝退佛门人古教(伊斯兰教)而成为回族。戴氏先祖改信伊斯兰教后于嘉靖十三年(1534年)在戴家庄修建礼拜寺,藉朝真主,传习圣教。嘉靖十六年(1537年)戴氏族人在戴家庄后龙港河北岸又建八郎堂庙以祭奠戴氏佛门之先灵。《戴氏家谱》记载他们按照伊斯兰教葬俗选择山地,其祖坟形制有别于汉族坟制。另一方面,他们也邀请开元寺名僧、上大夫等为其卜算功名、福禄,择选坟地。戴氏族人定期祭奠先祖,“每于祭日,各集聚二位高祖茔下会晤,以示祭奠而矣”。戴氏修建宗祠,其功能与汉族宗祠不尽相同。他们修撰家谱,意在“重伦纪,厚风俗。布其先人之事迹,保忠厚遗风,慎终追远。上以绍祖宗之续,下以开子孙之传”。湖南汉寿县《教门岗清真寺图记》记载:“我二世祖德信公,始祖隆兴公之季子也,自明永乐间由花家巷迁居教门巷后,之始建此寺以祀教主,以妥先灵……回人汉者皆各自建寺立祠,而此寺乃为环教门岗之黄氏子孙所独有。寺基西北有大坪,东南有大堰,最足助文人之宕漾,供武士之胜骧,此黄氏之所以称望族也。”安徽安庆《怀宁马氏宗谱》创自明宪宗成化八年(1472年),将其始祖上溯应宋太祖之召入华修历之西域鲁穆马公依泽,成化年间骠骑将军马义修撰家谱时,马义侄马奉廷时任钦天监监正。该家谱收有成化四年至七年内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时启元、内阁武英殿大学士彭教,内阁大学士太子太师兼吏部尚书、国子监祭酒吕龙,监察御史花景廷,应天府府尹武梦龙,安庆府同知梅永寿,怀宁县事薛维宽等11位官员的序言。《怀宁马氏宗谱》记载马依泽在宋时的后人中有11人中进士,该家谱编写的主要目的在于使“昭穆有体、尊卑有辨,睦族以敦本”。河北大厂《何氏家谱》谱序介绍其鼻祖世居南京,“永乐二年,第一代北迁始祖长门阿颜沙、次门阿匝丁、三门失兀喇昆仲三人,始迁顺天府东路厅,自立何家厂庄居住。父子相继数十余年,始人南吾山社稷。祖茔座落庄前,方圆十亩,壬山西向。另设一处方圆四亩,以备缺嗣者之藏。此二茔其一时而并建者也……”何家先人留下遗俗,每逢大小尔德节,族众恭请师长,游坟奉经,共感先祖之德。湖南桃园《翦氏族谱》记载其族人“非颖悟子弟出外求学挂帐穿衣,不能充当阿洪”,其族谱记载翦体章、翦恒源、翦敦厚等四十人皆为“习回文清真寺掌教,住宗祠旁”。
  第二种情况是变俗出教。元末咸阳王赛典赤后人改为13汉姓生活在各地,生活在山东胶东的赛氏后人在明代有的已成汉族,仅保留以长形坟墓区别于当地圆形汉坟、家藏经书、大年初一吃面条等赛家习惯。《泉州陈埭丁氏族谱》详细描述了泉州丁氏回回自元末战乱以后祖教渐移、民俗渐变乃至出教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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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家自节斋公(始祖)而上……由其教而观之,敦乎若上世风气之未开然也。如殓不重衣,殡不以木,葬不过三日,封若马鬣而浅,衰以木棉,祀不设主,祭不列品。为会期,日西,相率西向以拜天。岁月一斋,晨昏见星而食,竞日则枵腹,荐神惟香花,不设酒果,不焚楮帛。诵清经,仿所传夷音,不解文义,亦不求其晓,吉凶皆用之。牲杀必自其屠而后食,肉食不以豚。恒沐浴,不是不敢以交神明。
  厥后殓加衣矣,殡用木矣,葬逾时矣,衰麻棉半矣,祀设主矣,封用圹矣,祭列品矣,牲务肥腑矣,天多不拜矣,斋则无矣。牲杀不必出其屠而自杀矣,衣以帛矣,交神不皆沐浴矣,酒果设矣,棉帛焚他神矣,祀先则未用也,香花之荐犹故也。今则祀先有焚棉帛者,牲杀不必自杀与其屠者,衰皆以麻无用棉者,葬有逾十余年者,吉凶有用黄冠浮屠者,食有以豚者。
  丁氏始祖以上“殓不重衣,殡不以木,葬不过三日”,到四世祖以后“殓加衣矣,殡用木矣,葬逾时矣,衰麻棉半矣,祀设主矣,封用圹矣,祭列品矣,牲务肥艚矣,天多不拜矣,斋则无矣”,表明丁氏回族出教。“虽渐变以合于礼,而于非礼之所自者有之。于明}吉之尚,吾见其皆莫之省也。呜呼,君子论礼,有日本于其国之故,不求变俗。又日,有可变革,有不必变革者,在审其宜而行之也。宜者何?天理人情之宜也。苟于天理人情无害者,何必变之以徇世俗之观乎?今于其变者而知裁之以礼,斯善变矣。若意出于明洁,心存于诚敬,则宜深念而慎守,相期以勿变也”。由于信仰的改变,很多大宗族日渐分化。沧州韩氏十二世孙光同作于民国年间的《韩氏家谱序》记载:“韩氏之后裔……言支派则日趋日远,几等陌路;言宗教则信仰不一,情感日离;言住址,则南越、北胡,各囿于一方之风气,而自成一天地。”河南沈丘槐店李氏为周口回族之望族,《李氏族谱》将其先祖追溯到阿丹至穆罕默德之圣统。汉代入华,十一世为镇殿将军……一世祖为元末明初京城一官员,六世祖李孟和因中举做官而出教为汉民。孟和祖用夏礼更世守,族众无不惊讶讥义之变,抑知穷变通久从古为……守法者不得刺变法之非,亦犹变法者不得诋守法之局也。李氏后人李奇逢作于崇祯十五年(1642年)的《李氏族谱序》担心后人有胡越之视,为六世祖出教辩解,要求后人不要互相诋刺。
  三、结语
  对于元明回回的礼俗之变,回族有识之士深感担忧,“吾教(伊斯兰教)自唐迄明,虽有经籍传人兹土,而其理义难传,旨义难悉,故世代无一二精通教理之掌牧,以致多人沦落迷途”,“教道久湮,人心厌弃”,胡登洲不能听任伊斯兰教被中土文化淹没,创办经堂教育,培养宗教人才以传承伊斯兰经注学、圣训学及教法学知识。王岱舆批评丧失伊斯兰教信仰的回回“歧于理气空无论”,他“慨大道之莫宣,念斯人之多惑”,鉴于“清真教典不乏,而教外莫有能知者,以文字各殊”,遂用汉文著《清真大学》《正教真诠》宣扬伊斯兰教。马注意识到“倘有教门之家,尚存三分回回气象;倘无教门之家,纯变为汉教矣”,于是倾30年之心血作《清真指南》引导回族。刘智批评回族中的庸常之辈,“止知为我教中人,至教之所以为教,究懵懵焉,而莫得其指归,即娴熟经典亦不过记述讽诵而已。间有稍通教律,时亦讲论,又多曲为臆说,骇人听闻,不知者遂奉为典型,彼亦自以为是,而不知返”,著书几十部,宣介伊斯兰教教义、教法、哲学和苏非思想。伍遵契明确告诫回族勿犯忤逆、不忠、不孝、吃酒、行奸、占人财帛、坏人名节等哈拉目(大禁),也要规避看风水、算命、打卦、择星宿等默克鲁哈(小禁)。要做到“忠君第一,直列何妨。提念祖先,孝敬爷娘。禁止妇女,信邪烧香。算命打卦,穆民根忘。人若有病,调理药方,摒绝神婆”。要言之,“汉克塔布”的作者,无论学者(王岱舆、马注、刘智),还是官员(张祈、詹应鹏、蓝煦、金天柱),抑或宗教人士(张中、马德新、马联元),他们对内培养教门人才、传承教门知识,让不懂阿拉伯文和波斯文的回回了解教门、保持信仰;对外以汉文宣传伊斯兰教,让公共社会了解伊斯兰教是天下之公理,从而解决回族因礼俗之变引发的信仰危机。
  从元明回回的社会历史考察,“汉克塔布”既是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的产物,又是对伊斯兰教本土化引起的信仰危机的应对;既是中国穆斯林应对本土社会文化挑战的思想回应,亦是中国伊斯兰思想文化的创新。汉语系穆斯林的人生追求和精神境界不同于阿拉伯语、波斯语、突厥语及乌尔都语系的穆斯林,也不同于中国汉语系的非穆斯林。元明时期中国穆斯林对世界、人类和社会的理解,基于中国穆斯林的社会生活、政治行为、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元明中国伊斯兰教的发展突出表现为汉语的广泛使用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普遍认同,这势必引发对伊斯兰教原典的重新解释和对伊斯兰教与儒学两种文化的整合。回族穆斯林在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同时受到伊斯兰教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这就决定了明清中国伊斯兰教兼具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双重品格和本土特点。可以说,“汉克塔布”是中国穆斯林协调伊斯兰文化和中国文化之间的关系、穆斯林精英的政治认同与宗教认同之间的关系、伊斯兰教法与中国公共律法之间的关系的学术成果。它既是个人层面对伊斯兰价值观的传承,又是社会层面向大众宣介伊斯兰的文化运动。“汉克塔布”向信众传递纯粹的宗教和道德意义,也向穆斯林传递一个新的社会意义。一方面要阻止穆斯林的出教和汉化,强调伊斯兰的认同。另一方面,又在强调当时的社会价值观,回族个人与社会的道德行为准则既非纯粹的伊斯兰原则,也非单纯的中国传统伦理规范,而是两者的有机融会。“汉克塔布”的作者凭借渊博的学识和语言优势,对中国传统儒释道的思想、概念和范畴进行改造并赋予新的解释,成功地把伊斯兰教与儒学进行调适,把自己的本土知识转变为对天下所有相关人士都有意义的智慧,以汉语为母语构建了一套精深的伊斯兰思想体系。他们准确地捕捉到伊斯兰与儒家两个精神世界在世界观、人生观及认识领域的差异与互补,把儒学的术语和范畴作为表达伊斯兰思想的工具,将伊斯兰教的教义、教法和伊斯兰哲学用一种非穆斯林能够理解的语言阐述,让主流社会的知识分子和大众认识到它的合理与意义。因此,“汉克塔布”是中国穆斯林协调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学术创新,而非简单的附儒行为。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www.yb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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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历 鲁迅 伊斯兰教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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