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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逻辑:从皮尔士到波普

【内容提要】波普与皮尔士的认识论是极为相似的。他们把自己的认识论叫做“发现的逻辑”、“研究的逻辑”、“科学的逻辑”;他们都把阐明这种逻辑看作自己的认识论的核心任务;他们都反对认识论上的基础主义,主张科学知识的可误论。他们相信科学方法或发现的逻辑最终将把我们引向客观真理。但皮尔士比波普早半个世纪提出了这样的认识论,而波普在自己的著作中基本上忽略了皮尔士的认识论。

【英文摘要】karl popper and charles sanders peirce do share a number of important id eas in the theory of knowledge.both of them concentrate their attention on the logic of discovery,or logic of inquiry,or logic of science.each of th em takes as his central task the illustration of such a logic;they both co ntest against epistemological foundationalism and maintain fallibilism con cerning scientific knowledge.they both have a basic faith in scientific me thod or logic of discovery which will eventually lead to objective truth.h owever,peirce has articulated his theory of science half a century earlier than popper who makes almost no reference to peirce's revolutionary think ing regarding logic of science.

【正文】
  一、波普著作中的皮尔士
波普于1902年7月28日出生于维也纳。WwW.11665.COM同一年,皮尔士已经是63岁的老人了。我把皮尔士同波普联系起来,有两个主要理由。第一,他们两人认识论极为相似。第二,他们两个都是重要的哲学家。波普在科学哲学中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皮尔士主要被看作逻辑学家和科学家;作为哲学家,他被看作实用主义哲学的创立者,而他的科学认识论则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当然,为数不多的皮尔士专家是肯定皮尔士在多个领域中的杰出贡献的。皮尔士专家max h.fish说,“谁是迄今美国产生的最有原创性、最博学的学者?‘查尔斯·s·皮尔士’。这个答案是没有争议的,因为相比之下其他人都相距太远”(fish,p.17)。这自然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皮尔士的关于发现逻辑的思想与波普如出一辙,那么波普的认识论是否来源于皮尔士?事实表明,波普对皮尔士知之甚少。在写作《科学发现的逻辑》德文版时(1934),波普仅仅对皮尔士的概率论观点有所了解。
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波普第一次提到皮尔士是在一个脚注中。在讨论物理事件的概率(而不是陈述或假说的概率)时,波普谈到对数学概率的经典解释(拉普拉斯解释):“经典概率理论把概率值解释为正面事例的数量除以同等可能的事例的数量所得到的商。”,然后,在脚注中,他提到皮尔士批评“等可能”这一说法。(popper 1959:148)。皮尔士这篇文章叫做“归纳的概率”,首次发表在《大众科学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ly)上(peirce:1932 ⅱ:415-432,para.669-693)。在1959年版的新增附录9“认可、证据权重和统计检验”(corroboration,the weight of evidence,and statistical tests)中,波普提到皮尔士的同一篇文章,说统计检验中的证据权重问题是皮尔士首先提出来的(popper 1959:406)。同在一附录中,波普尔说,从皮尔士到古德(i.j.good),在主观理论的框架内解决证据权重问题的种种尝试都是在概率论之外再引入一个依证据测度信念合理性的方法(popper 1959:408)。波普在《科学发现的前言》中还有一处提到皮尔士,这就是1959年英文版前言。在这个前言中,波普把哲学家分为两类,一类专注于研究“科学的语言”,而另一类则不限于研究科学语言。第二类哲学家则注重分析科学问题、理论、步骤、争论。波普把皮尔士划入第二类哲学家的范围。我们看到,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波普在正文中只有一次提到皮尔士,而且是皮尔士关于概率论的观点。
波普的另外两部重要的认识论著作是《猜想与反驳》和《客观知识》。这两部著作都是论文集。
《猜想与反驳》搜集了波普从1937年到1961年的重要论识论论文和学术报告。这部著作中总共有三次提到皮尔士,但都是在一篇文章中,而且这篇文章在收入这部论文集之前没有全文发表过,这就是第10章“真理、合理性和科学知识的增长”(注:trtuh,rationality and the growth of scientific knowledge,这是波普为1960年在斯坦福大学举行的国际科学哲学大会准备的论文,第一次发表在《猜想与反驳》中。)。此文波普高度赞扬了塔期基关于真理的语义学定义:“感谢塔斯基的成就,看来凡是理解它的人都可以满怀信心地接受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的观念——真理即符合事实——了。”(popper 1963:224)然后,波普说:“客观真理或绝对真理理论的一大优点是,它允许我们说我们在追求真理,但我们也许不知道我们何时发现了真理;我们虽然不拥有真理的标准,但真理观念作为一个调节性原理(注:regulative principle)(康德和皮尔士想必会这样说(注:原文为as kant or peirce might have said.))仍然指引着我们;虽然我们不拥有认出真理的普遍标准——也许重言式真理除外——但我们拥有向真理进步的标准。”(popper 1963:226)。这段话倒是谈到皮尔士的认识论,但只是在一个括号中,而且用了“想必会这样说”这样的字眼。在这篇文章的第10节,他说以前写到接近真理之类的概念时,心理感到隐约不安,因为这个形而上学的概念是不清晰的。说到这里,他加了一个注释,提到蒯因对皮尔士的真理概念的批评。蒯因的批评话语如下:“皮尔士想完全由科学方法来定义真理,把真理定义为理想理论,这是把(他设想的)科学方法的条款不断应用到连续经验上去接近的极限。但是皮尔士的概念除了假定有科学方法的最后工具和求助于无穷过程之外,还有许多错误。……科学方法是通向真理之路,但是它甚至没有在原则上提供任何唯一的真理定义。任何所谓的实用主义的真理定义(注:pragmatic definition of truth。本义为“真理的语用定义”,这里采用习惯译法。参见朱志方、李涤非:“真理概念的语用学定义”,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02年第4期。)都同样注定失败。”(quine 1960:23)做了这样的注释之后,波普说,由于塔斯基的成就,他从此可以放心地使用真理概念了。波普真正把自己的证伪主义同皮尔士联系起来的地方是第17节:“严厉的经验检验都在于寻找反驳,寻找反例。在寻找反例时,我们必须运用我们的背景知识;因为我们总是试图反驳风险最大的预测,‘似然率最低的’……推断(这是皮尔士已经看到的)。”(popper 1963:240)在这里,波普尔承认皮尔士早就看到了猜想与反驳的发现逻辑。但遗憾的是,它是在一个括号的里说的,而且在注释中还说明,他是根据w.b.gallie在《哲学》(philosophy)期刊第35卷(1960)上发表的一篇文章做出这一说明的。
《客观知识》所收的文章有两篇提到皮尔士。一篇是“云和钟——合理性和人的自由问题研究”(注:of clouds and clocks:an approach to the problem of rationality and the freedom of man,1972,pp.206-255.),这是波普于1965年4月21日在华盛顿大学康普顿纪念讲座上做的演讲,其主题是物理学的中决定论问题。在这里,波普高度评价了皮尔士:对物理决定论持异议者很少,“其中一个是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伟大的美国数学家和物理学家,而且我相信也是迄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popper 1972:212)。而他的伟大之处就是反对严格决定论的牛顿物理学,主张世界中既有严格和牛顿定律,也有统计概率定律。这篇文章有8处提到皮尔士,把他看作“非决定论”(peircean indeterminism)的代表。此书另一篇提到皮尔士的文章是“关于逻辑、物理学和历史的实在论”,(注:a realist view of logic,physics,and history,pp.284-318.)只有一处,波普说他是皮尔士一类的非决定论者(popper 1972:296)。我们看到,在客观知识中,波普对皮尔士的承认完全限于物理非决定论。
《无穷的探索》是波普的思想自传,最早的版本是paul arthur schilpp主编的《在世的哲学家文库》——《卡尔·波普的哲学》中的“卡尔·波普自传”,后来修改扩充出版了单行本。在这本思想自传中,波普只有一处说到皮尔士:“另一方面,没有任何有效的理由断定决定论有物理学根据;事实上倒是有强有力的理由反对它,正如皮尔士……等人指出的。”(popper 1976:94)
以上证据表明,波普尔从来没有重视皮尔士的认识论或科学哲学思想。
  二、发现的逻辑
波普同逻辑经验主义者一样认为科学发现过程,即理论创新过程,是没有逻辑的,只有科学的评价或检验才有逻辑:“科学家的工作在于提出和检验理论。在我看来,前一阶段,即构想或发明一个理论的活动,不需做逻辑分析,也无法做逻辑分析。一个人如何想出一个新观念——不论是一首乐曲、一出戏剧,还是一个科学理论——也许受到经验心理学的极大关注;但它与科学知识的逻辑分析无关。后一阶段不是事实问题,而仅仅是辩护或有效性问题。其问题如下:一个陈述能被辩护吗?如果能,如何辩护?它是可检验的吗?它在逻辑上依赖于其他一些陈述或与之相矛盾吗?……因此,我对构想一个新观念的过程与从逻辑上检验它的方法和结果做了明确的区分。关于知识逻辑的任务——不同于知识的心理学——……仅仅在于研究那些系统的检验所运用的方法,每一个新观念,如果要得到严肃的对待,就必须受到这种检验”(popper 1959:31)。“没有得出新观念的逻辑方法或这个过程的逻辑重建这种事情。……每个发现都含有‘非理性的因素’或柏格森所说的‘创造的直觉’”(popper 1959:32)。
波普虽然注重从科学史中举证,但他也不同于历史主义。如果把科学哲学看作科学史或导致科学发现的那些步骤的“合理重建”(rational reconstruction),波普问:我们到底要重建什么?如果要重建的是某种灵感的激发或释放,那么“我否认那是知识逻辑的任务,这些过程是经验心理学所关心的,而基本上不是逻辑所关心的。如果我们要合理地重建的事后的检验,通过这种检验,这个灵感(inspiration)被发现是一个发现,或者被知道是知识,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科学家批判地判断、改变、或拒绝他自己的灵感,我们就可以认为这里所做的方法论分析是相应思想的一种‘合理重建’。但是,这种重建不是按照这些过程的实际发生来描述它们:它只是给予检验过程一具逻辑骨架”(popper 1959:31-32)。因此,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的发现并不是指发现一个新理论的活动,而是这指发现的结果,其逻辑就是如何评价发现的逻辑。
波普的发现的逻辑是什么?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一开头,波普就把归纳法排除在发现的逻辑之外。他指出,“按照一种广泛接受的观点……科学发现的逻辑等同于归纳逻辑,即等同于归纳方法的逻辑分析。”(popper 1959:27)。但是,波普认为,归纳逻辑或归纳方法无法从逻辑上得到辩护。要为归纳方法做辩护,就必须首先建立一个归纳原则,而这样一个原则不可能像重言式或分析陈述那样是一个逻辑真理,而只能是一个综合陈述。为了要辩护这样一个综合陈述,就必须求助于更高阶的原则。这就会导致无穷递推。因此,归纳逻辑的困难是“不可克服的”(popper 1959:29)。不仅如此,“归纳,即以许多观察为根据的推理,是一个神话。它既不是一个心理学事实,又不是日常生活的事实,也不是科学的方法”(popper 1963:53)。
于是波普彻底否定了现代归纳主义的主要代表——逻辑实证主义——的归纳逻辑及其概率概念或验证度(degree of confirmation)概念。波普赞成把概率赋予事件而反对把概率赋予命题或陈述,因此像“陈述的概率”或“假说的概率”之类的说法根本行不通。即使要说到陈述的概率,科学的目的也决不是高概率,因为一个陈述的概率越高,它的经验内容就越少。“我们寻求具有高认可度(degree of corroboration(注:波普在《科学:猜想与反驳》一文中说明了他采用“认可度”一说的动机:“‘验证’一词后来受到太多的使用和滥用,于是我决定把让给证实主义者去使用,而我自己则只使用‘认可’一词。”(1963:57)。))的理论……即强有力的、低概率的理论”(popper 1963:58)。确定理论的验证度的方法是一种归纳算法,而确定的理论的论可度的方法是波普的演演绎主义的发现逻辑的一部分。
排除了归纳逻辑之后,波普认定,唯一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是演绎逻辑。他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的任务就是要阐明“演绎的检验方法”。他对“理论的演绎经验”做了如下描述:“从一个尝试性地提出的、还没有得到辩护的新观思想——一个预想、一个假说、一个理论体系,随便你把它叫做什么——出发,用逻辑演绎的方法推导出一些结论。然后拿这些结论做相互的比较并与其他相关陈述进行比较,以期发现它们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等值、后承、相容、不相容)。我们可以区分理论检验的四个思路。首先是结论之间的逻辑比较,这样来检验该系统的内部一致性。第二是研究该理论的逻辑形式,目的是确定它是否具有经验理论或科学理论的性质,确定它是不是重言式。第三是同其他理论相比较,目的是确定该理论如果通过了各种经验,是否会构成一个科学进步。最后是通过该理论推导出来的结论的经验应用来检验它”(popper 1959:32-33)。
波普从伟大的科学发现中总结出科学的基本精神:大胆的猜想和严厉的反驳。猜想是没有逻辑的,而反驳和检验只能是在猜想提出来之后。而一个大胆的猜想在通过了严厉的反驳之后就获得了很高的认可度,成为一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反驳就是证伪,是一个演绎过程,所以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是演绎主义的或证伪主义的。
皮尔士的科学逻辑与波普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的认识的论的核心都是发现的逻辑。fish说:皮尔士“特有的重大发现是,他最初叫做假说(hypothesis)、后来叫做假说推理(abduction,retroduction)的东西[现在常常叫做发现的逻辑,是一种独特的推理,既不同于演绎,也不同的于归纳,却是数学和科学不可缺少的。”(fish 1981:20)而这种假说推理,与波普所说的猜想与反驳法基本一样,是皮尔士哲学中的核心成分。他甚至把实用主义就看作假说推理的逻辑。“如果你仔细考虑实用主义问题,你会看到,实用主义仅仅是假说推理的逻辑问题”(peirce 1998:234)。(注:引文出自皮尔士1903年5月14日在哈佛大学的演讲:"pragmatism as the logic of abduction"。)
皮尔士与波普稍有不同,认为归纳推理也属于发现的逻辑,认为假说的产生是有逻辑的,并致力于阐明这种逻辑的形式和细节。皮尔士把科学推理分为两种,一种分析推理或演绎推理,另一种是综合推理,综合理推理又分为归纳推理和假说推理,而皮尔士更重视假说推理。在波普提到过的那篇关于概率的文章中,皮尔士说:“在分析推理中,我们知道结论的概率(如果前提是真的)。在综合推理中,我们只知道我们的推理过程的可信度。由于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综合推理,我们必须同样推断,所有的人类确实性都仅仅在于,我们知道我们过去得到知识的过程一定基本上导致真结论。虽然综合推理无法还原为演绎,但长远看来归纳规则可以从以下原则推演出来:实在是最后意见的唯一对象,充分的研究将会导致这种最后意见”(peirce 1932:432;para.693)。
皮尔士把归纳推理与假说推理区别开来。这两种推理都是综合推理或或然推理,但它们是不同的综合推理。“在归纳推理中,我们根据一些事例具有某种性质做出概括,推导整个类都具有某种性质。……而在假说推理中,我们发现某种很奇怪的情况,只有假设它是某个普遍规则的实例,这种情况才能得到说明,于是我们采纳这个假定。或者说,我们发现两个事物在某些方面极为相似,于是推断它们在其他方面也极为相似。”(peirce 1932,vol.2:375,prar.264)皮尔士接着举了几个假说推理的例子。有一次他去土尔其,在从码头到目的地的路上,他遇到一个男人骑在马上,4个马夫为他撑着遮阳篷。他想到只有当地省长才有如此排场,于是推论,那个骑在马上的男人就是省长。这是一个假说推理。第二个假说推理的实例是,在内陆发现了鱼化石,要说明这种现象,就必须假设这块陆地曾经是一片海洋。第三个事例是,有许多文献和记载讲述一个叫做拿破仑·波拿巴的征服者。我们没有见过拿破仑,但只有假设拿破仑确实存在,才能说明那些文献。

在“推理的自然分类”(注:on natural classification of arguments,首次发表于1867年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vol.7.)的一个脚注中,皮尔士批评实证主义者混淆归纳推理与假说推理。这个脚注有助于我们了解他关于归纳与假说的思想。“实证主义者与其他学说的区别,除了它的历史理论和关于科学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外,还在于它看待假说的方式。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形而上学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他们自己内部分歧太大;但是,实证主义提供了另一个理由,即,这些理论违背了一切合法假说的唯一条件。这个条件就是,每个好的假说都必须能够得到后来的证实,其确实性程度与它所属的学科的结论相当。在我看来,这就把一个假说的概率本身与准许它进入某个学说体系的条件混淆起来了……的确,只有具有很高概率的结论才准许进入其中。我在这里讨论的规则仅仅是假说的合法性的一般规则,而不是决定假说与某门具体科学的相关性的规则;因此,我将只讨论另一个常见的陈述,即‘不允许不能得到直接经验证实的假说’。实证主义者并不把假说看作推理,而是把它看作激发和指导观察的手段。但是,我在上面已经阐明,一些前提使一个假说具有高概率,因此是合法的假说推理。也许有人回答说,这样的结论不是假说推理,而是归纳。我对假说一词的用法是有依据的,我可以由上百个权威来证明。”在引用康德和穆勒的话之后,皮尔士接着说,“一个假说在每一种意义上都是推理,因为采用一个假说是有某种理由的,不论是好理由还是坏理由,而那个理由给予假说某种可信度。我所说的假说推理肯定不是归纳,因为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而我所说的假说并不是这种情况。实证主义关于一个假说的标准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如果承认假说是推理得来的,那就很难怀疑,被观察到的事实一定是从假说明白地推导出来的,而不必借助于任何辅助假说。……这个实证主义的原则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这一点可有以下根据。首先,假说推理的有效性证明并蕴含这个原则;其次,历史完全是假说性的,绝对不能由直接经验来证实,当实证主义原则严格应用到历史上时,就会导致荒谬的结论。对于后面这一论证,我只知道有两种回答。第一,它迫使实证主义规则比当初的设想更进一步,认为历史已经这样被证实了。第二,实证主义者并不吹虚他知道世界如何绝对地存在着,而只知道呈现在他面前的世界。对第一个回答的反驳是,考察一个规则在一切事例中的逻辑后承,直到能够显示一些事例在某个实质性方面不同于其他事例。对第二个回答的反驳是双重的。首先,我说‘是’并不比实证主义者说‘呈现’有更多的意思,即实证主义者说只有‘呈现’的东西才被认识时所表达的意思,因此这个回答是无关的;第二,实证主义者有时否认历史见证,这样就在实际与呈现之间做了假说性的区分,但他们无法由直接观察来证实这个区分”(peirce 1932:vol.2,308-309)。
皮尔士同波普一样认为真正有价值的假说是高度可证伪的假说。“有一种严重的错误观念,以为科学家的心灵里充满了许多命题,这些命题即使没有得到毫无瑕疵的证明,也至少是有极高的概率的。相反,他喜爱极不可信的假说,并暂时对它们持恭敬的态度。他为什么这样做?就是因为不论什么样的科学命题都容易受到反驳并很快被抛弃。假说就是看起来是真的或像是真的、而又能够通过与事实做比较来证实或反驳的东西。最好的假说,即在研究者看来最有魅力的假说是样的:如果它是假的,它能够得到最痛快的反驳。这比高似然率这种小优点要重要得多。什么是似然的假说,那就是与我们现有的思想一致的假说”(peirce 1932,1:49,para.120)。假说推理的认识论意义就在于提出被反驳的风险度很高的假说。“假说推理寄希望于推理者的心灵与自然之间具有足够的亲和性,使猜测不完全是没有希望的,只要每一猜测都通过与观察相比较来检查。虽然[假说]与观察相一致并不证明它是对的,但如果它是错的,最终会找出错误。”(peirce 1932,1:49,para.120)。
皮尔士倾向于认为假说推理是一种逻辑推理并多次论述这种推理的逻辑形式。这一点与波普是不同的。
  三、科学进步
波普与皮尔士都主张认识论的可误论:科学知识是可误的;真理是与客观实在相符合;科学通过改正错误而走向真理。这是从他们共有的发现逻辑——猜想与反驳的逻辑——引伸出来的认识论主张。
波普把科学哲学家分成三类,一类是证实主义者,一类是证伪主义者或可误论者,还有一类他称为“失望的辩护主义者或怀疑论者”。而他本人就是可误论者:“证伪主义者或可误论者说,原则上不可能由批判推翻的东西是不值得认真考虑的;而原则上能够被推翻却又经受住了推翻它的批判考验的理论,也有很可能是假的,但它无论如何值得认真考虑,甚至可能被相信——虽然是暂时的。”(popper 1963:228)同波普的可误论相联系的是反基础主义的认识论和反实证主义的科学逻辑。
基础主义者主张,人类知识是从毫无疑问的前提开始并由正确的方法来扩展的。笛卡尔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都是基础主义。前者认为知识的出发点是理性的第一原理,后者认为是直接经验。波普对这两种关于出发点的主张都做了反驳,提出科学知识是从问题开始的。波普认为,以为科学从纯观察开始的看法是错误的。1933年,在维也纳做一次演讲时,波普就尝试告诉物理系的学生,没有什么纯粹的观察。他对学生说:拿出笔和纸,仔细观察,记下你们观察到的东西。学生问:您要我们观察什么?波普想用这个事例来说明,观察总是有选择的。“它需要有被选定的对象、一定的任务、一种趣向(interest)、一种观点、一个问题。对观察的描述预设了一种含有性质词的描述语言;它预设了相似性与分类,这又进而预设了趣向、观点和问题”(popper 1963:46)。任何观察都有一定的理论预设为先导。但这并不导致无穷递推。其起点是通过生物进化形成的与生俱来的、无意识的预期。因此,也不存在所谓的天赋观念。这样,波普既否定了洛克,又否定了笛卡尔,也就彻底地否定了基础主义的认识论。在波普看来,认识不是从某种无预设的前提开始的,而是从问题开始的。“我们可以说,科学从问题开始,再从问题进展到相竞争的理论,科学对这些理论做批判的评价,特别重要的是对它们的逼真度的评价。这就要求严厉的检验,因此预先要求有高度的可检验性,高度可检验性依赖于理论的内容,因此可以做验前的评价。在多数事例中,在最精彩的事例中,理论最终被打破,从而提出了新的问题,获得进步的程度可以根据老问题与新问题之间的知识距离来评估。这个循环可以由我们反复使用的图形来描述:p1→tt→ee→p2”(popper 1972:144)。这个过程的最终目标是真理,客观的绝对的真理。
起初,波普认为“真理”这个词是含糊的,因此,他总是避免使用这个词。自从读了塔斯基关于“真理”的语义定义的文章之后,他觉得可以放心地使用真理概念了,可以大胆地讨论真理问题了,波普是真理符合论者,他认为塔斯基的真理理论完全清楚地定义了真理:“塔斯基的伟大成就,他的理论对于经验科学的哲学的真实意义是他恢复了绝对真理或客观真理的符合说(这种学说过去曾经是很可疑的),他使我们完全可以自由使用真理即为符合事实这种直观观念”(popper 1979:60)。虽然我们的知识是可误的,虽然我们不拥有真理,但我们拥有接近真理的标准。在波普看来,认可度和逼真度都是接近真理的测度。所谓知识的增长,就是通过消除错误而走向真理。因此,猜想与反驳法也可以叫做试错法,即试验和消除错误的方法。
皮尔士在19世纪60年代就开始彻底地批判现代哲学和基础主义的认识论,代之以可误论的和反基础主义的认识论,同时阐明人类通过消除错误不断地走向真理。在1868年发表的“四不能的一些推断”(注:some consequences of four incapacities,首次发表于journal of speculative philosophy 2(1868):140-157。所谓“四不能”,是说人没有现代哲学所赋予的四种能力。)中,皮尔士开篇即指出笛卡尔是“现代哲学之父”,并对现代哲学的基本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批判。皮尔士指出:“当我们着手研究哲学时,我们必须从我们拥有的一切成见开始。这些成见不是拿出一个条条来就可以赶走的,因为它们是我们没出有想到要去怀疑的东西。”(peirce 1998:vol.1,29)。科学没有一个无误的出发点,而是要从我们已有的成见出发。因此,皮尔士反对笛卡尔怀疑一切的主张。笛卡尔怀疑一切,是为了寻找一个不可怀疑的起点。皮尔士指出,普遍怀疑只是一种自我欺骗。怀疑只能是具体的、局部的怀疑,即有根据的怀疑。“一个人在他的研究过程中可能找出理由怀疑他起初相信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他怀疑是因为他有肯定的理由去怀疑,而不是由于笛卡尔的规则”(peirce 1998:vol.1,29)。我们不怀疑我们没有具体理由怀疑的东西,因为我们的研究必定是有成见的。一旦我们有的具体的理由,我们就可以怀疑我们的某个信念了。这意味着,我们的信念与某些我们接受了另外一些信念相冲突,这就是问题。科学研究(皮尔士叫做哲学研究)就是从问题开始的。
基础主义者把知识比做一座建筑,而皮尔士用另一个比喻取代了建筑比喻。他把研究过程比做通沼泽地上的长征。长征的目的是真理,真理是长征要达到的无穷遥远的目的。但是,在长征途中,我们没有坚固的基础,我们的脚下是沼泽。我们必须向前走。“科学不是建立在事实的岩基上的。它走在沼泽上。我们只能说,这块土地现在还结实,我们要停在这里直到它开始动摇”(peirce 1932:vol.5,para.589)。我们所接受的任何理论都是暂时性的,可误的。有的理论暂时通过了检验而没有被反驳,这种理论就是我们可以临时停下来休息的地方。但进一步研究将会使它受到怀疑,于是们又得寻找新的理论。虽然研究的逻辑使我们可以不断地走向真理。但“有三样东西我们决无希望通过推理达到,即绝对的确实性、绝对精确性、绝对普遍性。我们甚至不能绝对确实地说我们的结论是近似的真理……我们甚至不能吹虚我们有概率性的精确性”(peirce 1932:vol.1,58;para.141)。这种可误论是皮尔士“多年研究科学逻辑得出的结论”(peirce 1932:vol.1,60;para.147)。
但是,皮尔士的可误论并不导致他对客观真理的怀疑。皮尔士对真理下了多种定义,如真理是“符合独立于思想的东西,或者是独立于任何个人意见的东西”,是“抽象陈述与理想极限的一致”(peirce 1932:vol.5,para.211,565),是研究者共同体的最后共识。只有科学方法或科学逻辑能够使我们通过无穷长远的长征最终达到真理。科学方法的根本精神就是从错误中学习。皮尔士指出,我们从反驳中比从证实中学到更多的东西。他把一个假说提出之后从假说推导出预测并对预测进行检验的过程称为归纳法。“我们不要忽视归纳过程的自我改正的常在倾向,这是它的本质,这是它的奇迹。它的结论的概率性就在于,如果所寻求的真值率没有达到,归纳过程的扩大将导致更近的近似。”(peirce 1932:vol.2,456,para.729)。虽然波普明确反对归纳法,但他的认可度与皮尔士的概率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从以上比较我们看到,波普与皮尔士的认识论是惊人地一致的,差别主要措词上和表达方式上。但波普除了提到皮尔士的概率论和物理非决定论之外,对皮尔士的认识论几乎无只言片语提及呢?一个明显的原因是,皮尔士的哲学著作读者很少。皮尔士本人的写作方式难以为读者所接受,有的研究者指出,皮尔士的写作风格始终带有业余哲学家的味道。而且,皮尔士虽然被公认为实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但对他对实用主义的论述往往被詹姆斯和杜威的更有条理的论述和受到更多的注意所淹没,除了极少数的皮尔士专家外,多数人把皮尔士看做作个科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很有可能波普没有读过皮尔士的认识论著作。历史的实际到底怎样,也许永远是一个谜。不论如何,波普尔对证伪主义的方法论的论述远比皮尔士更清晰,更有条理。这是波普的最大贡献。至于可误论、证伪主义、反基础主义等思想的创新,首要贡献则应归于皮尔士:“读了《解说》(注:即皮尔士的《科学逻辑解说》(illustrations of the logic of science),由“信念的确定”、“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晰”、“机率学说”、“归纳的概率”、“自然的秩序”、“演绎、归纳和假说”等六篇论文组成,于1877-1878年发表于《大众科学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hly)。)之后再读波普和亨普尔,我们看到,对皮尔士在一个多世纪前首先提出来的模型,新添上去的东西是多么少”(brent 199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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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karl popper,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new york:harper and row,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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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bjective knowledge:an evolutionary approach,oxford:the clarendon press,1972.
8 ——unended quest:an intellectual autobiography,london:open court,1976.
9 w.v.o.quine,word and object,cambridge:the m.i.t.press,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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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朱志方 [标签: 发现 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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