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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裂痕----当代中国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分歧述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此同时,腐败和社会不公现象也越来越触目惊心。一边是少数人在权力荫庇之下的非法暴富,另一边是生存艰难的失业下岗者不断增多。据清华大学教授李强计算,九十年代后期,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77;[注1]而同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越是有钱的人承担的社会负担和义务越轻,越是贫困阶层所承担的义务反而越重。有资料显示,1996年,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所纳税额还不到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0%。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知识界发生了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大论战。
   这场论战被一些学者称为是“世纪之交中国学术界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注2],不仅参与者众多,而且持续时间很长(主要是从1997年至2000年,余波则持续至今)[注3]。一般认为,构成新左派阵营的主要有:甘阳,汪晖,韩毓海,王彬彬,旷新年,崔之元,王绍光,许宝强,张旭东等;而构成自由主义阵营的则主要是刘军宁,朱学勤,徐友渔,汪丁丁,任剑涛,秦晖等。[注4]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之所以使用“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这两个词,只是因为约定俗成、大家都已习惯。实际上,任何概念都有片面性,难以概括事物的全貌。正如许纪霖所指出的:“加入论战的“自由主义“一方,并不代表自由主义整体或全部,而只是自由主义中的一支:以哈耶克为旗帜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即使在这一支里,也有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之分,而在论战中最活跃的,是政治自由主义那批人。另一方面,在“新左派“中,既有信奉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左派,有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第三条道路“的提倡者,也有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左派在中国的传人。WWW.11665.cOM”因此他建议用一个比较欧洲化的、中性的“新左翼”来替代“新左派”这个称号。[注5]
   这场论战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但双方争论的焦点可以说是关于社会公正的看法。正如刘军宁所说的:“在新左派对自由主义所发动的全面攻势中,重点是指向自由主义对公正、尤其是分配性公正问题所持的立场。”[注6]下面我就围绕这个主题对双方的分歧展开评述。
   一 公正的地位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公正的分歧首先体现在双方对公正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看法上。新左派认为,与自由、效率相比,公正是第一位的,他们指责自由主义者普遍忽视公正。一些局外人也持此看法。[注7] 我认为,说自由主义者普遍忽视公正是不符合事实的。虽然身为自由主义者的刘军宁也承认,有些自由主义者“连公正这样的观念都不能容忍,甚至千方百计地用所谓的‘自由主义’为贫富悬殊和腐败提供合法性解释。”但正如他所指出的,“这样的‘自由主义’者并不能代表真正的自由主义。”[注8]
  事实上,在自由主义者的著作中抨击社会不公的篇章也是不少的。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秦晖发表在《东方》上的论“公正至上“系列论文。在这一系列的文章中,秦晖反复强调的是:实施自由主义的公正原则在中国目前是至上性的,社会不平等以及民主缺乏的症结不在自由太多,而是没有公正。[注9] 朱学勤也指出:“自由主义有更多的理由为市场经济改革中的弱势集团辩护,为社会正义辩护,这是自由主义在当下中国的题中已有之义。”[注10]
  那么,双方的分歧究竟在哪里呢?一是在自由与公正的关系上;二是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
  (一)自由主义者虽然不一定忽视公正,但他们几乎都认为自由先于公正、高于公正。刘军宁说:“公正涉及到个人的自由,自由需要包括了公正,但公正并不总是要求和包含自由。”并引用加缪的话:“没有自由,公正将失去意义”。[注11]而新左派则认为,一味强调自由的结果必然是失去公正。他们认为,在目前这种不公正的环境下,自由只能有利于少数有钱有势者,即“剥削人的自由”,而对于穷人来说,自由只是意味着“做奴隶的自由”,因此自由主义者们奢谈自由是在帮助富人压迫穷人,穷人需要的是民主与公正。[注12]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新左派有些夸大了公正与自由的矛盾。自由与公正,都是人类世世代代所欲求的价值,它们之间虽然存在着不一致之处,但绝非不可调和。认为自由只有利于强者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弱者更需要自由。可以说,自由是起点,是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公正。从现实来看,当代中国不是自由太多、公正太少,而是两者都还很缺乏,因此还远远谈不上以公正来纠自由之偏的地步。但作为自由主义者也要提防自己不要犯刘军宁所指出的错误:“把所谓的‘自由’理解成少数人的‘特权’、而不是所有人的‘权利’,强调富人、强人、能人的自由,而无视弱者、不幸者、穷人、雇工、无知识者的权利。”[注13]
  (二)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新左派认为,造成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的一个罪魁祸首是“效率优先”的发展主义现代化道路,而这种发展道路正是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他们因此指责自由主义者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甚至为了效率而纵容腐败。[注14]
   应该说,这种指责也不是很能站得住脚的。因为主张“效率优先”的发展模式的只是一部分持自由主义立场的经济学家,他们提出,经济学是只问如何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而不讲“道德”的。[注15]而参与这场争论的绝大部分自由主义者并不这样看,相反,他们一般都认为效率与公平(公正)是一致的,没有公正就没有效率。对这个问题,秦晖作了最为透彻的阐述。他认为,效率与公正完全是一个虚幻的冲突,起点和过程的公正不但不影响效率,而且是最大地促进了效率。[注16]
  应该说,只要不把公平理解为平均分配,它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但长期以来,我们出于对平均主义的反感,出于对贫穷落后的担忧,而把发展放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上,相对而言放松了对公平的关注,总以为只要经济发展上去了,一切都好办。事实证明,这是一种过于乐观与片面的看法。贫穷落后会影响社会稳定,严重的社会不公则更会影响稳定。现在,是到了对“效率优先”的单纯经济发展观进行反省的时候了(参见何清涟〈什么样的“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现代化道路的反思〉一文)。但我们也要提防某些新左派人士重新陷入“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  

  二 公正的内涵  
   如果说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跟新左派一样也很重视公正的话,那么在何为公正的问题上,双方则表现出了严重的分歧。
  虽然公正是人类自古以来的共同追求,但对于什么是公正人们却众说纷纭。按照约翰.穆勒的定义,公正就是“给每个人他所应得的”。[注17]但每个人所应得的是什么,仍然是一个争论不清的问题。是根据每个人的需要?还是根据每个人的能力与贡献?或者是根据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每个人所应得的完全相同吗?如果有差别,差别应根据什么来决定?每个人所应得的是由国家给予还是通过自己努力得来?这些都是困扰了人类几千年思想史的老问题。
  本文不打算也无力对上述问题作系统的解答,而旨在通过对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有关观点的评述来阐明自己的立场。
  社会公正可分解为起点公正、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等几个方面。无论是新左派还是自由主义,他们对过程公正(程序公正、规则公正)都是没有异议的,分歧主要在于起点与结果的公正上。参与论战的自由主义者多数信奉的是古典自由主义(在当代以哈耶克为代表),他们有的只重视过程公正,有的虽然同时也强调起点的公正(如秦晖),但几乎都对结果的平等表示警惕。而新左派则认为,离开了结果的平等,所谓的程序公正是没有意义的、虚伪的。
   在这里,双方争论的焦点其实是对平等的看法。在新左派看来,公正主要就是指平等,尤其是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而在自由主义看来,公正虽然包括平等的要求,但不能违背自由的原则,否则就是不公正。刘军宁指出:“自由主义的权利平等观与新左派的结果平等观之间的对立是十分鲜明的。”“自由主义信奉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在自由主义看来,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应受到以自由为依归的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平等并不意味着机会的绝对平等,而只是意味着享有机会的同等自由。平等不意味着政府应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着人们有权平等地占有政府提供的物品(法律所提供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待遇不在此列)。”[注18]
  而新左派认为,只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就会使大部分群众“自由得一无所有”,从而重新陷入被奴役的境地,这样一来,自由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具体来说,在起点方面,新左派认为,如果没有起点的平等,而只提倡自由竞争,那就象叫一个重量级拳击选手和一个轻量级选手同台竞技一样,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在结果方面,由于目前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的结果是由于不公正的竞争过程造成的,因此也有必要对结果进行矫正。
   在自由主义者中,也有一些主张起点平等的学者。比如说秦晖,他借用诺齐克的有关理论,主张对起点平等进行追溯。他说:“诺齐克肯定对于历史上的非正义应当追溯,并加之以“矫正的正义“……在由公有制向产权明晰化演进的社会里,私有产权的“最初获得“是现实状态,而不是历史状态,因而“获得的正义“与其说是“历史原则“不如说是现实原则;“起点平等“不仅可以操作,而且在产权初始配置问题上它与规则平等几乎是一回事;“矫正的正义“更不能说是无法追溯、无法实行。”[注19]从这点来看,他倒是更接近于新左派的立场的。但刘军宁认为:“在制度问题未解决以前,追究各级官员非法财产是做不到的,即使局部试行了也不可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充其量只是为新上台的特权者提供一次分得一杯羹的天赐良机。”[注20]许纪霖也指出:“关于起点的公正,如果早十年谈,这一问题还有意义,如今在中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已经完成,如果还要重新落实起点公正,落实诺齐克所说的矫正的‘追溯原则’,在中国现实下只能引发一场民粹主义的社会革命。”[注21]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在公正问题上的分歧在于一方坚持形式公正(程序公正)的原则而另一方则强调实质正义。新左派认为,自由主义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就象曾经的社会主义者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一样:“允许穷人也允许富人沿街乞讨、在桥洞下睡觉。”韩毓海说:“‘自由主义者’在赞扬市场时一般声称,市场规定了人人赚钱平等的原则,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而,只有市场才能把我们带到民主、公正的世界里去。但是,他们很少去指出名义上的机会均等与现实不平等的关系,形式上公正的法律在现实中是怎样运用的以及遭遇了什么样的问题。”他引用马克思的话说:“不是契约里规定的平等,也不是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平等,而是现实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的占有量,决定了我们实际上的不平等和根本不可能平等。”[注22]而自由主义则认为,不能离开程序公正来谈实质公正。刘军宁指出:“竞争的方式有公正、不公正之分,凡通过正当、公正的竞争方式产生的分配结果则并无公正、不公正之分:‘公正’的原则是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根本不存在公认的、公正分配的普遍性原则。”[注23]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对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的不同看法在长江读书奖风波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身为《读书》杂志主编及长江读书奖学术委员会召集人的汪晖获得专著奖,这是完全违背程序的,就象裁判员给自己颁奖一样的荒谬。[注24]而新左派人士则认为,一方面,以汪晖的水平获奖是当之无愧,另一方面,评奖时汪晖正在国外,他并未参与评奖,也没有对此施加影响,当评奖结果出来后,他也对自己的获奖再三表示了谢绝,所以这实质上并未违背公正原则。
   我认为,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有关何为公正的问题上的分歧是难以通过一方的绝对胜利来解决的,因为它涉及的是自由与平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这样的古老问题。我的看法是,它们之间确实存在着矛盾,[注25]但只有在将其中的一方推向极端的时候才能凸显出来,在一般情况下,它们是一致的。失去自由的奴隶间的平等是不值得追求的,而没有基本的平等,自由也不可能实现。英国哲学家霍布豪斯指出:“就契约而言,真正的自由要求缔约方之间大体上平等。如果一方处于优越地位,他就能够强制规定条件。如果另一方处于软弱地位,他就只好接受不利的条件。”[注26]
  尤其是在目前的中国,无论是自由与平等还是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都还很缺乏的时候,我们更应将其作为统一的目标来追求,[注27]而不是过于超前地把尚未到来的危险当作现实的危险来对待从而人为地夸大二者之间的矛盾。想想看,当前我国已经是自由过多从而威胁到了平等了吗?还是相反?我想二者都不是。那么当务之急,就应该是找出那些既妨害自由又妨害平等的因素来,然后尽力消除之。 

   三 社会不公的原因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分歧还体现在他们各自对造成社会不公的原因的认识上。新左派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不公的主要根源是“自由主义”,尤其是经济上的自由主义,诸如实行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大规模地参与世界市场体系等。韩毓海说:“在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看来,市场经济保证的自由就是赚钱的自由,但是,根据这样的“自由”,这样的社会自然就有让孩子辍学的自由,就有让女人卖身的自由,就有允许官僚腐败的自由--只要这些行为“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只要这些行为看起来是“自愿的”就行。”[注28]他还说:“尽管某些人士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说得天花乱坠,但实际上“加入”的前提是接受单方面的“结构调整”,其中重要的是接受庞大的失业并以国家力量杜绝罢工,以维护“投资安全”和保证还债,即另一种意义上的“赔款”。”[注29]汪晖也说:“在跨国资本主义的时代,’新启蒙主义’的批判视野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政治事务,特别是国家行为:对内,它没有及时地把对国家专制的批判转向在资本主义市场形成中国家-社会的复杂关系的分析;对外,它未能深刻理解中国的问题已经同时是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的问题,因此对中国问题的诊断必须同时也是对日益全球化的资本主义及其问题的诊断,而不能一如既往地援引西方作为中国社会政治和文化批判的资源。”[注30]在这里,他所说的“新启蒙主义”实际上指的是自由主义。
   而自由主义则认为,造成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是“引进市场机制後,权力机制并没有变,而是借市场机制放大特权,寻找到更大范围的寻租空间,由此造成整个社会的结构性腐败,以及社会公正问题的空前尖锐。我们不能把权力机制的账算到市场机制的头上,更不能以理论上的不公正掩盖现实生活中的不公正。”“中国并没有进入後现代,也没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阶段,更远没有卷进全球化,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不是外来的资本主义、跨国公司,而是内在的陈旧体制与意识形态,必须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对外开放。”[注31] “那些被新左派谴责的人间不公,更多地是应归咎于那只蛮横的‘脚’(即权力--引者注),而不是归咎于那只骯脏的‘手’(即市场--引者注)”。[注32] “分配不公、贫富悬殊问题的总根源在于政治制度,不在于新生的市场经济,更不在于普通民众刚开始享有的有限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中国的政治体制一天不变革,社会不公就一天不能解决。”[注33]
   简而言之,在这个问题上,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分歧在于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新左派认为,中国已全面进入了自由主义主导的时代、进入了权贵资本主义与跨国资本主义相勾结的时代,因此已应该着力提防市场的副作用以及外资的副作用。一些新左派人士甚至已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对现代化本身提出了反思。而自由主义派则认为,中国还远远没有进入新左派所指责的那样一个时代,因此当前的一系列问题不应该由自由主义负责,而应该由旧体制负责。他们认为,中国当前的问题不是由于自由得过度了,恰恰相反,是自由得还不够,只要继续深化改革,把权力逐出市场,建立起一个彻底的、完善的市场体制,社会不公就会大大减少。[注34]他们指责新左派是把外国的问题当成了中国的问题,在中国的现代化还远远没有完成的时候就在这里大谈什么克服现代性的弊端,过于夸大了前进中的问题,而无视改革已取得的进步,结果只能是在倒洗澡水的同时把孩子也一并倒掉了。
   我认为,新左派出于对现状的担忧从而对整个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提出了质疑,这本身是值得担忧的。虽然他们所揭示的问题确实存在,值得改革者好好反思,但他们把帐算到自由主义的头上,似乎自由主义者正是国内特权阶层、非法暴富阶层及跨国资本在思想上的代表,[注35]这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一方面,自由主义模式是不是已成为中国目前的现实?我认为值得怀疑。虽然许纪霖认为:“在中国知识分子所处的公共思想界,“自由主义“所依据的西方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潮,拥有相对的强势,且有形成“自由主义“拜物教的趋势。”[注36]但正如刘军宁所说的:自由主义“在今日的中国仍然是极其边缘的,并倍受压抑、排挤和攻讦,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仍属少数派,是个弱势群体。”[注37]从现实来看,自由主义者的发言空间确实还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如果说当代中国确实在向新左派所批判的那种发展方向发展的话,那么这是否就是自由主义的“功劳”?[注38]是否就是大多数自由主义者所追求的目标呢?我想,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都会予以否认吧?
   那么,自由主义者是否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了呢?我认为,他们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尤其是某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他们以前是过于乐观了。虽然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所提倡的市场经济并不是目前这种不健康的市场经济,但他们应该想到任何理想都会遇到现实的阻碍,纯而又纯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虽然也会承认目前中国的市场存在着非常大的问题,同时他们往往会有一个预设──应该还有另外一个市场,但这样一个市场如何才能建立起来?至今为止还未看到有人作出令人信服的解答。  

  四 如何解决
  应该说,面对目前这种严重的社会不公的局面,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者都表示出了极大的关切。然而在如何杜绝或减少社会不公的问题上,双方仍存在着巨大的分歧。
  总的说来,自由主义者认为,社会不公应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宪政民主以及加速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来解决。如朱学勤认为:“20年经济改革却无相应的权力制衡,由此积累的社会正义问题,只能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宪政民主的法治形式,而不是倒退回过去的群众性动员来解决。”[注39]刘军宁说:“自由主义与其他意识形态争执的焦点不是应不应该帮助穷困者,而是究竟用哪一种方法更为有效。自由主义认为,没有一种手段能够比市场体制更有效地改善资源的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效率,而建立有效的制度才是帮助穷人摆脱贫困的根本。”“自由主义主张通过财产的适当转移来帮助穷人,但反对政府用强制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财富的再分配只能诉诸自愿行善和民间的慈善,这一点与自由主义的另一个根本立场是一致的,即任何善行都必须是自愿的,而不能基于强制。只有用自愿的手段才能把好事办成好事,若用强制的手段,就会把好事办成坏事。”[注40]
   新左派则认为,应依靠直接民主尤其是经济民主、增加劳动群众在经济领域的发言权来解决,同时国家应在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如开征利息税、高额遗产税、股票交易所得税、累进所得税等,并在资源分配上向弱势群体倾斜。如王绍光认为:“调整收入不平等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国家汲取财政能力下降是削弱中央实现再分配能力的重要原因。”[注41]旷新年引用霍布豪斯的话说:“要维持个人自由和平等,就必须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我们决不可把任何财产权利看作不言自明。”[注42]甘阳则总结整个“自由左派”的观点说:“自由左派高度重视美国新政自由主义的传统,强调市场经济必须受国家和社会力量的制约和调节;”“与此同时,中国自由左派明确拒绝‘自由放任的自由主义’,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近年来在东欧俄国大行其道的所谓‘自由主义’,实际是以剥夺大多数人为代价来造成少数人的自由。中国自由左派在实践上的首要关切,是避免中国的改革走上俄国东欧式的‘掠夺性资本主义’道路。”[注43]为此,一些新左派人士甚至提出了借鉴毛泽东时代的一些做法,如鞍钢宪法、大民主等,或对当时的一些制度进行制度创新,挖掘其中的合理因素,用来矫正新时代的一些弊端。[注44]
   简言之,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在如何解决社会不公问题上的分歧在于:前者强调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后者强调国家的干预;前者主张通过建立间接的宪政民主来渐进地化解社会冲突,后者主张通过激进的直接民主来解决社会不公。有意思的是,他们都认为对方提出的道路是一条“通向奴役之路”。自由主义者批评新左派依赖国家,势必会侵犯个人自由。刘军宁认为:“没有一个政府有能力为所有的个人提供经济的保障;而政府一旦作出这方面的承诺,通常是为了让人们放弃自由,其结果是个人为在经济上得到保障却失去了自由。政府对个人提供的帮助越多,对受助者的命运的操控也就越多;个人的自主性和自由度也越小,会像动物园中的动物一样,最终导致生存能力的退化。”他认为,对富有者实行高税收政策实际上只能打击那些合法致富者,而对那些依靠特权非法致富的人则无可奈何,因为他们的财富根本不会曝光。而在权力缺乏约束、腐败横行的情况下,政府的扶贫措施效率必然是十分低下的。(我们都知道,国家下拨的资金往往要在中途流失一半以上)所以他认为:“社会民主主义也许可以唤起人们对社会不公的关注,但在中国目前具体的国情下,加大政府再分配力度的社会民主主义措施,将使贪官们如虎添翼。”[注45]而新左派则批评自由主义者陷入了“市场主义拜物教“。[注46]他们认为目前的市场不仅无助于公正的实现,反而是产生不公的源泉,它正在使一部分人重新陷入奴役之中。他们认为,事实上,市场经济从来就不是自发形成的,相反,它与权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韩毓海批评说:“当代新右派自由主义所谓的“最低限度的国家”概念,实际上是与某种强烈的干预思想相联系的,这种干预就是要抑制那些向所谓“自由市场”所造成的不平等挑战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必然是强制性的或强力国家。新右派已经把国家当作了经济利益集团的统治工具。这些人的确是要歪曲和限制国家,但是,他们限制的是对国家的民主性的理解和运用,并以这样的方式促进他们反民主的“自由主义”大业。”[注47]
   诚然,市场本身并不能提供它所许诺的那种理想化的开放和公平竞争的环境,要谋求交易的公正,我们就不能不使用市场以外的力量,如公共舆论的监督、公民制度化的和非制度化的参与等等这样一些手段来保证市场的运作趋于公正。也就是说离开了政治民主,市场公正是不可能的。其实在这里两派倒没有太大的分歧,分歧在于如何干预、依靠什么样的民主。新左派更强调非制度化的公民参与、直接民主,而自由主义者强调体制内解决,认为靠宪政、靠法治、靠舆论监督等体制力量是最可取的抑制市场不公正的方式。刘军宁认为:“一旦市场经济到位,有限政府到位,民主也就水到渠成。”[注48]他们认为,新左派所提倡的直接民主不仅是过时的而且是危险的。朱学勤指出:“直接民主制适用于古代城邦,不适用于近代民族国家。二者之间有着一个美国学者萨托利所命名的‘规模障碍’,如果将前者强行复活于后者,只会出现以民主始以专制终的闹剧。”[注49]他认为,新左派的主张是“图一时之快,大规模动员群众”,这样会“刺激起百年中国以暴易暴一治一乱的恶性循环。”[注50] “只有把改革延伸到政治体制,在制度层面建设种种权力监督机制,宪政治国,才能既解决社会公正,又尽可能避免中国历史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注51]
   但新左派则另有说法。他们认为,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所追求的自由与民主只是少数人的自由与民主,这样的自由主义是“贵族的自由主义”、“反民主的自由主义”。[注52]比如说,自由主义主张全面落实和保障个人的“消极自由“,特别是财产权。[注53]而新左派则认为,这些表面平等的“消极自由“只对少数权贵才有意义,而与广大民众无涉。在他们看来,对于一个根本没有什么财产的穷人来说,谈论所谓的产权保护有什么意义呢?此外,自由主义提倡法治基础上的间接民主而提防“多数人的暴政”,甘阳对此批评道:“在工人大量下岗失业、上亿民工居无定所的情势下,大谈“多数的暴政”和“暴民政治”的危险等等,更让人怀疑这到底是自由主义还是“新权威主义”?”[注54]旷新年也说:“一方面是少数人无耻地掠夺多数人的财产,一方面是整个知识界滔滔不绝地高谈‘多数人的暴政’。我们想要问:到底是中国知识界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现实感觉能力,还是他们在有意地制造谎言和欺骗?”[注55]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双方各有道理,分歧是被人为地夸大了。正如许纪霖所指出的:“中国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所争论的“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是西方宪政民主内部的分歧,而不是自由主义民主与极权主义民主之间的分歧。从性质而言,双方在民主问题上并不存在什么不可调和的余地,如同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一样。问题在于,“自由主义“和“新左派“ 似乎都相信自己所信奉的民主是唯一正确的不二法门,既对自身民主观的幽暗面缺乏足够的反思,也不愿正视对方民主观所蕴含的积极意义。他们不约而同作出的那种非此即彼的选择,造成了争论中某种虚构的对立。”[注56]但理论一旦走向极端,就难免出现种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在此,我认为甘阳的下述批评是值得中国的自由主义者重视的:“我个人以为,中国知识界近年来对革命和激进主义的反省现在已经走到了尽头,而且开始在走向自己的反面。”[注57]确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自然是危险的,但目前的中国人们正普遍缺乏政治热情,远不到因直接民主过度而要预防“多数人的暴政”的时候。实际上,如果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宪政意义上的间接民主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许纪霖正确地指出:“倘若对这一幽暗面(即广大群众安于消极自由而放弃了对公共事务的责任、过度私人化--引者注)缺乏足够的认知,自由主义民主在其实践的过程中,很可能蜕变为一种隐蔽化的技术官僚威权主义统治。”“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一系列变迁,令我逐渐感觉以以英国经验主义为知识背景的洛克、哈耶克那一路古典自由主义,已经无法面对和处理当代中国十分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注58]朱学勤也指出:“在自由主义还没有实现的地方,片面鼓吹消极自由,至少有一部分则会为犬儒思潮所用。”[注59]
  当然,新左派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如果离开了自由主义民主的宪政和法治,而一味谈论积极自由和大众参与,无疑潜伏着引发大规模流血冲突及导致极权主义的危险。所以,正确的态度也许应该是这样:“消极自由要靠积极自由去争取,积极自由又以消极自由为界限。”[注60]
   那么具体说来,应该如何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呢?我认为,从政治上说,应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除了加强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实行法治外,还应扩大群众参与,尤其是应落实基层民主自治、落实宪法规定的言论结社自由等。经济上,应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来明晰产权,在这个过程中,适当的追溯是必要的,但彻底的追溯是不现实的;除了通过法治来维护自由竞争与交易的公正外,也应根据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对结果进行适当的矫正,以避免两极分化。公正作为一种理想,是不容忽视的,但我们也要提防那种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主义态度。我想,公正意味着不偏不倚,这就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需要妥协。最后实现的公正必然是相对的、不完美的。凭借先验的价值理性来对现实进行批判是容易的,但如何才能使之化为切实可行的实践而不是走向自己的反面、怎样才能更好地把批判与建设结合起来,这是论争双方都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余论  
   综观这场论战,我认为它提出了一些真正的问题,虽然几乎一个也没有真正解决,但争论绝非无用功。正如章海陵所说:“在唇枪舌剑的硝烟中,倒看到中国希望的火种,从「五四」、三十年代到跨世纪的思考旅程,这场论战表明,中国思想界在世纪末拒绝交白卷。”[注61]但遗憾的是,此次论争感情的因素要多于学理的探讨[注62],因此尽管双方在“自由”与“民主”、“平等”与“公正”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问题,但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收获,反而演变成了一场令人遗憾的口水战。对此,连参战者自己也感到遗憾。[注63]
   我认为,这场争论是一场被人为扩大了的争论,按理说双方应该是有很多共同点的,分歧本不该如此严重。比如说双方都对当今社会的严重不公感到愤怒与担忧,都希望扩大民主,等等。但由于对问题症结的诊断以及所依据的学理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争论到最后,双方似乎都把对方当成了自己的敌人,而把真正的敌人给忘了。其实在当前的中国,无论是新左派还是自由主义都属于民间思想界,他们面临着共同的问题、共同的抗争对象,本来是应该团结合作的。
   好在已经有一些参战者开始了自我反思。比如说朱学勤就指出:无论是洛克,还是海耶克﹑伯林,或者是罗尔斯﹑萨托利,“他们都是在与中国不同的环境中写作。”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必须“避免自己橘淮而枳。这一点,是新左派朋友在引进西方左派批判理论时已经出现的教训,但在自由主义这一边,也未必不会发生。”[注64]而甘阳在宣布退出有关争论的时候,也语重心长地建议道:“笔者个人因此在这篇文章后将退出所有争论,这里仅对自由左派的朋友提出三点建议:坚持温和稳健的立场,防止过度激进的立场;坚持知识场域的理论工作,避免过多诉诸社会情绪的煽情之作;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自由左派必须始终坚持自由主义立场,谨防滑向‘非自由’左派。”[注65]正如李扬所指出的:“在论争双方的主张都有某种合理性,陷入了一种“深刻的片面“的情况下,一些有识之士已经注意到了“第三条道路“ 的可行性。”[注66]比如说秦晖、许纪霖等。我认为秦晖的下述论断值得两派共同记取:“在如今的中国,自由主义要在坚持过程公正(起点平等与规则平等)方面与寡头主义划清界限;社会民主主义要在争取公民自由(反对整体主义)方面与民粹主义划清界限。而自由与公正不仅是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的共同底线,也应当(至少在自由秩序实现前)是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底线。”[注67]
   旷新年在〈〈风与旗:九十年代的阅读〉〉中曾不无伤感地说:“80年代的启蒙主义确实具有忘我的、悲壮的英雄气概。启蒙主义包括今天被所谓自由主义视为“新左派”的批判知识分子,曾几何时他们曾经面对“共同的敌人”,面对“共同的目标””。[注68]那么在今天,难道就真有什么令他们不得不分道扬镳的理由了吗?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说,新左派针对的是新权贵而自由主义针对的是旧体制的话,那么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两者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
   自1997年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浮出水面以来,一道裂痕,一道危险的裂痕,横贯在了两派之间。随着争论的深入,裂痕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日益扩大。如今尘埃落定,检视论争的结果,虽不能说是两败俱伤,但它确实是一场没有胜利者的战争。不过我相信,这场论争的意义将在以后的日子日益显露出来。“吹尽狂沙始见金”,经过一定时间的沉淀以后,中国的思想界必将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只要双方本着哈贝马斯提倡的“交往理性”精神,抛开意气及面子之类的考虑,那么克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达成一种“重叠共识”是完全可能的。果如此,实乃国家之幸、民族之幸! 

注释
  [注1] 载《北京青年报》2000年7月27日,第27版。转引自《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 第 94页,陆学艺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版。另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余天心、王石生在《六大举措解决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中说:2000年全国的基尼系数为0.456,载《中国经济快讯周刊》2002年第39期。但据厉以宁说,我国城市和农村两个基尼系数在0.32-0.35之间,加权平均之后,也大致在这个水平上,《中国企业报》2002年1月12日。
   [注2] 李扬:《被“妖魔化”的学术论争--兼谈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中的异见与共识》。原载《世纪中国》(.cn/)网刊2002年3月号。相似的说法可见许纪霖:《两种自由和民主--对“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的反思》,此文首发于《世纪中国》网刊2001年8月号,后刊载于《中国大学学术讲演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遗憾的是该书省略了所有的注释。
   [注3] 根据李扬的考证,中国的“新左派“称谓最早出现在1994年7月21日,在 这一天的《北京青年报》上,青年学者杨平在评价崔之元的文章《新进化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批判法学·中国现实》时称中国出现了“新左翼“。但双方真正发生论战则是后来的事。1997年,王彬彬在《天涯》第二期上发表《读书札记:关于自由主义》,批评自由主义者很容易成为专制的帮凶,拉开了这场论战的序幕。
   [注4] 李扬认为:“从目前争论的情况看,被划归“新左派“学者有:崔之元、汪晖、甘阳、黄平、王绍光、胡鞍钢、韩毓海、何清涟、王晓明、王彬彬、戴锦华、温铁军、许宝强、旷新年、张旭东等人。”“被列入自由主义阵营的学者有朱学勤、徐友渔、樊纲、盛洪、汪丁丁、贺卫方、季卫东、冯克利、邓正来、刘军宁等人。”他把秦晖作为中间派。参见其《被“妖魔化”的学术论争--兼谈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中的异见与共识》一文。我认为,根据通常的看法以及秦晖自己的评价,秦晖还是应归于自由主义这一面,不过他所持的自由主义立场与刘军宁他们的古典自由主义有所不同而已。至于何清涟,是否应归于新左派也是值得商榷的。
  [注5] 许纪霖:《两种自由和民主--对“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的反思》。实际上,新左派诸人普遍反感自己这顶帽子,汪晖在一篇文章中就说:“我本人从不赞成用’新左派’和’自由主义’来概括知识界的分歧和论争,也反对一切给别人戴帽子的方式。”(汪晖:《我对目前争议的两点说明》,中华读书网编:《学术权力与民主》,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而甘阳则主张用“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来代替“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称呼。(甘阳:《中国自由左派的由来》,2000年10月1日、2日明报专稿。)
   [注6] 刘军宁:《自由主义与公正:对若干诘难的回答》,刊载于普林斯顿大学《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4期。
  [注7] 1998年8月,李泽厚先生在回答《中国图书商报》记者采访时,把中国当下思想界划分成两大思潮:一是民粹主义思潮,一是自由主义思潮;他认为民粹主义思潮只要社会正义,自由主义思潮只要市场经济。他所说的“民粹主义”实际上指的是新左派。转引自朱学勤:《1998:自由主义学理的言说》
  [注8] 同[注6]
  [注9] 参见秦晖:《公正至上论》、《再论公正至上》、《公正、价值理性与反腐败:三论公正至上》、《公正为道德之基:四论公正至上》,分别载于《东方》1994年第6期、1995年第2期,1995年第6期、1996年第5期。
  [注10] 朱学勤:《1998:自由主义学理的言说》。本文分两部分相继发表于《南方周末》1998年12月25日;《中国图书商报--书评版》1999年1月5日;全文发表于江西教育出版社《学说中国》1999年5月版。
  [注11] 同[注6]
   [注12] 韩毓海说:“今天具有特殊利益者的确要求更多的“自由”,而广大人群却要求有发言的场所和表达自己声音的方式--“民主”。两厢比较,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站在哪一头,应该说是清楚的。”(《在自由主义姿态的背后》,《天涯》杂志1998年第5期)旷新年说:“自由的欧洲是以被奴役的、不自由的非洲、亚洲作为对象,资产阶级的自由是以工人阶级的被奴役、被剥削作为代价。”(旷新年《风与旗:90年代的阅读》,《东方文化》2000年第3期)“自由主义从来就不可能是一种普遍价值,自由主义永远也不可能把这种价值普遍化,它仅仅只能够是资本家的自由。工人阶级、殖民地人民从来就是被排斥在这种‘自由’之外的”(旷新年:《平等与自由》,载《中国与世界》杂志2001年2月号)
  [注13] 同[注6]
  [注14] 旷新年说:“中国90年代的所谓自由主义经济学,可以一言以蔽之曰:‘腐败的经济学’。”《风与旗:九十年代的阅读》
  [注15] 樊纲:《“不道德的”经济学》(《读书》,1998年第6期)。虽然这样的说法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任何一门学科要科学化都必须排除过多的主观因素,强调价值中立。但此说确实容易引起人的误解。另一位经济学教授茅于轼就持相反观点,他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就是从经济和经济学的角度,对道德的是非问题作探索的。
  [注16] 参见秦晖:《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原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
  [注17] 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65页。
  [注18] 同[注6]。
  [注19] 秦晖:《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注20] 同[注6]。
  [注21] 许纪霖、刘擎、罗岗、薛毅:《寻求「第三条道路」──关于「自由主义」与「新左翼」的对话》,原载《上海文学》1999年第3期。
  [注22] 韩毓海:《在自由主义姿态的背后》,《天涯》杂志1998年第5期。
  [注23] 同[注6]
  [注24] 《程序公正与实质正义--也谈“长江《读书》奖”》,朱学勤,《南方周末》 2000年07月14日。
  [注25] 刘军宁:“平等既可以成为自由的最佳补充,也可以成为它最凶恶的敌人。”同注6
  [注26] 霍布豪斯:《自由主义》41-42页,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
  [注27] 我觉得秦晖有两句话说得非常好:““过程公正“虽然不能保证“结果平等“,但连过程公正也没有就更谈不上结果的公正了。”“在没有自由的条件下,自由本身就成了公正的同义词。”秦晖:《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注28] 同[注22]
  [注29] 韩毓海:《自由主义者的理论贫乏》,原载《亚洲周刊》第4期,2000年1月23日。
  [注30] 汪晖:《当代中国思想状况与现代性问题》,《天涯》1997年第5期。
  [注31] 朱学勤:《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 《亚洲周刊》第4期,2000年1月23日。
  [注32] 同[注10]
  [注33] 同[注6]
  [注34] 如刘军宁认为:“中国目前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并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的结果,而主要是掌握权力者凭借权力牟取巨额不当利益造成的,这恰恰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相应的政治制度有关,也正是市场化改革不彻底不充分、残余的计划经济和现行政治体制孳生出金权交易的结果。”同[注6]
  [注35] 甘阳说:“难道中国知识界的这种市场经济主义不早就是最流通的官方硬币了吗?难道现在还有比市场经济主义更主流的意识形态吗?为什么不诚实一点,承认自己(自由主义者--引者注)早已是一半为官方一半为大款驱走的得力马弁?”甘阳《自由主义:贵族的还是平民的?》,《读书》1999年第1期
  [注36] 许纪霖:《两种自由和民主--对“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的反思》
  [注37] 同[注6]
  [注38] 旷新年在《历史终结与自由主义》中说:“具体地说,90年代是80年代思想解放和新启蒙运动的产物,在今天被我们认为是‘自然’的东西,其实不过是一种并不遥远的‘思想’的结果。”《中国与世界》二○○○年八月号
  [注39] 同[注10]
  [注40] 同[注6]
  [注41] 王绍光 胡鞍钢:《中国:不平衡发展的政治经济学》,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年11月版,第2页。
  [注42] 霍布豪斯:《自由主义》第97页,朱曾汶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出版。
  [注43] 甘阳:《中国自由左派的由来》,2000年10月1日、2日明报专稿。
  [注44] 崔之元:《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原载《读书》九六年第三期;《毛泽东文革理论得失与现代性的重建》,《中国与世界》一九九七年第二期
  [注45] 同[注6]
  [注46] 汪晖:《死火重温·序》,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7页。
  [注47] 同[注22]
  [注48] 刘军宁:《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载于《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51页。
  [注49] 同[注10]
  [注50] 同上
  [注51] 同[注32]。
  [注52] 甘阳:《自由主义:贵族的还是平民的?》,〈〈读书〉〉1999年第1期;《反民主的自由主义,还是民主的自由主义》,《二十一世纪》(香港),1997年2月号。刘军宁则对此进行了反驳:“在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不是权势与贵族的自由主义,而恰恰是站在民间立场上争取每一个普通人和弱者的权利和自由、力主宪政民主和有限的政府、强调约束不受节制的专横权力的民间自由主义。”见[注6]
  [注53] 参见刘军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载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注54] 同[注44]
  [注55] 旷新年:《平等与自由》
  [注56] 同[注37]
  [注57] 甘阳:《自由主义:贵族的还是平民的?》,《读书》1999年第1期
  [注58] 许纪霖:《两种自由和民主--对“自由主义“与“新左派“论战的反思》。
  [注59] 同[注10]
  [注60] 同[注59]
  [注61] 章海陵:《世纪末的论战:中国自由左派对自由右派》
  [注62] 可以说,论战双方都存在着学风问题。尤其是新左派这一边,由于不少学者以前是从事文学研究的,写作时常用杂文式笔法,很少引用对方的原文,而且动辄使用全称判断,文章读起来酣畅淋漓、义正词严,但看完全文,作者批评的对象究竟是谁却令人摸不着头脑,所以多数文章都难免以偏概全之讥。当然,自由主义阵营也存在着类似问题。正如徐友渔所说:“这决不能说明我本人或与我观点一致的人就没有学风问题。”(《评中国九十年代的“新左派”》)《另可参见程世则:《贫乏的论争,难预期的后果》,《二十一世纪》(香港),2001年2月号。
  [注63] 徐友渔:“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既令人瞩目,又令人失望。”“争论的水准和气氛不令人满意”。 徐友渔:《评中国九十年代的“新左派”》(《当代中国研究》2000年第4期)
  [注64] 同[注10]
  [注65] 同[注44]
  [注66] 李扬:《被“妖魔化”的学术论争--兼谈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中的异见与共 识》。但任剑涛认为:“在此,以强调自由主义的不可动摇的理论底线,绝对重要过不讲理论价值原则的、与其他现代意识形态的所谓沟通问题。有些关心90年代晚期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争论的文化评论者,就对于这种原则界限非常轻视,以为可以怀抱一种在学术上令人可敬的、沟通的态度来解决所谓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分歧。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任剑涛:《解读“新左派”》,原载于《天涯》1999年1期)
  [注67] 同[注16]
  [注68] 《东方文化》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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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危险 中国 自由主义 公正 问题 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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