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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社会的特殊“婚姻”研究
 在罗马王政与共和早期,姘合是没有婚姻权的社会底层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同居方式。到共和末期,随着婚姻类型从“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的转变,姘居在上流社会开始盛行并成为他们逃避婚姻的主动选择。帝制以后,统治者给予姘居合法的地位。姘合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古罗马一种独特的婚姻现象。
  [关键词]古罗马;婚姻;姘合;合法化
  [中图分类号]k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0)08-0157-04 收集。
  邹芝(1973—),女,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世界文化史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世界文化史、世界古代史及双语教学;刘莉莉(1974—),女,江西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化。(江西南昌330022)
  
  婚姻在古罗马人的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古罗马人的婚姻成了古典学家探讨的热门课题。近年来,随着社会史学和家庭史学的蓬勃发展,古罗马的婚姻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国外学者朱迪思、苏珊娜等对古罗马的婚姻及姘合问题都进行了很有价值的探讨。①国内学者袁波、兰奇光也就古罗马的姘合问题有所涉及。②不过,这些学者大多从古罗马婚姻的类型入手,将姘合看成是婚姻的一种形式,而对姘合的历史合法化过程以及姘居与婚姻的异同缺乏深入和详细的研究。本文拟从这个视角切入,试图对古罗马社会的特殊“婚姻”形式——“姘合制”重新进行释读。③
  
  一、“姘合”的概念及其历史合法化过程
  
  在古罗马共和时期,缔结合法婚姻是公民的一项权利。wwW.11665.CoM如果两位具有合法结婚资格的罗马公民彼此结合,并都得到了双方父权制家长的同意,那么这样的婚姻有效,他们所生的孩子在法律意义上就是父权制下的罗马公民。不过,罗马法律对合法婚姻设立了种种限制。法律规定:不在亲等范围以及一定地位等级内的人员彼此通婚,将不受法律的保护;其所生的孩子也不合法,他们将不在父权制的支配和保护之下,不享有无遗嘱继承的权利。可以看出,古罗马对婚姻的禁忌主要来自血缘关系和社会地位两方面的限制。法律的规定使得那些不能享有婚姻权的人只有采取事实结合的方式,于是在正式婚姻之外古罗马形成了一种生命力旺盛的特殊婚姻类型——姘合制度。严格意义上说,“姘合”在罗马法上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它是一种非婚姻关系,在罗马社会,它成为合法婚姻的替代品。[1](p227)
  王政时期与共和早中期,姘合制主要在社会底层盛行。那些不能按照罗马法缔结合法婚姻的人,只有采用“姘合”这种事实结合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惩处。诸如,奴隶与奴隶之间以及奴隶与自由民之间的婚姻是不合法的,所以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普遍采取这种姘合的方式。不过,自共和晚期开始,姘合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于罗马长期对外征战,疆域在逐渐扩张,大量的外国人也纷纷涌入罗马,出现了许多罗马人与外国人通婚的现象。通常情况下,外国人在罗马没有婚姻权,不能缔结合法婚姻,因此被迫采取姘合的方式。除此之外,根据罗马的法律,正在服役期的士兵是不允许结婚的。而且,即便士兵在服兵役之前已缔结的合法婚姻在服兵役时也是无效的。然而,据墓志铭和考古学上的证据显示,在当时军队营帐中或周围经常可以发现女人和孩子。[2](p237)这表明:服役阶段的士兵大多和女人采取这种同居的姘合方式。同时,法律禁止社会身份悬殊的男女通婚,如严禁男庇主与女被释奴通婚,所以,在特殊情形下,他们也往往采取姘合方式。甚至还有一些女庇主因为不能与男被释奴结婚,她们也选择“姘合”。
  到共和晚期,姘合不仅在社会下层广泛存在,上流社会也开始出现,并呈现出蔓延的态势。在共和向帝制转型时期,古罗马无论是婚姻类型还是形式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无夫权婚姻”开始取代“有夫权婚姻”成为罗马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婚姻类型。女性在夫家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3](p55)帝国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以及财富的剧增让人们对家庭和婚姻的观念在逐步发生改变。尤其是上流社会的男子不愿意受婚姻的束缚,他们即便结婚也不愿意生子。独身和不育的理念在他们之间盛行,他们甚至明目张胆地与已婚妇女通奸。正是这种婚姻观念的变化,导致了罗马社会离婚现象的普遍和大量通奸行为的产生,这与罗马早期那种以家族利益、宗教目的而结婚的传统观念背道而驰。而在奥古斯都反通奸法[4](p144)下,男自由民与姘合的女人可以大胆同居,无须冒着非法性关系被起诉的危险。许多上流社会的男子宁愿选择姘合的方式来逃避婚姻。尤其是奥古斯都颁布元老院贵族阶层与被释奴通婚的禁令之后,元老院贵族采用姘合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趋势越演越烈。当然这里也不排除少数人受法律限制,为了追求爱情,而不得不采取姘合的方式。所以,从伦理和情感的角度看,它在社会习惯中同暂时的淫逸结合截然不同。从这种纯社会的意义上讲,甚至可以说,它在当时是一种冲越门第的“婚姻”。[5](p154)
  不仅如此,上层社会的男人在结发妻子去世后常常选择与情妇姘合而不结婚生子的形式与女人形成永久的关系,以免损害他们结发夫妻所生子女的权利。从罗马的墓志铭上,我们几乎看不到孩子的迹象。[6](p291)其中就有皇帝,诸如韦伯芗、安东尼和马可•奥略留,这几任皇帝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来避免帝位继承权和家庭财产的纠纷。尤其是韦伯芗的情妇卡恩尼斯曾经是个著名的奴隶,她没有任何希望成为合法的正式妻子。[7]而继任的多米提安皇帝就憎恨这个与父亲姘合的女人,他在公共场合故意冷落她,与其关系一度十分紧张。[8]姘合制显然是那些上流社会丧妻并有孩子的男人取代再婚的最好选择,它有效地保护了父权制下合法子女的权利。难怪萨勒指出姘合制是上层社会防止继承财产分裂的一种策略。[9](p76-79)姘合是历史的产物,它最初发生在那些婚姻关系受到限制的男女之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种“事实婚姻”得不到法律的承认,但它却符合社会现实,因此能为罗马社会广泛接受和容忍。
  作为帝国的开创者,奥古斯都对大量罗马自由民不婚不育的行为深感忧虑,同时也为日益败坏的社会风纪而焦虑。越来越多的罗马贵族耽于享乐,通奸现象在上层社会变得普遍。为了鼓励更多的罗马年轻贵族男子结婚生子、回归家庭,奥古斯都曾在罗马广场为年轻的骑士们作了一次激情澎湃的演说:
  ……罗马最初只有少数人,但是当我们想到了应该结婚生孩子,我们便在力量上和人数上都超过了整个世界。我们必须牢记这一点,并且把我们的种像火炬一样永无止境地代代相传下去。终有一死是我们凡人不如神灵的一个方面,但是通过代代相传我们可以互相帮助,变终有一死为生命永恒。正是首先为了这个目的,众神之首,伟大的造物主,才将人分成两种性别,男人和女人,然后逐渐给他们灌输性和爱欲,使他们的交往有助于子孙繁衍,新生的一代接一代,有限的生命成为无限……一个城邦,一个民族,要想生存下去,并且统治别的城邦和别的民族,让全世界服从你,就需要大量人口。
  然后,他又对那些不结婚的骑士说:
  我把你们叫做什么呢?男人?你们还没有证明自己是真正的男子汉。市民?就你们而言,这个城市正在消亡。罗马人?你们正在毁灭这个称号……城市是男人和女人,而不是房屋、柱廊和空荡荡的市场。罗马城的创建者罗慕路斯在天之灵要是把他们出生的那个时代和条件与你们现在相比,看到你们连合法的结婚生孩子都不愿意,肯定会义愤填膺……你们竟然鄙视罗马妇女,不让她们做你孩子的母亲……你们并不是生活中不需要女性的遁世者,没有一个是独自吃饭独自睡觉的。你们只想自由自在地纵欲无度……[10](p38-39)

 奥古斯都谆谆告诫这些贵族青年应以婚姻和生育来报效国家和家庭,同时,在演说的过程中,他派人找来了日耳曼尼库斯和他的孩子们(他和妻子有9个孩子,其中有6个孩子存活下来了),以他作为年轻人的榜样,让大家去效仿。[11]为了整饬日益堕落的社会风气,奥古斯都颁布了《优里乌斯法》,首次承认了姘合的合法性,该法严惩妇女偶合和通奸行为,但并不制裁具有永久性的姘合。[1](p228)男人与女人的姘合并不视为通奸,在法律上姘合是被认可的,它不受法律的惩罚。这实际上是承认没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同居是一种合法行为。尽管姘合没有获得法律的效力,却开始得到法律的认可,至少它不在法律制裁的范围之内。姘合制度在帝国早期表现出较为清晰的轮廓,禁止社会地位悬殊的人彼此通婚的法律竟然产生了这种意想不到的结果。[12](p86)这一时期,无论是人们观念,还是法律条文,都逐渐认可了姘居行为存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收集。
  
  二、姘合与正式婚姻之比较
  
  姘合与婚姻类似,它通常持续的时间较长,我们可以从罗马城发现的墓碑上证实此类关系。一个与男人共同生活、履行着妻子职责但没有结婚的女人,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姘合的女人”,但男人则没有相应的称谓。一般而言,姘合女人的社会地位要比她的男人更低,她们通常是被释奴,同时也不乏出身低下的女自由人。在罗马习俗和传统中,地位低下的女人被视为更适合做“妾”而非“妻子”,如曾做过妓女的女性。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女被释奴做她前主人的妾比成为他的妻子更符合社会规范,除非男子出身也低贱。他甚至认为前庇主让自己的女被释奴为妾而非妻更值得让人尊重。[13](p151)在上层社会,姘合主要存在于社会地位悬殊的男女之间,通常男子的地位要高于姘合的女子。尽管奥古斯都认可了姘合的合法性,但女自由人与男被释奴的姘合仍然受到法律的禁止。不过,皇室的男被释奴则获得一些特权,主人允许其与女自由民姘居。据说这些博学多才的男被释奴能为罗马带来天资聪颖的后代。
  姘合制是古罗马除正式婚姻制度外的一种非正式的婚姻制度。当正式婚姻变得不可能时,它成为了替代品,是另类的“婚姻”。它与正式婚姻有着许多类似的地方。姘合并不是随意的同居,它同样遵守一男一女相结合的原则。进入正式婚姻的男女,法律上是不允许再姘合的。所以,姘合具有婚姻一夫一妻制的特征,它对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没有形成障碍。男人不允许在拥有妻子的同时,还有姘合的女人。与“无夫权婚姻”一样,姘合双方可以随时离异,但男庇主与其女被释奴的姘合除外。同时,法律对姘合女性年龄的规定也与正式婚姻的女性相同,“任何年满12岁的女子都能成为姘合之妇”[14](p145)。姘合持续的时间也类似于婚姻,姘合女人所受到的尊重程度不亚于妻子。皇帝韦伯芗在妻子死后与皇家女被释奴卡恩尼斯姘合后,他对她几乎像对待自己的妻子一样。[15]在墓志铭上,姘合的女人通常是以妻子的头衔称谓,并且她们的伴侣对她们表达出爱和尊重。[16](p59)所以,姘合从稳定性以及经济和情感上的共享来看,与婚姻极为相似。
  尽管在形式上姘合与婚姻类似,但在婚姻法定权利上它与合法婚姻又有着根本的区别。首先,姘合关系下的女子不是男方的家族成员,不能享有合法妻子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姘合的女人没有嫁妆,她也无权在分手后索要嫁妆。姘合的女人也不能获得男子的社会地位和荣誉称号。不仅如此,姘合男人的权利也受到限制。如果姘合的女子与其他男子通奸的话,该男子不能像正式婚姻的丈夫一样对奸夫进行起诉。姘合不是婚姻,所以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姘合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关系,但被释奴与庇主之间的姘合除外。姘合的女人通常社会地位低下,不过令法学家乌尔比安觉得费解和不可思议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彼此赠与,但姘合的女人却可以接受男子的赠与。他认为合法妻子在婚姻期间不能接受丈夫的礼物,而非婚姻关系的人却可以接受,所以赠与有效是不当的,这违背了法律的逻辑和公正性。[13](p153)这一点也许是姘合女人唯一优越于妻子的地方。妻子和姘合女人的根本区别就是其社会级别的不同。特里盖瑞在总结她们的区别时,言简意赅,“她们被指望拥有妻子的品德,但不能提出与妻子一样的要求”[16](p59)。
  其次是姘合女人所生的孩子,他们的法律地位与正式婚姻所生的孩子有着根本的区别。姘合所生的孩子是私生子,他们不能纳入父系家族,不能继承他们生身父亲的财产和身份。因不属合法婚姻所生,他们不能享有父亲婚生子女的权利,无法受到父权制的支配和保护。在法典中就记载了一个叫卡斯阿努斯的男子与一个叫路费娜的女子姘合,但该男子在遗嘱中把姘居所生的女儿立为自己的继承人。法学家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13](p155)姘合所生的孩子只能享有母亲的姓,继承母亲的财产,母亲与子女间互有抚养义务。在习俗中,姘合的女人因其社会地位低下,并不认为适合做孩子的母亲。但在事实上,她们却履行着妻子和母亲的职责。不过,法律仍然承认姘合所生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
  
  三、余论
  
  到罗马帝国后期,姘合逐渐上升为“次等婚姻”[1](p228)。虽然它依然不能算是一种正式婚姻,但这种事实婚姻却已获得了充分的法律效力。由于姘合所生子女不被法律认可,这一时期,父亲通常会通过收养的方式使之成为养子女,这样,父亲与子女之间就可以发生继承关系。到查士丁尼统治时,法律规定父亲与子女间互有抚养的义务,并享有一定的继承权。姘合越来越受到法律的承认,所生子女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从史料上来看,在帝制之前,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表明,两个自由公民在没有任何法律羁绊的情况下,愿意放弃婚姻而选择姘合。而自奥古斯都统治以后,“姘合”由原本是那些因法律禁忌导致不能结婚人群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变为后来罗马自由民尤其是上层贵族逃避婚姻、生育子女以及防止受到通奸法制裁而主动选择的一种方式。姘合制的产生及其合法化,是罗马历史从共和向帝制转型的产物。帝制以后,姘合现象更加严重。随着嫁妆制度的确立,许多经济拮据的家庭不得不让女儿采取姘合的方式。所以,姘合现象也是婚姻类型由“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转变的结果。为了打击日益增长的通奸和男子独身现象,统治者不得不让姘合逐渐合法化。这在某种意义上,增加了帝国的人口,但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进一步削弱了以父权制为基础的罗马家庭。难怪有的学者认为,正是姘合制的合法化加速了罗马道德、婚姻与宗教的滑坡。[17](p95)总而言之,不管法律如何调整,姘合毕竟不像法律上的婚姻,它是介于婚姻与私通之间的结合方式,不必承担法律后果。姘合成为婚姻之外的一种可选择的制度化的性结合方式。可以说,法律的禁忌是导致姘合制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姘合代表的是不同社会等级成员之间的结合,是人们出于各种原因而加以选择的另类婚姻形式,也是古罗马特有的社会现象。
  
  注释:
  ①参见:judith evans grubbs, women and the law in the roman empire—a sourcebook on marriage,divorce and widowhood.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press,2002. suzanne dixon,the roman family, 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2.

②参见:袁波的《罗马社会转型时期婚姻现象探析》(《东北师大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4期)、兰奇光的《古罗马婚姻制度探微》(《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③本文参考文献中未注明出版社的书籍全部选自《古典洛叶布丛书》(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lond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
整理  [参考文献] 收集。
  [1]周盙.罗马法原论(上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parker,h.d.m., the roman legions,oxford:clarendon press,1928.
  [3]吴藜.试论古罗马人的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j].世界历史,1994,(1).
  [4]邹芝.试析共和向帝制转型时期的古罗马婚姻[j].江西社会科学,2009,(4).
  [5](意)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黄风,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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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莉莉 [标签: 古罗马 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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