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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宗实录》与《三朝要典》的编修
     一、《明光宗实录》的纂修背景
 
天启元年六月己卯,在明熹宗的敕谕下,以英国公张惟贤为监修,首辅叶向高为总裁的实录馆组成,《明光宗实录》的纂修正式开始。按照熹宗皇帝的谕令,与累朝一样,纂修《明光宗实录》也是将先帝的德泽、惠政记录下来,以“光缵前摹,昭垂后范”[i],然而这朝实录中的关键人物——光宗朱常洛,却是明代的一位不同寻常的皇帝,他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七月底即位,九月初便崩亡,仅仅做了一月天子。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他在位虽短,却牵连进了一系列不可息止的皇室纠纷、一桩桩宫廷疑案和与此相关的激烈党争。
万历年间,明神宗因宠爱贵妃郑氏爱及贵妃子常洵,迟迟不肯立长子常洛为太子,朝野纷传神宗将废长立爱,舆论大哗,大臣群起争请早立长子,争论达十余年之久。围绕着建储争议,朝中形成了东林党和浙党两个较大的党派集团(时尚有齐、楚、昆诸党,均附从浙党),东林党攻击执政的浙党保禄固宠,依违神宗、郑氏;浙党则指东林党人无事生非,开明代党争先声,这便是明代历史上的“争国本”。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一名叫张差的男子持梃闯入太子常洛居住的慈庆宫,击伤守门内监,被拿获下狱勘问。以方从哲为首的浙党以张差疯癫具狱,刑部主事王之寀私下审问,却发现张差并非疯癫,且词连郑贵妃两个内侍,舆论大起,东林党人要求重新会审,因明神宗、太子共同出面调停,杖毙郑氏内监而息止了争端,是为明宫三大案之一的“梃击案”。光宗继位,郑贵妃连进女御八人,使其不一月即病。wWW.11665.CoM中官崔文升进药,光宗病情却加重,又有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献红色药丸,光宗连服两粒后身亡,此为“红丸案”。光宗死后不久,居住乾清宫、欲图控制新君的李选侍又被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迫居哕鸾宫,又为“移宫案”。
国本之争方息,又“三案”连起,内外议论沸腾,猜疑遍地。泰昌元年(1620年)十二月,光宗方驾崩三月,詹事公鼐就因此上疏请将光宗朝事别为一录,说:“近闻南北臣僚所论,先帝升遐—节,迹涉怪异,语有包藏,恐因委巷之讹传,流为湘山之稗说,掩先帝考终之美,贻陛下共戴之誉,臣力思涤濯。”[ii]从中可看出,《明光宗实录》的纂修意图在替君主进行洗刷。
《明光宗实录》纂修于各派政治力量借助“三案”排斥异己的党争激烈之时。天启初年的党争是万历年末年东林党与浙党之争的延续。当时,由于对光宗长子朱由校的拥立之功,东林党人势力大盛,叶向高出任首辅,“邹元标、赵南星、王纪、高攀龙皆居大僚,左光斗、魏大中、黄尊素等在言路”[iii],他们力指梃击红丸案为郑贵妃谋害光宗,欲以己子代之的阴谋,浙党方从哲等人庇护郑贵妃,其罪可杀。方从哲等人一面上疏以可灼进药出自圣断自辩,一面抓住“移宫”一案,攻东林党以此贪居“定策之功”,陷主上于不孝。朝堂之上顿时聚讼纷纷。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何种态度和立场将光宗朝事迹,特别是光宗崩立前的“梃击”、“红丸”二案写进史册,需要慎重斟决。天启二年(1622年)四月,左都御史邹元标的奏疏中提到:“诸臣说到先帝大事,令人搁笔,说到壬辰以后诸相事,令人搁笔,谁敢领此?”可见纂修取舍的艰苦难决,这也影响了撰写速度,《明光宗实录》虽仅有八卷,却纂修了三年多,天启三年(1623)七月十七日方才完成。
 
二、初修本《明光宗实录》
 
《明光宗实录》有初修本和后来改修之本,而留存至今的乃是天启三年(1623年)成书的初修本。今史界论及《明光宗实录》,往往含混地认为它是按党派意愿纂写,甚至指其“沦为党派斗争的牺牲品”[iv],其实这部由叶向高删润的初修本《光宗实录》值得我们再加以分析,今存《光宗实录》初修本八卷,卷一叙述光宗登基前,备位东宫前后事,涉及到“国本”和“梃击”两大事。卷二至卷八载光宗登基到崩亡间事,关涉“红丸”一案。由于“国本”、“梃击”两事词连神宗宠妃郑氏,并关碍神宗帝德,在“为君亲讳”的封建史学思想指导下是很难直书实录的。而且两事的记述还和东林党与浙党的利益密切相关,在两党相争的情况下尤难执笔。身为东林领袖的实录总裁叶向高也认为,“顾其中亦有干碍而难直书,牵连而难尽书者,”但同时他又致力使实录“近质一时之公平,垂万世之定案,不敢有一字之虚以为信史之累”[v],其委蛇其间的苦衷可以想见。从《光宗实录》的记述看,其中反映的撰史态度还是比较慎重、切实的。例如在“争国本”一事的叙述中,直叙事件原委,只择取诸臣请求“早建元良”的章奏,而不录东林党与浙党借此相攻的疏论,并在粉饰神宗、光宗父子亲爱的同时,也曲折表述了神宗宠幸郑贵妃,拖延光宗出阁讲学的事实。为了撰述“梃击”一案,叶向高还与同官一起访问了受理此案的刑部尚书张问达,证实了案中闯宫男子张差并非疯癫,实系有人指使,便“摘采其说”但“词亦矮婉”[vi],仅点出刑部主事王之寀张差并非疯癫,以“语多涉翊坤宫”暗示有指使之嫌,并不加评论,只用百余字叙述,而对当时的纷纭章奏无一采择。
最能说明《光宗实录》极少党争倾向,并非党派竞争牺牲品的事例,当属对“红丸”一案的记述。当时,东林党人正借“红丸”一案对浙党首辅方从哲大加攻击。最先参论方从哲的是给事中惠世扬,他以赵盾不讨贼,许世子不尝药例,认为方从哲对光宗服红丸致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辞于弑君之罪”[vii];接着礼部尚书孙慎行又援许世子例奏“纲常大分宜明,弑杀逆行难掩”,方从哲“纵无弑杀之心,即有弑杀之事”;左都御史邹元标也疏论:“从来乱臣贼子有所惩戒者,全在青史一脉”[viii],强烈要求将此写进实录。但是从《光宗实录》中记述的李可灼进药经过和光宗崩亡事件来看,其中并未有触及首辅方从哲的言语,反而点明了进药出自光宗本意:“(上)因问有鸿胪寺进药何在?辅臣奏:‘鸿胪寺丞李可灼自云仙丹,臣等未敢轻信’,上即命中使传宣,诸臣退出。可灼至,同进诊视,具言病源及治法甚合,上喜,命进药。”[ix]对光宗服药崩亡,《实录》中也无一字褒贬,而是直接记载遗诏。这说明叶向高在总裁实录时力持公平,并未附从东林党人意愿,将实录作为党同伐异的工具,而是使之尽量切近于史实,叶向高认为他们在撰写实录时,“其叙进药亦甚平”[x],是符合实际的。《西垣笔记》也赞称《光宗实录》:“其书立论颇正,而又忠厚不尽人之情,良史也。”[xi]这是较公允的评价。
天启三年初修本《光宗实录》未带党争色彩,一方面因叶向高等史臣力求持正,另一方面,明熹宗的态度和意旨对此也有影响。熹宗皇帝的继位,多赖东林党杨涟、高攀龙等人的护持,所以在御极之初,熹宗对他们也较为倚重,颁布了移官诏书,罢去与东林党人论见不合的御史贾继春,允准方从哲致仕。但是,在渐渐展开的“三案”争论中,为了打击政敌,东林党人的言论越来越过激,如御史焦源溥的《明纲常疏》曰:“先帝欲以讳言进御之事,遂甘蒙不白之冤。张差之棍不灵,则投以丽色之剑,崔文升之药不速,则促以李可灼之丸”[xii];给事中魏大中奏言:“自兹日之梃不中,而图所以中于先帝者百端,至藏酰于女谒,俟元精耗损,僅不可支,而荡以暴下之剂。”[xiii]这类言辞极大地触犯了皇室的尊严,正如清人李慈铭所言:“夫女谒致病,至丑也;谅闇之中,色蛊致死,大逆也;光宗方自饰以哀成疾,而诸臣力破之,其亦太不为帝地矣。”[xiv]在这种情况下,熹宗一直力图息止这场争论。天启二年(1624)四月,高攀龙以梃击一案攻戚畹郑养性,熹宗回谕说:“朕御极以来,官府协心,禁廷安静,外人如何妄生猜疑,”又令他“不得牵扯生事”[xv];七月,熹宗又谕工科给事中方有度无须再争执方从哲赏奸,李选侍垂廉诸事,谕曰:“国史传信万世,但当据实直笔,李可灼已有旨处分,移宫亦曾奉传谕,何必争论。”[xvi]为了平息争端,熹宗甚至对自己颁发过的“移宫”谕旨做了检讨:“选侍向有触忤,朕一时传谕,不无忿激,追念皇考,岂能恝然?尔每(们)当仲体朕意,不必多言,致滋疑议。”[xvii]叶向高在裁定实录时摒弃东林党诸人的过激意见,记述“梃击”、“红丸”二案尽量平实,不加评断,予以淡化,使之与明熹宗意旨相合,是清醒、理智的作法,未使初修本《光宗实录》成为党争工具。
 
三、《三朝要典》的纂修与私史之禁
 
天启初年,东林党人锋锐如刃,将违忤自己的所谓邪党废斥殆尽,致使非东林党者人人自危,为求自保,他们投依了以魏忠贤为首的宦官集团,结成“阉党”,与之对立。天启四年(1624),以副都御史杨涟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为开端,两党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魏忠贤利用熹宗操纵内外,东林党赵南星、高攀龙、杨涟、左光斗等人相继获罪。为了从政治上彻底搞垮东林党,阉党采取了为“三案”全面翻案的手段,指张差确系疯癫,光宗因哀慕神宗而致疾,移宫为东林党人贪图“定策之功”,替光宗、神宗作了一番洗刷,粉饰了皇室的亲爱,光宗、熹宗的孝思,从而争取了皇帝的支持。于是,在阉党分子霍维华、岳竣声、杨所修等人先后上言改正“三案”,编次成书的奏请下,天启六年正月,伴随着酷烈的镇压东林党大狱的兴起,熹宗亲下敕渝,由阉党顾秉谦、黄立极等操笔,纂修《三朝要典》。《三朝要典》撰写神速,四月即成,熹宗亲自制序,六月,收贮皇史宬,副本发礼部赐百官,颁行天下。

《三朝要典》主要追论牵涉万历、泰昌、天启三朝的“梃击”、“红丸”、“移宫”三案,起首有霍维华论国本、妖书、之藩的奏疏,此后对“三案”依次论列,各为八卷。罗列诏令章奏,编年纪事,中间还穿插进了杨涟、左光斗等人的诏狱供状(当为捏造)。收入《三朝要典》的奏疏后多以“史臣曰”的形式加以评断,驳斥与阉党见解不合的章奏,对同党则百般褒扬。“史臣曰”在实际上一步步地将人引向对东林党的憎恶。毋庸置疑,这是“阉党”打击迫害东林党人的工具,它的编纂,开启了专修一史以助党争的先例,若将其与天启年间一系列严禁私史事件联系起来,它的出现又另有意义在内。
明代隆庆前史禁较松,但天启年间,却出现了一系列规模较大的禁史活动。天启元年(1621)三月,在光宗、神宗两朝实录尚未开始纂修之际,御史周宗健就请求将民间流传的稗官小乘“悉收其书,明为订辩,务令野史所言,合于朝之所征”,[xviii]疏入报闻,并未施行。从天启五年(1625)霍维华、杨所修请改正“三案”开始,私史之禁逐渐展开。这年四月,监生杨维修私刻的《泰昌日录》被禁毁;九月,《三朝要典》即将纂修之际,熹宗颁布谕旨:凡与“三案”相连事件,禁止私家撰著,“其传记、小说便着礼部与各抚按严加禁止。自今以后,非有部文,不许擅刻书籍,违者着辑事衙门访获,治以妖言惑众之罪。”[xix]这个诏令的颁布意味着政府不仅控制了与“三案”有关史书的撰写权,而且也控制了此类书籍的刊刻权。六年(1626)四月,由于《三朝要典》的完成,依给事中虞廷弼所请,明政府又禁行《天鉴录》、《点将录》、《初终录》、《同志录》、《石碣录》、《伪鉴录》等私修史书,并严谕:“今后凡系此等私书一见即为焚毁,毋得抄传谈说,溷乱是非,有不尊的著辑事衙门访拿治罪”;八月,广西副使曹学俭[xx]私撰的《野史纪略》被毁板,本人削籍,《明史·曹学俭传》述及此事云:“初,梃击狱兴,刘廷元辈主疯颠。学牷著《野史纪略》,直书事本末。至六年秋,学牷迁陕西副使,未行,而廷元附魏忠贤大幸,乃劾学牷私撰野史,淆乱国章,遂削籍,毁所镂板。”广西巡按御史王政新也因曾举荐过他受到牵连。贬为闲职。
天启年间禁止私自撰写神宗、光宗朝史事的原因,根源就在于与这两朝有关的“国本”、梃击”、“红丸”等事件关涉到皇室的尊严与声誉,朝廷绝不允许将此付之于私笔,任人评说。然而,由这些事件而生的猜疑、议论已众口哗然,流传宫外,统治者要消弭议论,维护统治,对“三案”进行总结是非常必要的,《三朝要典》正是明政府总结“三案”的一部著作,它统一了“三案”口径,强行规定了“三案”中的是非,朝臣的忠奸,欲图“使三朝慈孝灿然大明,天下万世无所疑惑”,”来堵塞众口。有了这样一部官修之书,《天鉴录》、《点将录》、《同志录》、《伪鉴录》等阉党用来攻讦东林的史著也被严行禁止,免得其中叙事参差,引发浮议。统治者将史学作为政争工具,由此必然导致极端化的文化专制主义。
 
四、改修本《明光宗实录》
按照孙承泽《山书》、朱国祯《皇明史概》和清代官修《明史》等史籍的记载,《明光宗实录》的改修是为了附合东林党杨涟、左光斗诸人的定罪,在阉党分子黄承吴、霍维华等人的题请下进行的。而促使《明光宗实录》进行改修的最直接原因却是《三朝要典》的纂成。《三朝要典》修成后,“‘三案’中之华衮斧钺已揭于天下万世”,那么“《要典》、《实录》一语参差,则一信一疑,必滋猜谤”[xxi],因此,《光宗实录》的改修势在必行。
改修始于天启六年十月,主要由霍维华领其事,崇祯元年(1628年)三月改修完毕。进呈时,阁臣施风来请毁叶向高初修本,司礼监王体乾以“前所修亦系奉旨办理,国朝无焚实录之例”[xxii]力争,使两部《光宗实录》得以并贮皇史宬。
由于改修本《光宗实录》已经失传,我们无法了解这部改修实录的全貌。但是崇祯八年(1635年)纂修《熹宗实录》过程中,史官文震孟从内阁副本中取出经过改修的《光宗实录》校对,其中记载的肆意诋污令他义愤填膺,立即上书请求“发金匮之秘,洗石渠之秽”,这就是名动一时的《孝思无穷疏》。奏疏中摘出了改修本实录中“尤悖谬者”的五条原文,一一驳正,可以帮助了解《光宗实录》的改修情况[xxiii]。
文震孟所引述改修本《宗实录》的第一条是“争国本”事,二、三、四条都涉及“梃击”一案,第五条则与“红丸案”相关,这五条引文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评断之语。如“争国本”一事中评曰:“储宫既定,典制大明,而浮议外滋,无端蔓引,皆好事者之过”(第一条);于“梃击案”中则指王之宗断张差疯癫是捏造“谋危东宫之讼”(第二条);御史刘廷元审断张差为疯癫得神宗同意,“谳决平允”,后有人翻其案乃为“突揭构衅,徒党因以为利”(第三条);又诬东林党人争梃击一案是以张差为“奇货”,以此“居为元功”(第四条)。于“红丸”一案除肯定服药“悉出圣意”外,更攻击有人造作舆论,“群小附和,嚣然鼎沸,污蔑君父,几成晦冥之世”(第五条)。由此可见,与初修本《光宗实录》尽量减少评语不同的是,改修本以多加评断之语论列“三案”,这些代表个人、党派意志的褒贬之笔的加入,把本应据实叙事的一朝实录几乎变为党同伐异的辩争之书。改修本的这些改动是以〈三朝要典〉为蓝本的。文震孟所列的“犹为悖谬”之第一条可从《三朝要典》卷首找到一致的记述,二、三、四条与《要典》“梃击案”中的“吏臣曰”同出—一辙,第五条则契合于《要典》“红丸案”所论。初修本《光宗实录》的纂修,也是一派政治势力掌权之时,也是处厂激烈党争之际,但记述平实慎重,少有党争色彩,初修本《光宗实录》的纂修,也是一派政治势力掌权之时,也是处于激烈党争之际,但记述平实慎重,少有党争色彩,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改修本中却附从一党偏私之意,充斥了对不同政派的攻讦、诋毁。以具有最高权威的《实录》来依违另一部官修史著,这在明代历史上是仅见的。
 
 
 



[i] 《明熹宗实录》卷八,二年四月丁卯。
[ii] 《明熹宗实录》卷三,元年十二月丙寅。
[iii] 《明史》卷三o五《魏忠贤传》。
[iv]  如谢贵安先生《明实录纂修与明代政治斗争》(《武汉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傅吾康先生《明代的历史著述》(《剑桥中国明代史》第800页)所论。
[v] 叶向高《纶扉奏草》卷九《辞实录加恩疏》,台北伟文图书有限公司。
[vi]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皇史称宬》。
[vii] 《明熹宗实录》卷二十一,二年四月辛巳条。
[viii] 《明熹宗实录》卷二十一,二年四月辛巳条。
[ix] 《明光宗实录》卷八,元年甲戌。
[x]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皇史称宬》。
[xi]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十三《皇史称宬》。
[xii] 朱国桢《皇明史概》卷四十六《红丸》。
[xiii] 《明熹宗实录》卷二十三,三年六月庚寅。
[xiv] 李慈铭《孟学斋日记》乙集,转引自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17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xv] 《明熹宗实录》卷二十一,二年四月丙寅。
[xvi] 《明熹宗实录》卷二十四,二年七月乙未。
[xvii] 《明熹宗实录》卷二十三,三年六月庚寅。
[xviii] 《明熹宗实录》卷八,元年三月乙酉。
[xix] 《三朝要典》卷二十四《移宫》,下册,第1383页。
[xx] 曹学俭,字能始,福建侯官人。万历二十三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官南京户部郎中、广西右参议等职,万历中,闽中文风颇盛,自学俭倡之,事具《明史·文苑传》。
[xxi] 《明熹宗实录》卷七十五,六年八月丁卯。
[xxii] 孙承泽《山书》卷一
[xxiii] 以上均见《明经世文编》卷五oo文震孟《孝思无穷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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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杨艳秋 [标签: 明光宗 编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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