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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异化与苏共失权

  [内容提要] 苏共丧权有多方面的原因,戈尔巴乔夫推行错误的指导思想自然是直接的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则是苏共内部的权力异化。苏联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由于苏共的个人集权制,缺乏监督的权力机制,使权力实际上属于党内特权阶层,权力也不是用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而是为特权阶层的利益服务,而特权阶层利己主义的行为又进一步过度使用和滥用权力,使苏共权力陷入“公用地悲剧”。这一切最终导致苏共的权力出现合法性危机。


  苏共丧权后,国内外学者都认为,苏共丧权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同时也强调,戈尔巴乔夫推行的“新思维”是主要的直接原因。的确,戈尔巴乔夫对苏共丧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直接原因去分析苏联剧变,只是浅层次的分析和认识,因为,从历史的角度看,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它的基础和导因,这种基础性因素是决定性的,是历史发展中带有必然性的东西,由于它们的存在,导致事物在一段时期内的结束 。从历史地看,没有历史的、内部深层次的因素,单凭戈尔巴乔夫一人的力量决不可能把一个百年大党彻底倾覆。本文认为,在众多的因素中,权力异化是苏共执政合法性危机、丧权亡国的内部深层次原因。

  权力异化首先表现为权力的归属关系的异化。苏联建立后,先后在1924年、1936年和1977年颁布了三部宪法。这三部宪法都明确规定:“苏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思想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人民权力”的精神。但是,在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人民权力”有名无实,名义上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际上却是“一切权力属于党”。wWW.11665.CoM这是因为,首先,尽管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布尔什维克党同左派社会党实行联合执政,初步建立了多党合作的政治架构,但由于在布列斯特和约等问题上发生了分歧,1918年5月,列宁就政治宣布推行一党执政。列宁去世后,一党执政空前发展。1927年,斯大林甚至公开地宣称,剥削者已经被取消了组党的权利,而工农中不同意见的争论也“不会在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内部造成其他形成政党的基础”,而“只能是共产党的垄断” 。1936年,斯大林又指出,苏联只有工农两个阶级,“已经没有几个政党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政党自由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即共产党存在的基础。” 斯大林的这些言论为共产党一党独存的事实确立了一个理论框架,从而使一党执政在苏联成为合理的政治构型。

  其次,一党独存必然导致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众所周知,列宁最初是想建立一个“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参加管理国家”的完备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 ,但是由于列宁认识到人民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因此,“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行政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 。随后,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更详尽地规定:“共产党要力争在当前的国家组织——苏维埃中实现自己的纲领和自己的全部统治……在所有的苏维埃组织中,绝对必须建立严格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团”,以取得党“在政治上的绝对统治地位,并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进行实际的监督” 。尽管列宁晚年也意识到党与苏维埃机构的这种关系是“一种不正常的关系” ,并试图进行调整,但这一问题最终没有得到解决。列宁逝世后,一党执政、以党代政的情况更加严重。这最主要的表现是,党在国家机关里面进行全面渗透,更为严重的是,党的机关全面取代国家机关行使职能,从而形成了高度极权的党—国家体制 。这样,权力完全被集中到党的手中,使党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无所不能的权力机构。

  再次,由于权力集中在党内,党已不是“人民权力”的执行者,而是“人民权力”的供给者。党把权力交给谁,谁就必须向党效忠。这实际上就是干部任命制。本来,列宁一直主张一切干部应由选举产生,历次的党章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长期以来,选举完全是等额选举而且选举结果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选举变成了形式,“上级批准”才是实质的内容。干部的任命制不仅在党内推行,而且推而广之到所有国家机关的干部。结果,干部不是向人民负责,而是向党负责,其实是向拥有干部任命权力的人负责。

  一切权力属于党,但并不是属于整个党。革命前,俄共(布)实行集体领导,革命胜利后,党章仍然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最高执行机关。1919年,党的八大建立了中央委员会的两大执行机关政治局和组织局,分别负责政治工作和人事调配。然而,到斯大林时期,政治局从中央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变为党的权力中心,政治局决定一切。政治局直接向党的总书记负责。不久,斯大林又以总书记的身份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形成了独特的总书记领导体制。所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变成了实际上的“一切权力属于党”,很快又演变成“一切权力属于总书记”。党内的权力向中央政治局集中,最后权力实际上集中在少数领导人手中,甚至是总书记一人手中。因此,有人嘲讽到:“在苏联搞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书记专政。” 自斯大林以后的苏联领导人,特别是赫鲁晓夫对这种个人崇拜为实质的集权制进行过批判,但这种体制始终没有根本改变。即使是倡导“民主化”的戈尔巴乔夫,也没有摆脱个人集权制的桎梏,在很多情况下,他仍然实行的是个人决策 。最典型的是在外交上,戈尔巴乔夫置苏联外交部和苏共其他领导人于不顾,在谢瓦尔德纳泽的协助下一意孤行地推行其外交“新思维”,在东欧单方面地宣布“松绑”,要求东欧各国像苏联一样进行全面改革,而正是苏联主动给东欧国家的“松绑”,使东欧国家长期积存的“脱离控制”的蓄水池堤坝打开了一个缺口,使东欧国家的政治发生了剧烈的转折 。结果,在东欧剧变的冲击下,苏联内部的民族主义情绪骤然发展成为促使苏联分崩离析的强大的离心力。假若没有在苏共历史上早就形成的僵化的权力体制和异化的权力结构,戈尔巴乔夫根本就没有机会来推行导致苏共丧权、苏联亡国的“新思维”。

  权力异化的第二个表现是权力被用来维护苏共内部少数人的利益,使苏联政治生活上形成一个政治毒瘤——特权阶层。一切权力属于党的具体表现,是“党代管制”完全取代了“人民管制”。如果是人民以国家的名义,通过法律的手段将权力赋予党,使党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为国家谋发展,那么,“党代管制”取代“人民管制”本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是党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力借用国家的名义(党的执政地位)完全归于自己的名下,最终实现了党对权力的垄断。正如前文所述,党已不是所有党员的党,而是总书记领导下的政治局的党,所以,权力实际上被总书记领导下的政治局所垄断。当权力被少数人所垄断时,权力肯定就会成为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工具。最初,苏共在革命时期和革命胜利初期,的确是为全体劳动人民所想的,也是为国家利益所考虑的,即使有少部分人想以权谋私,也只能是“暗渡陈仓”,断然不敢公然行事。然而,经过较长的和平时期后,社会比较稳定,党内干部已经不再具有危机感,也忘记了人民大众在革命时期对党所给予的支持,他们开始用权力来维护和拓展自己的利益。“始则惭焉,久而安焉”。长此以往,一个特权阶层就在苏共内部逐渐形成。

  而所谓的特权阶层,最主要的就是苏共党内的领导人,即所谓“高干花名册”上的人。高干花名册的上层,特别是全联盟党中央委员会和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委员会一级的人,是识别苏联特权阶层的最好标志 ,同时,“高干花名册”也反映了苏共内部以权力大小而导致特权多少的社会分化现象。权力越大,享受的特权越多,从而形成一个党内至上而下的垂直的、金字塔式的官级图:底层是普通党员,中层是“委员会集团”,上层是“书记集团”,塔尖是政治局、总书记。普通党员在党内既无权力也无特权,是党内“无产阶级”,中层以上则是各个层次的“党内资产阶级”——他们构成苏联社会的“新阶级” ,也就是特权阶层。这一批人不仅通过权力在自己与普通群众之间划上一道鸿沟,而且也通过权力使自己的物质享受也与普通群众之间筑起一道厚厚的障壁,“成为一个越来越脱离社会的阶层:他们孤立地生活、治疗、休养,在真个阶层中往往形成自己的家族、氏族关系——须知这个阶层的子女们在一起度过时光,互相认识,往往通婚。不仅如此,(……他们)试图建立交权制度,或者叫特权继承制度。也就是通过建立专收这些子弟的教育制度,然后通过一套任命和提升职务的制度来达到继承权力的目的。” 权力使这些人享受着特殊的待遇,如对地位一般的官员,苏共发给他们“第十三个月工资”,高级别的官员则可从“党内工资袋”制度中获得相当于正常工资的额外收入;再就是所谓的“克里姆林宫津贴”,对某些官员来说,这种津贴使其正常工资收入显得微不足道。更有甚者,苏共还按照官员级别推行内部特供制度。此外,这批人还享受舒适的住宅、特殊的医疗待遇、特殊的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公费出国旅游,等等。这些在当时都是苏共党内少部分人的秘密,普通百姓只是有所耳闻,具体情况并不知道。普通百姓一旦真正了解这些情况,那么,他们对苏共的信任大厦便骤然崩溃。这就是为什么在苏共走向垮台之时几乎没有人来拯救它的原因之一。

  权力是有限的,而欲望是无限的。为了尽可能地从人民手中攫取更多的权力,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权力这个圈子里,特权阶层严禁“非我之族”入内,为此,他们总是将异己势力排挤在外。自斯大林以来,为了自己的权力不断排挤政治反对派,几乎构成了苏共党内斗争的全部历史。不过,在不同的时期,他们的手法是不一样的。斯大林时期采取的方法是彻底消灭政治反对派的生命。比如,斯大林对托洛茨基、季若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等,都是将他们置于死地;而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这些异己势力,斯大林以国家的名义在全苏范围内悍然发动了“大清洗”运动,使130—150万无辜的人被判刑,其中60万人被处决,无数的人被流放 。这种触目惊心的“暴政”证据,导致了1987年苏联重新评价苏联历史事件时全盘否定苏联的历史,造成了人们思想的混乱,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动荡,最终酿成国家的崩溃 。斯大林以后,苏共高层对待异己力量的手段相对温和多了,但用权力加强控制的程度并没有减弱。这种过度控制政策不仅在政治经济方面推行,而且,也在意识形态、文化和社会科学方面广为推行。

  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和经济上的高度集中不必在此赘述。但这种体制使干部任命制更加得到发展,任人唯亲的现象也日益严重。特别是勃列日涅夫时期,干部任命制和任人唯亲使特权阶层完全主宰了苏共整个体制。这样的体制必然与溜须拍马之风相伴相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升迁、提拔。因此,对于那些已经进入“圈子”的人,“他们感兴趣的并不是社会理想(哪怕是共产主义理想),而是社会地位;不是国家的哲学(不管是马克思主义的还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而是沿着它可以爬到国家顶峰的那个不太牢靠的阶梯” 。简言之,他们关心的只是权力。同样,为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实施强制性的有效控制,苏共高层在意识形态、文化和社会科学方面也采取了“拧紧螺帽”的政策,即把社会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认同强制固定在苏共意识形态上,使整个社会“无保留地接受并宣传国家确定的信仰、判断和评价”,而对那些拒绝认同苏共特权体制的意识形态的则严惩不殆 。正是由于苏共政治上的保守、平庸,机构臃肿,老人政治,特权阶层的腐败,以及文化上的高度控制,在苏联社会产生了以反对特权阶层权力垄断和政治高压的“持不同政见者” 运动。这一切正是演绎苏共丧权、苏联亡国的深层因素。有人说,勃列日涅夫年代是苏联趋向衰亡的一个关键性的转折时期 ,这话一点也没有夸张。

  权力异化的第三种表现是公共权力被人为地私有化,从而使权力陷入“公用地悲剧” 。权力即公共权力,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工具。既然是公共产品,那么,它就不应具有排他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享用公共权力提供的服务。不过,公共品往往会因利己主义行为而过度使用,国内社会是一个拥有中央政府的有秩序的社会,为了使公共权力不至于滥用,中央政府以国家(人民)的名义来规范公共权力的使用,使之处于有序状态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限制社会成员公平享用公共权力的服务。也就是说,“有政府”的社会并不是指政府对暴力的“合法垄断”,而是指政府对暴力的“合法使用”和对社会的“有效治理”。

  苏共的权力陷入“公用地悲剧”,是因为苏共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官僚主义。实际上,苏联国家机关官僚化的倾向在革命胜利初期就已经出现,但在个人集权制盛行之时尤为甚。当时,为了抑制刚刚抬头的官僚主义势头,列宁曾试图建立一个监察机构来负责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同违犯党纪、滥用职权等官僚主义作风做斗争。1920年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与此同时,苏维埃政府里也成立一个监督和检查机关——工农检察院。它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机关的活动。为了进行有效的监督,列宁甚至建议吸收工人和农民参加工农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名……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当选者也像一般中央委员一样,应该经过党的资格审查,……他们也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 。列宁的这种想法的目的是要通过建立一个有工农分子参加的、独立的监察机构来防止党的干部的腐化、堕落,防止国家机关的官僚化倾向。

  但是,后来斯大林并没有采纳列宁的正确建议。相反,1923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决定,中央候补委员可以兼任中央监察委员,只有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的成员才相当于中央委员一级的工作者。这样,不仅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降低了,而且还违反了中央监察委员不得兼任的规定。本来,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从1932年奥尔忠尼启泽以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身份兼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开始,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已不再由选举产生。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决定,将中央监察委员会改名为党的监察委员会;十八大则再次改为附属于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的党的监察委员会。从此,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而且其成员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并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到1952年联共(布)十九大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权限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监督中央委员会(包括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工作,变为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从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机构,变成了附属于中央委员会的机构;从主要监督党内领导干部执行权力的情况,变成了检查党员党纪的情况并对违反党纪和党的道德的行为追究责任。这样,从党的总书记到政治局、书记处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督之下。

  既然党内监督都形同虚设,那么,党外监督和社会监督就更无从谈起。或者说,党内监督无效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虚无化。法制虚置使社会对权力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渠道。缺乏监督的权力即权力垄断势必使权力成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的工具。这样苏共权力陷入“公用地悲剧”就以两种情形表现出来。一方面表现为公共权力被人为地私有化。众所周知,当权力被授予特定的个人时,个人对权力的使用应该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超过这一限度就是“越权”,即过度地使用了有“限”的权力资源。实际上,即使苏共特权阶层在限度内使用权力,由于作为公用品的权力没有被用来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为一己之私服务,因而致使权力发生异化。不过,这种异化现象并不十分严重,因为在没有任何约束或约束无效的情况下,苏共的权力拥有者往往大肆“挪用”公共权力。苏共内部人员在公共权力面前的这种心态跟牧民在一个可以自由放牧的牧场面前的心态是完全一样的,即公用的,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 。

  另一方面表现为公共权力被严重滥用。苏共模式最典型的特征是高度集权,加之监督机制失效,因此,为了个人目的而滥用权力就在所难免。特别是斯大林时期,首先是斯大林本人作为最高领导人滥用国家权力来消灭政治反对派而为了达到其目的,斯大林又赋予了国家安全机构特殊的权力,对全社会、包括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进行秘密的监控和无法无天的镇压。这一切使得苏共在政治上表现出专横、残酷的一面,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格格不入。正因为这样,苏联甚至苏共高层都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产生了混乱。当苏联在80年代后期要对社会主义进行改革时,戈尔巴乔夫就提出用“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来取代斯大林的“集权的、专横的社会主义”,这表明,在戈尔巴乔夫看来经典的科学社会主义缺乏“人道”和“民主”,而实际上,“人道”与“民主”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中的应有之意 。30年代的“大清洗”是斯大林领导下的苏共滥用权力达到顶峰的标志。大清洗运动是斯大林个人集权制的产物,同时它又进一步把个人集权制推向极端。大清洗运动不仅在苏共内部播下了互不信任的种子,也使全苏人民对苏共产生了恐怖畏惧感。这为苏共垮台为何无人拯救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滥用权力的结果是权力走向“荒漠化” 。苏共自斯大林以来,尽管对权力中心体制的形式几经改革,但缺乏监督的个人集权制没有根本改变,所以,滥用权力一直就是苏共致命的沉疴痼疾,到后来,戈尔巴乔夫虽然想对此进行医治,怎奈长期积累的问题已如癌细胞一样扩散到了苏共整个肌体里面,要妙手回春,谈何容易。

  苏联共产党已成为历史,但是,历史是一面最好的镜子。在总结苏共垮台苏联剧变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使中国共产党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服务,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 释:

1 郭焕成:《苏联东欧剧变原因的对比分析》,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992年第1期。
2 《斯大林全集第10卷,第105页。
3 《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08页。
4 《列宁全集》第33卷,第228页。
5 《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770页。
6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分册,第570—571页。
7 《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698页。
8 雷切尔·沃克:《震撼世界的六年——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怎样葬送了苏联》(中译本),改革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9 参见阿·阿夫托尔哈诺夫:《勃列日涅夫的力量和弱点》,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页。
10 应该说,戈尔巴乔夫时期,苏联的决策系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决策权一度从中央政治局转移到最高苏维埃,但由于最高苏维埃是议会体系,并不具有完备的政治决策职能,从而导致苏联最高决策出现功能性障碍。在这种情形下,戈尔巴乔夫又把决策权转移到总书记(后来是总统)系统,就连制定新联盟条约这样重大的政治大事,都不经过苏联人大会讨论和审议,直接与主权共和国首脑决定了有关国家未来的命运问题。参见邢广程:《苏联高层决策70年——从列宁到戈尔巴乔夫》(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669—670页。页。
11 邢广程:《苏联高层决策70年——从列宁到戈尔巴乔夫》(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50、251页。
12 默文·马修斯:“七十年代的苏联权贵”,载《苏联问题译丛》第三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17页。
13 阿·阿夫托尔哈诺夫:《勃列日涅夫的力量和弱点》,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页。
14 格·阿·阿尔巴托夫:《苏联政治内幕:知青者的见证》,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09—310页。
15 参见吴恩远:《苏联“三十年代大清洗”人数考》,载《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
16 吴恩远:《论戈尔巴乔夫的“加速发展战略”》,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17 阿·阿夫托尔哈诺夫:《勃列日涅夫的力量和弱点》,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43页。
18 danilowa and yadov , social identity in the post-soviet era ,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sociology , vol.vii ,no.2 , 1997 .
19 徐葵:《勃列日涅夫年代:苏联走向衰亡的关键性转折时期》,载《东欧中亚研究》1998年第1期。
20 所谓“公用地悲剧”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这一概念用来描述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是如何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这本是经济学上的一种现象,但实际上,只要是公共品,都会面临着过度使用的“悲剧”。
21 《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784页。
22 这种心态,既反映出苏共内部对权力的贪心,也表明在监督机制失效的情况下,苏共内部权力腐败的个人为此不仅不须付出代价,反而可以获得意外丰厚的收获。所以,在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这种权力腐败的“过度”行为,最根本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权力腐败的成本,使之认识到挪用公共权力是要付出昂贵代价的。
23 邢广程:《苏联高层决策70年——从列宁到戈尔巴乔夫》(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65—66页。
24 所谓权力“荒漠化”就是指权力滥用而导致权力的合法性产生危机,并最终丧失权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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