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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姓、更名、改籍与民初旗民身份变化

  [摘 要]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民初旗民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于政治经济特权的丧失、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平等的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确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自民国成立后的多年间,各地屡有旗民申请冠姓、更名、改籍。对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历史现象的考察,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了解转型时期旗民的生存状况,而且也有益于人们在社会发展和民族融合的视角下进一步认识和研究民初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风俗习惯等诸多领域。

  [关键词]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生计

  abstract:as a special social group,bannermen underwent profound changes in many aspects in their social,political and economic life in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after the foundation of which,bannermen lost their political and economical privilege,their social position and the life style changed and the basic principle of ethnical equality was established.such dramatic changes led to many bannermen’s application to add a chinese-style name to their original name,to change their given names,and to change birth places.the studies in the above historical phenomenon are not only helpful in our understanding of bannermen’s survival conditions in the early republic,but also beneficial to the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and studies on the chinese society,politics,economy,thoughts,culture,manners and customs and so 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ethnic fusion.

  key words:early republic of china ;bannermen ;adding a chinese-style name;change given name;changing birth place;survival conditions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民初旗民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WwW.11665.Com自民国成立后的多年间,各地屡有旗民申请冠姓、更名、改籍。旗民冠姓、更名、改籍从特定的角度折射出民初旗民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本文拟从相关档案史料出发,对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的历史现象进行考察,以期对民初旗民的生计生存状况作一管窥。
  
  一
  
  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现象的出现,有其独特的社会背景。
  (一)平等的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确立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五族共和”思想被确立为民国政府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1912年元旦,孙中山先生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明确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或曰民族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对“五族共和”的民族理念作了进一步阐释:“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此后,“五族共和”思想得到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民族平等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基于新的平等的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确立,在“民国成立,共和肇始,国体更新,五族一家,无分满汉”的时代大背景下,有旗民认为,随着共和国家的成立,满清统治时期的各种“积习”应该消除,其中包括书名而不书姓的隐姓习惯。对此,直隶蠡县知县崇文在其1912年8月13日(民国元年七月一日)的呈文中有着清晰的表述:“窃职向隶旗籍,相沿成例,只书名而不书姓。现在共和既已建设,一切从前积习理应删除”,继而认为,“若旗族仍旧隐姓,未免自居歧异”,因此,“恳请祈恩复姓,转详注册,删除旧例,以归画(划)一”[1]。随着清王朝统治的终结和政治权力结构的演变,一些旗人意识到八旗制度必然最终消亡。在他们看来,如果仍旧指名为姓,不仅异于他族,而且也背离五族平等的历史发展趋势。正如时居北京东表胡同二十七号的普景呈文所述,“现在共和底定,五族平等,八旗制度将来当然消灭,而欲实行化除畛域,要再去观听分歧之弊,旗人指名为姓,异于他族……殊乖大同”[2]。
  (二)旗民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的根本变化
  有清一代,旗人始终居于统治体系的核心地位,享有各种政治和经济的特权。民国建立后,许多旗人衣食无着,生活极为凄惨,有关记载时常见诸报端。武昌起义后,“荆州满人男妇老幼不下二万余人,自共和宣布,月饷无着,本其少年子弟素工京调,只得三五成群,手执板鼓丝弦,与西城一带沿街卖唱” [3]。1912年8月13日的《申报》记述了镇江旗民的困苦状况,“镇江旗民近因贫自尽者时有所闻,城内果子巷旗民柏姓一家数口,自去年光复后,日用衣食一无所出,难以度日。柏妇某氏年三十余,竟于昨日因贫吞针自尽,迨人知觉,一缕香魂已游地府矣”[4]。民初,旗民特权被取消的同时,新的民族偏见出现,“各种书报、刊物充斥歧视满族的宣传,许多街谈巷议流露着排满的情绪”[5]。社会身份、地位的变化使得旗人在就业的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视和排斥,为便于求得工作,一些旗人选择改取汉族姓名。例如,“原开封知府崇泰之子,向政府申请行医执照,因是旗人,不予发照。他只好放弃满姓瓜尔佳氏,改取汉族姓名李承荫,并改满洲旗籍为房山县民籍,才获准发照行医” [5]。在求职的过程中,旗人常常因为旗籍身份遭到淘汰,为获得微乎其微的工作机会,他们申请冠以汉姓,希望取得与汉人同等的工作机会。奎保,原隶汉军镶黄旗籍,1914年3月(中华民国三年二月)赴京报考知事试验事务所知事,考前申请加添李姓,遭到拒绝。对于考生申请冠姓、更名事件屡有发生的现象,办理知事试验事务处提出“未便更名改籍,以免先期取巧”,并致函内务部民治司询问相关事宜。内务部民治司函复说:“现在试验知事为期甚近,资格、经验必斯真确”,通告“呈请更名冠姓改籍事件一律暂行停办,俟试验知事报名截止后照旧办理”[6]。由于资格和实际出身对考试影响比较大,旗籍考生以旗民身份应考,不免惴惴。
  (三)旗民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
  辛亥革命后,依托于八旗制度之上的旗民社会生活方式迅速地发生改变。各地旗产、营产的清理加速了旗民的社会流动,因之产生的新的居住方式和满汉通婚现象的普遍,改变了旗民固有的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带动了旗人对婚姻、礼仪、居住、教育、就业和社会交往等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重新思考。一方面,他们改取汉族姓名以适应新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他们积极要求脱离旗籍,改易民籍。辛亥以前,旗人各种活动一贯受到旗籍的限制,民国成立后,《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出台,其第六条规定,旗人“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此后,旗人易籍现象逐渐增多。贺济臣,“原系正蓝旗满洲驻防荆州旗人,共和后归入湖北江陵县江夏民籍”,1918年11月(民国七年十月),贺济臣致函内务部称,“自前清光绪二十年甲午恩科会试后,将父母迎养在京,迄今二十有五年。宣统三年四月,丁外艰,已将先严灵柩葬于北京阜成门外宛平县所属八宝山矣。何可弃之携眷南旋,应请改入宛平县民籍,以便随时祭扫”[7]。
  民初旗人冠姓、更名、改籍的原因不尽相同,如子女教育、祖先祭祀、婚姻关系、居住格局、就业选择等,而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清王朝统治的终结和旗人特权社会的崩溃。
  
  二
  
  民初旗民的冠姓、更名、改籍现象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特征。
  首先,团体化特征明显。辛亥以后,时局的深刻变化引发了旗民更名、改籍高潮的出现。根据现存内务部相关档案,自1912年至1919年,旗民呈请冠姓、更名、改籍的活动持续不断。在众多的申请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旗民呈文集体申请,表现出明显的团体特征,仅在1913年和1914年的两年中,以团体形式出现的申请大约有10余次,表1依据1913年及1914年各地旗人请求冠姓、更名、改籍的有关文书档案,对两年间人数较多的集体申请进行统计,藉以佐证。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一九一三年各地旗人请求冠姓更名改籍有关文书1913年1月至11月》和《一九一三年各地旗人请求冠姓更名改籍有关文书1914年1月至11月》,内务部档案,全宗号1001,案卷号1294、1295号。
  
  其次,公职人员为数甚多。在申请更名、改籍的旗人队伍中,公职人员尤占多数,包括军警、地方官员、学校教员、公职部门办事员、驻外领事等。以顺天府为例,1912年6月,呈报内务部改籍的31名旗民中,100%为公职人员,其中有官员诸如候补道、知府、知县、通判、军医司二等禄事等[8]。其他年份、其他地区申请冠姓、更名的旗民也多以公职部门为多。自1916年1月至12月间,内务部档案中所载18个旗民的相关档案,仅有1人未明确职业身份,其他17人均任职于公职部门,达94.4%之多。长期以来,由于八旗制度的窒碍,旗人不事生产,多以当兵为业。民国建立以后,许多身无所长的旗人只得选择相对擅长的军警职业,出于工作的便利,军警冠姓、更名、改籍者远远多于其他行业。表2粗略统计了1912至1919年间(1915年缺)军警申请改籍的状况,可窥知一二。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912至1919年各地旗人呈请冠姓更名改籍有关文书》,内务部档案,全宗号1001,案卷号1292、1293、1294、1295、1297、1298、1299、1300。
  
  第三,文化层次较高。大多数选择冠姓、更名、改籍的旗民均受过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其中相当一部分曾经就读过高等或各类专门学堂,如法政专门学堂、武备学校、巡警传习所、医学馆等,毕业后相应任职于司法、军警、政府等各部门。有些旗民出生于地位较高的社会阶层,其先辈大多担任过高低不同的官职,本身受过比较系统的文化教育,受家庭的熏陶和出于对政治时局的一贯敏感,他们加入了申请冠姓、更名者的行列。以1914年2月4日(民国三年一月十日)申请冠姓、更名、改籍的普福为例,其曾祖父文镐曾任前清浙江严州府分水县知县,祖父廷曙原任前清江西广饶九南道兵备,父亲承业为光绪乙亥年副榜,而普福于民国元年考入京师速记传习所,民国二年四月开始担任众议院秘书厅速记技士工作。最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旗人不仅受过高等程度的教育,而且有过海外留学的经历。江宁旗籍善濬,光绪三十年赴日本留学,就读于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1913年1月5日(民国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呈请加添老姓,并转籍江苏句容。富尔逊“前清光绪甲辰吉士,三十二年由进士馆派赴日本留学法政大学,毕业回归,经前学部考试,授职编修,旋补秘书郎,前清宣统元年侍讲。民国……二年充北京商税局科员”[2],在职期间,申请冠以赵姓,并改隶湖北江夏县民籍。善濬、富尔逊作为旗民阶层中的佼佼者,他们代表了一部分旗民知识分子的抉择。  

  第四,姓氏和籍贯的选择。姓氏方面,旗人不但选择王、张、赵、刘、李、吴、马、田、胡等常见汉姓,也有那、索、倭、钮、侃等稀有汉姓的选择。旗人姓氏的选择还表现出同一区域相对集中的特征,例如广州驻防旗人主要选择了佟、鄂、那等姓。在旗籍的选择方面,区域性特征也很明显。根据民国政府历次公布的《铨叙局汇编直隶等省旗员入籍加姓表》以及内务部相关档案资料显示,各地旗人易籍选择比较集中。北京旗人通常改隶大兴、宛平、宝坻、昌平、沧州等地,奉天的多选择奉天府、锦县、盖平县等,山东的一般选择招远、章丘、益都、海阳等县,湖北的选择江陵、江夏等地,江苏的则选择江宁、句容等地。而京畿地区是众多旗民主要的易籍之地,如大兴、怀柔、宛平、通州、顺义、涿州、房山、密云、迁安等地。现存的有关档案资料显示,相对较多的旗民选择了易籍京畿。1914年是各地旗民易籍请求人数最多的一年,是年2月23日(民国三年一月二十九日),陆军第一师各营官兵大部分原“隶旗籍者”呈请改籍。根据所呈花名清册统计表明,其中大约95.28%的旗民选择了京畿地区作为易籍之地(参见表3)[5],体现出旗民对京畿地区的情感认同和不易更改的京师情结。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一九一四年各地旗人请求冠姓更名改籍有关文书1914年1月至11月》,内务部档案,全宗号1001,案卷号1295。
  
  三
  
  旗民冠姓、更名、易籍,是清末民初社会政治演进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现象,既反映了民初旗民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深刻变化,也体现出作为特殊群体的旗民社会在特定时代背景下的深刻变迁。
  旗民冠姓、更名、易籍反映出民初民族歧视和偏见的存在。辛亥革命以后,随着《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五族共和”思想得到确立,平等的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因而产生。但是,在辛亥革命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社会上还存在着歧视满人的现象。这是由于,一方面,辛亥革命前及革命初期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 “仇满排满”的思想和活动对民初政治氛围的影响不可避免;另一方面,社会各阶层对新的民族政策和关系的正确认识需要一定的时间。正是在这样的民族歧视的政治氛围下,许多旗民为求自保,选择冠姓、更名、易籍,这种现象的发生反映了时人甚至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对现代民族国家概念认识的模糊。一般认为,“在国家普遍产生之后,任何民族都归属于一定的具体国家,这一国家既可能是单一民族的国家,这种情形下民族与国家是重叠的,也可能是多个民族相互融合共生共存的国家,这种情形下民族与国家便是不重叠的。现代民族国家大部分表现为后者的特征,即一个国家有多个民族或多个民族的融合所构成。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生活于其内的任何一个民族都是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拥有同等的政治权利与义务”[9]。从这个意义上说,旗人的姓名、称谓以及出身不应该成为其应享有的平等政治权利与义务的障碍。民族的平等、融合最终应归属于这样一种基本内涵,即相等的政治权利、义务,平等的民族地位,同等的就业机会等,一个民族被迫更名换姓,以迎合他民族的认可,违背了民族平等的基本内涵。所幸的是,民初歧视旗人的现象毕竟是个别的、局部的,在走向平民化的过程中,多数旗人得到了包括汉族老百姓在内的各族民众的扶持和帮助,这对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冠姓、更名、易籍体现了旗民对新的社会政治环境的调适和平民化趋势的加强。自1644年征服中原以来,旗人就有了世袭的特权。特殊的地位和优厚的俸禄使得旗民尤其是满族显贵们越来越懒散,生存技能越来越差,清中叶以来,旗民生计问题就日渐突出,至清末,旗民生计更是难以维系。清廷覆亡以后,俸饷的按时发放已成历史。根据优待满族大纲之条件,北洋政府实行“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原有口粮暂仍其旧”的政策。民国初年某些地区的旗饷发放尚能保证,但至民国三、四年,饷银渐有拖欠现象,民国七、八年以后,旗民俸饷终成民初一大财政问题。民初,政治剧变,时局动荡,社会进入了新的整合时期,失去优越地位的旗民如何适应这种整合,除了要学会一技之长,凭借自己的能力去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地位以外,争取与汉人同样奋斗的外部条件也非常必要。冠姓、更名、改籍,不仅有利于旗人的竞争和生存,更有利于打破旗人传统的社会结构方式,从而迅速融入新的社会秩序中去,这是对新的社会整合的主动适应。不仅如此,冠姓、更名、改籍也是旗人平民化的一个很好的明证,辛亥以后,随着统治特权的丧失和八旗制度的崩溃,旗人社会迅速分化瓦解,很快被推上了平民化的轨道。从歧视汉人到以汉姓为姓,表明在社会身份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大多数旗人对平民化身份的认同和平民化趋势的加强。
  旗民冠姓、更名、易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民初旗人社会生活多元化趋势的加剧。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的专制统治,彻底打破了自八旗制度形成以来的旗、民界限,加速了旗民生活的多元化。在平民化的道路上,不同阶层的旗人对新的身份和生活道路的选择各不相同,旗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方式日趋多元化。依据有关旗人冠姓、更名、改籍的相关档案史料,一部分有着高度政治敏锐性的旗民冠姓、更名、改籍,迅速披上了时代政治色彩的外衣,很快融入了民初复杂多变的社会政治生活,虽然不能完全跻身于政治权力的核心,但是因此得以紧紧靠近或者加入到民初的主流社会政治生活。此前所涉及的一部分旗人地方官员、社会公共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归来的社会公职人员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相较于这些处境较优的旗民,一些以当兵为业的旗民等中间阶层选择军警职业,他们的冠姓、更名、改籍,实质反映了大部分身无所长的旗人对传统稳定生活状况延续的一种渴望。无以聊生的妇孺羸弱和无业旗民不仅处于旗人社会的下层,也处于整个社会的最底端,对于他们来说,重要的是如何摆脱困顿、窘迫的生活状态,更深层意义上的换姓、更名还远未来得及考虑,因而在相关名册表中他们的名字少有显现。
  旗民冠姓、更名、改籍,客观上有利于满汉畛域的化除。毋庸讳言,冠姓、更名、改籍是命运剧变后的旗民急于寻求社会认同的一种表现,体现了转型时期旗民遭受痛苦后的辛酸,但客观上有利于满汉民族的进一步融合。自八旗制度形成以后,清朝统治者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诸方面采取种种措施,如禁止满汉通婚、满汉杂居、满人不事生产等,导致满汉矛盾的产生和加剧,如何化除满汉畛域,成为晚清统治者面临的一大难题。民国成立后,旗民营业、居住限制逐渐解除,满汉杂居、满汉通婚局面出现,许多旗民刻意掩瞒民族身份,冠姓、更名,生活状况也与一般汉人无异,汉化倾向明显增强,客观上有利于满汉畛域的化除,也有利于满汉民族的相互认同和融合进程的加速,有利于满汉民众对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共同认同和内属感的确立。
  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是近代社会发展变迁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历史现象,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旗民特殊生存状态的一个缩影。对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历史现象的考察,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了解转型时期旗民生存状况,同时也有益于人们在社会发展和民族融合的视角下进一步认识和研究民初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风俗习惯等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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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内务部.一九一八年各地旗人请求冠姓更名改籍有关文书1918年4月至12月[g].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001-永久-1299.
  [8]内务部.各省汇报人民改籍一览表及有关文书1912年6月至1914年10月[g].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001-永久-1292.
  [9]张海林.辛亥革命前后革命派认识“民族主义”重探[j].江苏社会科学,2002(4):17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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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戴迎华 [标签: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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