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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新闻媒体与公共领域构建
[论文关键词]新闻媒体;公共领域;圆明园事件;新闻评论;公民文化 
  [论文摘要]本文拟通过解析具体案例来透视当前中国新闻媒体与公共领域的构建问题。通过回顾对“圆明园事件”的报道,笔者认为媒体采用了“新闻和评论相互推进”、“平衡报道各方观点”的措施,较好地发挥了作为“一个公共讨论和提供信息平台”的功用,推动了决策理念的更新、推动了公民文化建设。同时亦注意到媒体在构建公共领域中可能会出现的角色异化问题,提出需要加强媒体的组织文化建设之观点。 


    “公共领域”( public sphere)是由德国学者尤根·哈贝马斯提出的一个颇受争议的政治学概念。按照他的定义,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已基本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机关展开讨论。”尽管对中国是否存在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学界至今仍有争议;但考虑到传媒在构建公共领域中的力量,如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90版的序言中所言的:“这样,一种新的影响范畴就产生了,即传媒力量。具有操纵力量的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所以,探讨新闻媒体与其的关系不无意义。国内已有不少文章从宏观上论述新闻媒体和公共领域的建构,故本文拟通过解析具体案例—“圆明园事件”,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WWW.11665.cOm 
    何谓“圆明园事件”?2005年3月22日,兰州大学张正春教授到圆明园游玩时偶然发现湖底正在铺设防渗膜,随即于3月24日中午向《人民日报》记者打电话告急。经3月28日《人民日报》披露后,其他媒体纷纷跟进。国家环保总局于3月31日叫停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并要求其立即补办环境评价审批手续。自此,一系列事件开始浮现于公众视野: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之后召开的第一个听证会、环保总局首次点名批评不负责任的环评机构、首次公开一个敏感项目的环评报告。此外,在“圆明园湖底铺防渗膜遭质疑”事件尚未结束时,媒体又曝出“圆明园将园内福海湖心岛出租给私人”、“圆明园内建有一处占地3万余平方米的别墅”两则消息。这些报道使得圆明园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整个事件持续到8月中旬才基本告一段落,即在媒体的大力监督、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干预下,“湖心岛出租”事件已妥善解决,“湖底铺防渗膜”的工程也已逐步整改。 
    通观“圆明园事件”的整个进程,笔者以为:在当下公共领域的构建中,新闻媒体是作为一个提供信息和公共讨论的平台而存在,使得公民、传媒、政府三者之间能形成及时的、建设性的互动关系,从而推进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修正等过程和环节趋向透明和公开;进而维系民主和法治、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以下将通过分析媒体在“圆明园事件”中的报道策略来论证上述观点;此外,亦将分析媒体的一些不良倾向,与诸君共同探讨如何防止媒体公共领域角色异化的问题。 
    一、“圆明园事件”中媒体的报道策略 
    本文选取2005年3月29日一9月10日这一时段内((新京报》对“圆明园事件”的报道为蓝本,同时结合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的报道进行分析。发现在这一事件中,媒体通过采取以下两种策略,较好地发挥了作为“一个公共讨论和提供信息平台”的功用。 
    1,新闻和评论相互推进 
    新闻和评论相互推进的措施,使得媒体既能向公众客观传达每一个环节的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又能以言论的方式阐明自己的主观立场,吸引公众参加讨论,引导舆论向纵深发展。从报道方面看:自(人民日报》发出首则新闻《拆除防渗膜,救救圆明园!》以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众多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引人瞩目。以《新京报》为例,在本文所选定的时间段内,它共刊发了38则新闻,其中“北京新闻”版26则、“重点新闻”版10则、“核心对话”版2则,报道非常详尽细致。从评论方面看:新华社几篇言辞尖锐的重要评论—《圆明园是谁的圆明园》、《圆明园向何处去》、《圆明园不仅仅需要环境评价》,绝大多数新闻网站都有转载,影响颇大。《新京报》则利用自己专设有“言论”版的优势,在此期间刊发了36篇各种规格的评论,其中仅“本报社论”就有18篇。这些评论质疑圆明园的管理体制、洁问圆明园防渗工程该如何收场、提醒听证会不能“一听了之”、探讨是否能启动问责程序、呼吁不要让环保部门孤军奋战以及追问什么样的专家才能对圆明园有发言权等,涉及到方方面面,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决策部门的重视。新闻和评论的相互推进,在深化新闻报道内容的同时,也夯实了新闻评论的基础,增强了二者的功效。 
    2、平衡报道各方的观点 
    在当代的“参与性社会”中,报道的“全面”至关重要—从微观上讲,在具体的某一事件中,人们能够知晓相关各方的看法;从宏观上讲,它应是交换不同意见和批评的“公共论坛”,能传达社会各阶层的声音,从而向公众呈现一幅真实的社会图景。而实践报道的“全面”关键在于恰当地运用“平衡”原则。此次“圆明园”事件迭起的风波中,出现了一系列引起争议的问题,媒体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平衡和全面”的理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多数观点”和“少数观点”的平衡。如在“湖底是否铺设防渗膜”的间题上,虽然多数专家和普通公众都持否定的态度,媒体的主观立场亦是如此;但媒体并不因此湮没了持相异观点的少数专家和个别管理部门的声音。二是“政府意见”和“专家异见”的平衡。如认为“圆明园有必要防渗”的环评报告出台后,在管理部门已首肯并将报告作为下一步决策依据时,少数专家学者的“异见”仍被报道。如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教授、院长俞孔坚就激烈反对,声称“即使环评报告支持防渗工程,也只是盗用科学的名义来进行非道义的工程,更不能作为继续改造工程的依据和借口。”三是“专家见解”和“公众常情”的平衡。在刊发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高明、中科院研究员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如松等专业人士技术型话语的同时,普通市民的“我心中的圆明园呢”、“圆明园的破落是一种凄美”等情绪型的表达,也在版面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圆明园承载了太多的历史和文化意义,在未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之前,园方就擅自进行整修,所涉及的已不是单纯的环保科学问题,而是关乎法律尊严、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问题。在媒体未批露之前,虽然也有很多人见到,但都未提出质疑,所以有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公地悲剧”;在媒体采取新闻与评论相互推进、平衡报道各方的观点等有效措施介人以后,圆明园防渗工程从叫停到听证、环评、评审直至最后决策,管理部门践行了当初“全过程公开透明,公众广泛参与”的承诺。 
    二、新闻媒体构建公共领域的现实意义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圆明园事件”中,新闻媒体通过传递信息和整合意见,增强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促进了社会融合和社会谅解,这印证了笔者所言的“使得公民、传媒、政府三者之间能形成及时的、建设性的互动关系,从而推进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修正等过程环节趋向透明和公开”。但有否“维系民主和法治、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呢?笔者以为,由于可以推动决策理念的更新和推进公民文化的建设,这一更高层次的目标亦可达到。 
    1、推动决策理念的更新 
    由于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众开放,它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或讨论组成;因而可以形成“公共意见”( public opinion ),以监督国家权力并影响公共政策。此次事件中,经由媒体的连续报道和组织讨论,公众不仅议论有关决策的失误,更群策群力地探讨如何避免失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管理部门开始更新决策理念。 
    一是“圆明园事件”被广泛披露后,主管的海淀区政府表示“正在建设圆明园问题新闻发布制度,将定期向媒体发布有关圆明园保护和整治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决策部门将逐渐改“谋”与“断”一步到位的政策制定模式,为“谋”与“断”的适当反复。囿于某些传统思维的影响,不少公共决策的制定往往存在一个有严重瑕疵的“路径依赖”,即一项决策的出台,往往遵循“设计一宣布一辩护”的模式。建立在这种模式基础上的决策如果合情合理则皆大欢喜;但一旦有任何闪失则可能会一错再错,因为不少决策者出于维护自己决策尊严的本能可能会极力辩护,拒绝修正。“圆明园事件”就是一个绝好的例证:当初决策草率以及被曝光后园方态度强硬的反驳,一幅决策悲剧流水线被清晰展现。 

    二是在当前公共决策日益倚重专家的评价和判断时,由于“圆明园事件”中所展示的专家意见分歧严重,决策部门开始正视专家群体文化和价值分裂这一事实。如清华大学的环评报告出台后,由于报告主要是水利专家从技术角度论证防渗是否可行,有文物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强烈反对,于是环保总局表示“将尊重环评报告,不过还要听取更多专家,更全面的意见,作出决定”。控制论专家维纳曾说:“还有一种比‘懂得如何做’更加重要的品质……这个品质就是‘懂得做什么’,我们不仅据此来决定如何达到我们的目的,而且据此决定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因此,有关管理部门在决策中开始注重听取不同领域专家的意见,意义深远:即在公共决策中,如何兼顾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对一个重大的公共决策而言,不仅需要回答“能不能够”,更需要回答“应不应该”。这一观念的转变极富现实针对性:半个世纪之前c·p  ·斯诺在《两种文化》中就曾言,由于专业分化和学科壁垒,科技知识分子和文科知识分子越来越成为两个语言不通、价值不同、难以沟通的专家群体。而在中国这种状况尤甚,高度专门化的苏联教育模式的流弊,让不少工程技术专家存在知识结构偏狭的通病,对本专业以外更为重要的社会、伦理、环境生态、文化教育等问题缺乏应有的知识和关怀,从而使得技术和人文“两种文化”的分裂相较于西方世界更为显著。 
    2、推进公民文化建设 
    “公民文化”是一个政治学概念,是在“政治文化”的研究中形成的。“政治文化”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村民政治文化、臣民政治文化、参与者政治文化。与前两者相比,参与者政治文化存在于高度发达的政治社会中,人们积极参与政治、极其自觉地关注其权利和职责。而“公民文化就是一种忠诚的参与者文化,个人不仅取向于政治输人,而且他们还积极地取向于输人结构和输出结构过程”。 

    开“公民文化”研究之先河的西方学者在花了5年时间、200万美元对美国、英国、墨西哥、意大利、西德5国居民的基本政治态度进行大规模抽样调查分析后,得出了“公民文化适合与保持一种稳定的和有效的民主政治过程”的结论。因为“公民文化”中除包含有积极的公民性外,还有村民对初级关系的取向、臣民消极的政治取向,从而形成一整套得到处理和平衡的政治取向—存在着政治的积极性,但它不会损害政府的权威;存在着卷人和信仰,但它是有节制的;存在着分歧,但它是受到制约的。因而“公民文化”是对高效政府工作的最好支持,也是最好的监督。 
    在一个具有公民文化氛围的社会,大部分人自觉以“公民”的身份存在时,人们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有效地监督行政权力。由于受长期封建统治的影响,中国人向来不缺乏“臣民意识”,而大抵缺少“公民意识”。有位著名的学者就曾痛切地说:“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 
    该如何推进公民文化的建设?首要是增强国人的“公民意识”。按朱学勤先生的见解,公民意识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至少不会产生在这两者之前。所以,“公民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公民主体意识,还需要有公共权力的基础,即公民拥有知情权、质询权等“公共权力”后才能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在此方面,新闻媒体责无旁贷,因为“传播媒介和信息对完整而有效地行使公民权相当重要。人们必须通过使用信息、解释和讨论,并必须能够使用信息、建议和分析来了解他们在其他领域的权利并有效行使其权利;人们使用尽可能广泛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选择)的信息、解释和讨论,并必须使用媒介设施以发表批评和反对意见等……”。 
    此次“圆明园事件”的听证会中,有不少教师、工人、学生等普通市民代表,其中最小的只有11岁。此外,在对这一事件的评论中,不仅专家表现积极,一般公众也踊跃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新京报》所刊发的除社论之外的18篇评论中,有9篇的撰稿人就是普通读者。公众的参与热情,与媒体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善于传递公众的意见关系密切。这体现了新闻媒体构建公共领域的另一重现实意义—推进公民文化建设。 
    三、如何避免媒体公共领域角色异化 
    纵观“圆明园事件”,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让人欣慰;但其表现出来的一些不良倾向更需要思考,因为这有可能导致媒体公共领域角色异化。 
    1.在议程设置中出现失误 
    媒体在构建公共领域中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为公众设置议程。通常情况下,媒体在议程设置中,往往会出现为人所垢病的“构造世界”的现象,即引起受众注意现实的某些层面,而掩盖可能引导受众作出不同反应的其他实质。在构建公共领域中,媒体本来应力避这一点,因为公众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除了人际传播的影响外,基本上为大众传播所控制。但此次事件中,媒体出现了不应该的失误。如有则新闻称“圆明园湖中驳岸翻新后,部分拆下来的石块被扔在园外,胡乱地堆成一起”,文中只是援引了一位身份不明的路人“张先生”的慨叹—“这都是文物啊,就这样被废弃,太可惜了”;但对于这些石块到底是否属于文物,文中并没有权威说法。在未详细求证的情况下,就公然以“圆明园古石墩被弃路边”为题进行报道,固然能吸引公众的注意,但同时亦会误导他们。 
    2.话语霸权造成媒体压力 
    哈贝马斯认为“必须把公众舆论当作一种至多只能控制权力机关而且本身也必须加以严格限制的权力”。因为若无限制,媒体在公共领域的构建中很可能会出现“角色悖论”,即为了消除强制的公众舆论一旦度放大,其自身便成为一种强制力量。这不仅会使大众传播丧失传播的本义;而且随着其话语霸权的形成,可能会成为操纵公共领域的工具。由“圆明园事件”所引发的“环评风波”对此有所体现。起初环评机构“集体失语”,据分析原因之一就是—如果它们认为防渗工程对环境无害可以保留,可能将会承受舆论的强烈批评,因为媒体上报道的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声音。后来清华大学承担了“环评”重任,但其项目负责人陈吉宁教授事后也坦言:在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直接利益部门并没有施加任何影响,反而是承载了来自媒体和社会的巨大压力。 
    为何会出现上述不良倾向?关键是由于媒体对自己的定位把握不准,潜意识中没有只作为“提供信息和公共讨论的平台”而存在,以致公共领域的角色产生异化。在前面的论述中,笔者曾言媒体的报道虽体现了“平衡和全面”的理念,但只是“一定程度上”,并未充分传递各方的声音。如所分析的《新京报》的36篇评论中,没有一篇为支持“防渗工程”的人士所写,是他们不愿辩驳还是其他缘故?颇有让人猜疑之处。 
    如果我们不对这些不良倾向有所警惕,将其消饵于“萌芽”之中,那么,我们媒体在构建公共领域方面将会出现更多的失误,尤其是在商业化前提下体制变革向纵深推进、信息时代的技术支持的日趋强大的社会大背景之下。那么,为了防止媒体在构建公共领域方面有可能出现的角色异化倾向,理当采取何种措施呢?除了“他律”以外,笔者认为更需要加强新闻媒体的组织文化建设。这里的“组织文化”是指新闻部门自己“一整套处理事物的共识”。有论者认为,虽然在当前的市场化浪潮中,新闻的发掘、选择和报道的决策方面,通常都存在两种规范的博弈,即反映“公民利益”的新闻规范和反映“投资者利益”的商业规范。但在进行新闻决策的时候,新闻工作者很少自觉地遵照新闻和商业的标准,“他们根据的是新闻部门的组织文化,即在某个新闻部门中哪些行为是被鼓励的,哪些是可以容忍的,而哪些又是受到惩罚的”,他们都“服从于整个新闻部门的倾向性”。 
    由于目前新闻专业主义在我国当前的话语实践中只能“只能具有碎片和局域的呈现”,所以笔者以为,加强新闻媒体的组织文化建设,关键在于将新闻专业主义的一些理念内化为行为准则。如新闻工作必须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仅限于服务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新闻从业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员;应以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服从于事实这一最高权威,而不是臣服于任何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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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吴麟 [标签: 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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