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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从英美诗歌翻译看余光中的译学思想

  论文关键词: 英美诗歌 翻译 余光中 译学思想

  论文摘要: 余光中先生以诗和散文成名,然而他学贯中西,在文学翻译领域也颇有建树。不仅译介了大量英美文学作品,同时还发展成一套自己的译论。本文以他关于翻译与创作关系的论述为主线,阐述其主要译学思想,并通过分析他翻译的英美诗歌,看其翻译思想在实践中的应用及体现,以及对于后进译者的现实指导意义。
  
  提到余光中,人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他那些家喻户晓、广为传诵的诗篇,还有那些气势雄浑、色彩瑰丽的散文。然而,余光中先生不仅是成功的诗人和散文家,同时还是优秀的文学评论家和翻译家。他学贯中西,在文学的教学、创作、翻译和研究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在逾半个世纪的文学生涯中,除了大量的诗歌和散文创作,余光中也致力于文学作品的翻译。其翻译范围广泛,包括诗歌、传记、小说、戏剧;产量颇丰,至今已出版翻译集十一种;并且在长期的翻译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译学思想。
  余光中认为,文学翻译是一门艺术,而为艺术,则必有其创造性。翻译与创作有相通之处,两者都是要将一种经验转换成文字。不同的是,作家是将自己的经验翻译成文字,一切全在自己掌握之中,是一种“不拘的翻译”、“自我的翻译”。而译者要进行翻译的这种经验,已经有了文本,有其既定的内容和外貌,容不得译者擅自变更。然而,译者在将这种经验从一种文字转换成另一种文字时,在字词的选择、句子结构的安排、整体风格的把握上,仍然有很大的空间,也可以说是某种程度的创作。他在谈自己译诗的经验时说:“翻译的心智活动过程之中,无法完全免于创作。WWw.11665.cOm……一位译者必须斟酌上下文的需要,且依赖他敏锐的直觉。这种情形,已经颇接近创作者的处境了。”因此,“翻译也是一种创作,至少是一种‘有限的创作’”(余光中,2002:34)。
  在文学翻译中,诗歌翻译最难,也最能体现译者水平。余光中以诗人与学者的双重身份,兼具深厚的国学和西学功底,翻译了大量英美现代诗歌。凭借严谨的态度、醇厚的语言修养、天赋的艺术才能,他翻译的英美诗歌质量上乘,带给读者极大的审美享受。本文拟从余光中翻译的英美现代诗歌入手,分析其译学思想在实践中的体现和应用。
  
  一、文学翻译需要“变通的艺术”
  
  关于翻译,余光中有很多精辟的譬喻。“翻译如婚姻,是一种两相妥协的艺术”。“如果说,原作者是神灵,则译者就是巫师,任务是把神的话传给人”(余光中,2002:55)。既然如此,这种双方之间的妥协应该达到什么程度;而“巫师”应该如何用人话传达“神谕”,既要忠于神,又要让人听得懂?这就涉及两种语言、两种文化之间的“变通之道”。在翻译中,究竟应该靠近源语多一点,还是靠近译入语多一点?应该“直译”多一点,还是“意译”多一点?这也是译界中争执得最多、最久的问题。余光中提出鸠摩罗什“翻译为嚼饭喂人”的比喻,并转化译文“生”与“烂”的问题。他说:“译文太迁就原文,可谓之‘生’,俗称直译;太迁就译文所属语言,可谓之‘烂’,俗称意译。”他认为理想的译文,既不能生,也不必烂,够熟就好(金圣华,2006)。他说:“我做译者一向守一个原则:要译原意,不要译原文。只顾表面的原文,不顾后面的原意,就会流于直译、硬译、死译,最理想的翻译当然是既达原意,又存原文。”如果遇到难以两全的时候,“只好就迳达原意,不顾原文表面的说法了”(余光中,2002:126)。
  在一般的文学翻译中,要把握好这种“变通的艺术”已是不易。而诗歌,作为各种文学体裁中语言最精粹凝练、艺术技巧最丰富多样的一种,其翻译更是难上加难。中英两种文字,在形、音、文法、修辞、思考习惯、美感经验、文化背景上相距甚远,而在诗歌翻译中,既要传达原诗的思想内容,又要尽量贴近原诗的形式,更要再现原诗的意境与神韵,做到“诗美再现”,这种心智活动的过程,似乎比创作更加繁复。下面,我们将通过赏析美国女诗人狄金森(emily dickinson)的一首名诗《殉美》(i died for beauty)的两种译本,看余光中是如何以驾驭两种文字的深厚功力,在翻译实践中贯彻自己的翻译原则的。
  原诗:i died for beauty——but was scarce/adjusted in the tomb/when one who died for truth,was lain/in an adjoining room——//he questioned softly “why i failed”?/“for beauty”,i replied——/“ and i——for truth——themself are one——/we brethren,are”,he said——//and so,as kinsmen,met a night——/we talked between the rooms——/until the moss had reached our lips——/and covered up——our names.
  余光中译:我为美死去,但是还不曾/安息在我的墓里/又有个为真理而死去的人/来躺在我的隔壁。//他悄悄地问我为何以身殉?/“为了美,”我说。/“而我为真理,两者不分家;/我们是兄弟两个。”//于是像亲戚在夜间相遇,/我们便隔墙谈天,/直到青苔爬到了唇际,/将我们的名字遮掩。
  张国海译:我为美而死了——但刚刚/安躺在坟墓里/便有一个为真理而死的人,躺下/在我的隔壁——//他轻声地问起“我为何而死?”/“为了美”,我答曰——/“而我——为了真理——两者为一体——/我们是兄弟”,他说——//于是像亲戚,相遇在夜里——/我们隔墙谈天说地——/直到青苔爬上我们的双唇——/将我们的名字遮蔽。
  狄金森的短诗,风格独特,以文字细腻、观察敏锐、意象突出著称。她的诗大都采取童歌(nursery rhymes)的形式,单数诗行为“抑扬格四音步”(iambic tetrameter),双数诗行为“抑扬格三音步”(iambic trimeter),形成独具特色的“四行体”(quatrain)。她的诗中多用破折号,是因为创作时常常思如泉涌,来不及标点,便以长划代之。她的创作打破了传统,句子常常不合文法,用韵也往往是邻韵(para-rhyme)。然而看似不合章法的创作手法,产生的却是清新隽永、灵气逼人的诗作。

  从两段译诗的形式上来看,张译似乎是对原诗的绝对“忠实”,从字词的排列,到句子结构,甚至是标点符号,几乎都与原诗一一对应。然而,诗歌是一种最感人的文学形式,诗人运用的一切语言和艺术技巧,都是为了创造一种整体的效果,而诗歌的翻译,也要努力去再现这样一种效果。张译看似与原文形式一一对应,实则没有体现出原诗的节奏感,所选字词平庸,句子结构松散,未能再现原诗那种轻盈、空灵的美感。这其实正是对原诗的“不忠”。在余光中的翻译中,为了符合中文的表述习惯,以及结构的紧凑,所有破折号均省去,在尽可能贴近原诗形式的前提下,部分字词的位置作了必要的调整,以满足音韵、节奏上的需要。每一节中双数行押韵,单数行以“四顿”代“四音步”,双数行以“三顿”代“三音步”,较好地体现了原文格律上的特征。在用词上简洁凝练,“不曾”、“安息”、“以身殉”、“唇际”,这样的字句朴实又有诗意,句子结构紧凑而有节奏感,从整体上再现了狄金森的风格,使读者完全感受到女诗人对美与真的执着追求。读他的译诗时,似乎可以想象诗人的灵魂附着在译者身上,译者“成了天才的代言人,神灵附体的乩童与巫者”(余光中,2002:177),达到了傅雷所说“理想的译文仿佛是原作者的中文写作”(傅雷,1984:80)之境界。

  二、用优美地道的中文,做英汉文学翻译
  
  既然文学翻译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创作,那么译者就算不是作家,也要有作家一般驾驭文字的能力。表现在文学作品的英译汉中,就是要有相当的中文水平,能用地道、流畅、优美的中文来再现原作。
  谈到中文的地道和优美,就不能不提到余光中先生对于中文西化趋势的关注。他在一系列文章中谈到了对于目前中文发展趋势的忧虑。他指出,从新文化运动至今,白话文一直受到西方语言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可以分为“善性西化”和“恶性西化”。“善性西化”可取,“恶性西化”则不可取。造成“恶性西化”的原因,一是读英文的直接作用,二是看翻译作品的间接影响。因此他认为,对于维护中文的简洁、优美,译者负有重大责任。
  余光中认为,当今中文受到的严重污染,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公式化“翻译体”的泛滥。他举了大量实例来印证这种机械套用式的“翻译体”对中文的危害。例如,见“when”就“当”,见“and”就“和”,见“-ly”就“地”,见“if”就“如果”,还有遇到名词复数一律加“们”,不适当地套用被动语气,滥用代名词、介系词等。此外,目前中文的翻译和创作作品中,“的”字的使用可说是泛滥成灾,因此他特别提出著名的“的的不休”之说。英文形容词在词尾和语法组成上变化多端,而中文里全都交给“的”字去承担的话,则往往造成句子冗长繁杂,文意纠缠不清,失去了节奏和美感(余光中,2002:178)。
  余光中不仅对公式化的“翻译体”进行讨伐,呼吁译界人士为维护中文的纯洁而努力,自己也身体力行,在翻译实践中为广大译者树立了值得效仿的榜样。下面就以他翻译的英国诗人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一首变体十四行诗《英伦:一八一九年》(england in 1819)为例,看他如何巧妙处理原诗中大量出现的形容词和定语从句,从而避免陷入“的的不休”的困局。
  原诗:an old,mad,blind,despised,and dying king—/princes,the dregs of their dull race,who flow/through public scorn—mud from a muddy spring;/rulers,who neither see,nor feel,nor know,/but leech-like to their fainting country cling,/till they drop,blind in blood,without a blow;/a people starved and stabbed in the untilled field—/an army,which liberticide and prey/makes as a two-edged sword to all who wield—/golden and sanguine laws which tempt and slay—/religion christless,godless—a book sealed;/a senate—time’s worst statute unrepealed—/are graves,from which a glorious phantom may/burst,to illumine our tempestuous day.
  译诗:又狂又盲,众所鄙视的垂死老王——/王子王孙,愚蠢世系的剩渣残滓,/在国人腾笑下流过——污源的浊浆;/当朝当政,都无视,无情,更无知,/像水蛭一般吸牢在衰世的身上,/终会朦朦然带血落下,无须鞭笞;/百姓在荒地废田上被饿死,杀死——/摧残只有,且强掳横掠的军队/已沦为一把双刃剑,任挥者是谁;/法律则拜金而嗜血,诱民以死罪;/宗教无基督也无神——闭上了圣经;/更有上议院——不废千古的恶律——/从这些墓里,终会有光辉的巨灵/一跃而出,来照明这满天风雨。
  原诗在语法结构上十分复杂,翻译难度相当大。全诗是一个完整的长句,前十二行是八个名词中心词构成的长长的主语,第十三行才出现了谓语“are graves”。这样庞大的结构在中文里是无法保持的,余光中在译诗中便化整为零,用一串的短句来对应。原诗中有六个作名词修饰语的定语从句,四个所有格形容词,九个动词分词,还有15个正规形容词,如果都用“的”来翻译,则一共要出现34个“的”字,这样的译诗会让读者读得万分吃力,诗歌简洁含蓄的美感荡然无存。以第一句为例,如果简单地译为“一位衰老的、疯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视的、垂死的君王”,这样的中文就实在是太可怕,更谈不上什么诗性的语言了。余光中在翻译中省去了不定冠词“an”,将“君王”缩成“王”以直接搭配“老”字,再用一个“又……又……”的结构,将原来长达21字的句子缩短至13字,原来的六个“的”也只剩下了一个。结果经过余光中的巧妙处理,整首译诗中只出现了七个“的”字,全诗结构紧凑,语言流畅,诗意盎然,显示出余光中高超的中文水平和非凡的创作才能。
  
  三、英美诗歌翻译中的格律问题
  
  一般说来,作家而兼事翻译,难免会让译文受到自己创作风格的影响。特别是在诗歌翻译中,由于译诗是相当感性的,译者自己的格调就更容易渗透到译文中去。余光中在承认这一点的同时,又举出了“性格演员”与“千面人”这一对譬喻,来阐述对于诗歌翻译的见解。他说,如果译者在翻译各种风格的诗歌时都脱离不了自己的调调,那就只能算是个“性格演员”,演什么角色都摆脱不了自己的味道。而真正理想的译诗中,“最好是不见译者之‘我’的。在演技上,理想的译者应该是‘千面人’,不是‘性格演员’”(余光中,2002:36)。
  因此,他主张译诗应尽量注意原文的格式与音律之美,译文体裁以贴近原文为依归。凡是韵律诗译出来必然押韵,译自由诗则不然。译者必须细心领会和分辨不同诗人的风格,如爱伦·坡擅长头韵,佛洛斯特爱用单音节的前置词和副词,艾略特喜好复音节的名词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译者的风格笼罩原文(金圣华,2006)。

  以下便以爱伦·坡(edgar allen poe)名诗《大鸦》(the raven)第七节的翻译为例,探讨余光中在诗歌翻译格律转换方面的技巧。
  原诗:open here i flung the shutter,when,with many a flirt and flutter,/in there stepped a stately raven of the saintly days of yore,/not the least obeisance made he;not a minute stopped or stayed he,/but,with mien of lord or lady,perched above my chamber door——/perched upon a bust of pallas just above my chamber door——/perched,and sat,and nothing more.
  译文:霍地我排开了百叶窗,忽然,以阵阵的拍翅与扑响,/一只庄严的大鸦踱进房来,那来自神圣的古代的大鸦。/他丝毫都不肯向我鞠躬,也不肯止步或驻足一分钟,/但是以贵族或贵妇的面容,在我房门的上端栖下——/在帕拉斯的半身像顶,正当我房门的上端,栖下——/栖止而坐定,更无其他。

  这首《大鸦》 是爱伦·坡的代表性作品,是为怀念死去的情人丽诺(lenore)而作。爱伦·坡特别注重诗歌的形式和韵律,这首诗也是格律严谨,节奏规整。余光中自己也在这首译诗的注释中说:“《大鸦》一诗,韵律至严,翻译最难。”(林以亮,1989:39)然而难虽难,却因难见巧,这首诗的翻译充分体现了余光中无与伦比的翻译和创作才华。全诗共十八节,每节六行,其中前五行为“扬抑格八音步”(trochaic octameter),第六行为“扬抑格四音步”(trochaic tetrameter)。译诗的前五行用八“顿”来对应原诗上的八个音节,第六行用四“顿”来对应原诗的四音节。全诗通押more韵(每节第二、四、五、六行),译诗中用“大鸦”、“栖下”和“其他”等来体现原诗中押more韵的句子。原诗每节第一行中间之字与行末之字押韵,如此段中的“shutter”、“flutter”,第三行中间之字与行末之字及第四行中间之字也押韵,如此段中的“he”,“he”,“lady”。译诗中分别用了“百叶窗”、“扑响”来对应“shutter”,“flutter”,用“鞠躬”、“分钟”、“面容”等词来对应“he”,“he”,“lady”。原诗中“头韵”(alliteration)运用极多,译诗中也将“flung”,“flirt”,“flutter”译为“排开”、“拍翅”、“扑响”,“stopped or stayed” 译为“止步或驻足”来加以体现。译诗不但准确传达了原诗的意义和精神,同时在语言形式上也努力再现了原诗的特征。余光中翻译的这首《大鸦》,可说是“形神兼备”的典范之作。
  
  四、做文学翻译需要作家的才华和学者的严谨
  
  著名翻译家王佐良先生曾对余光中翻译的《大鸦》作了专门分析,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余光中的译文是“译得很好的诗”,“说明了译者对所译作品研究得深,加上他本人的诗才,结果出现了这样的译文”,“这种态度是值得别的诗歌译者学习的”(王佐良,1990)。
  余光中对于翻译,一直抱持着学者的严谨态度。他翻译的英美诗歌都是译、注并行,翻译与解说兼备,在翻译之余,对原诗的内容、作者的生平及诗作的背景都详加剖析。如《大鸦》一诗,译文前的题解和注释就长达一页多。读者一边欣赏诗歌,一边增加了许多知识,对诗歌的理解也大有帮助。
  余光中认为,在文学翻译中,译者需要兼具作家的才华和学者的严谨,方能出好的译作。他说:“成就一位称职的译者,该有三个条件。首先当然是对于‘施语’的体贴入微,还包括施语所属的文化与社会。同样必要的,是对于‘受语’的运用自如,还得包括各种文体的掌握。这第一个条件近于学者,而第二个条件便近于作家了。至于第三个条件,则是在一般常识之外,对于‘施语’原文所涉的学问,要有相当的熟悉,至少不能外行。这就更近于学者了。”(余光中,2002:172)而余光中本人正是兼具了作家与学者之长,所以翻译出的英美文学作品才会有如此高的艺术水平。
  其实,关于翻译与创作的关系,在余光中之前的其他翻译家,也表述过类似的意见。例如,郭沫若对此曾做过精辟的论述:“翻译是一种创作性的工作,好的翻译等于创作,甚至还可能超过创作。”(郭沫若,1984:22)茅盾也说:“文学的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像读原作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这样的翻译是一种“艺术创造性的翻译”(茅盾,1984:10)。而余光中则根据自己在创作和翻译两方面的丰富经验,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为透彻、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同时,余光中自己的翻译实践,就是对“翻译也是一种创作”这一说法最好的证明。
  探讨翻译与创作的关系,对于学翻译、做翻译的人来说,具有很大的现实指导意义。诚然,并不是人人都能有余光中先生那样的诗才与文采,但我们至少可以通过学习,了解一些创作的原理;通过阅读,加深自己的文学修养;通过练笔,使自己的文笔流畅。翻译工作者应如余先生所言严格要求自己,在态度上向学者靠近,虽不如学者之满腹经纶,却有学者之严谨态度;在文字功底上向作家靠近,虽不如作家之才华横溢,却有作家之驾驭文字的能力。翻译的最高境界应是译作读起来“像读原作一样”,译者只有通过上述两方面的不断努力,才能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和译文质量,使自己翻译的作品能无限接近于这一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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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徐芳 [标签: 翻译 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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