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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农业保险的几点思考
摘要: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区,农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农业生产、防灾防损及灾后救灾补偿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也存在农险覆盖面不广、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因此。应从扩大补贴范围、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多方面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农业保险;再保险;风险分散   
  一、新疆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新疆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区,农业自然灾害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新疆的农业保险从1950年开始试办,当时主要为耕畜保险。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该项业务停止办理。
  从1982年起新疆又开始试办农业保险。开始办理麦场火灾险、养鸡保险,后来开办棉花雹灾险和畜牧业保险。地方政府采取用保险达标县来推动农业保险的措施,给保险公司连续六年免税的优惠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但也曾由于业务技术没解决等问题,留下“一张羊皮赔六次款”的深刻教训。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疆的农业保险走上正轨,快速发展,业务规模从几十万元起步,逐年增长。1992--1999年,在全国业务量萎缩的情况下,仍持续增长,农险保费收入所占全国的比重由1982年的1.74%上升到1999年的44.97%。但是,自2001年以来,由于税收等支持政策不能落实到位以及人保公司统一核算等原因,农业保险发展遇到一定困难。
  2005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新疆被列为五个农业保险试点省区之一,当年实现农险保费收入2.7亿元,较上年增长8.29%,承保各类作物1 609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28.87%。WWW.11665.cOm2006年选择阿克苏、喀什、和田、塔城、昌吉等五个地级州作为农业保险首批试点地区,制定了为期三年的试点发展规划,五个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业务规模达到2 998.6万元,同比增长9.19%,覆盖25个县市;全区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84亿元,同比增长4.84%。2007年,中央、地方财政首次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新疆被列入试点省份之一,对推动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年实现保费收入7.57亿元,增长167.3%,农险保费规模列全国第一。
  经过多年的实践,险种已经由过去的麦场火灾保险等几个品种发展到经济作物保险、粮食作物保险、养殖业保险、蔬菜大棚保险、苗木保险、农民家庭财产保险等多个品种,业务范围包括播种期、生长期、收获期及成品的加工储运等多个环节。农业保险已成为新疆各级党政组织进行农业生产、防灾防损及灾后救灾补偿的一种有效手段。
  
  二、新疆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1 政府组织推动。自1994年以来,连续引发了《关于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暂行办法》以及《能繁母猪保险实施办法》等多份文件,阐明了农业保险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使新疆各地政府和保险公司在组织推动农业保险时有了依据。
  2 财税给予支持。新疆在发展农业保险之初。就减免了农险及部分涉农险种的营业税,同时,有些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州政府还对农民提供保费补贴,有效地缓解了农民保费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
  3 建立农业风险基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保险的结余按3:7的比例分别建立师团两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由保险公司代管,专项储存,以备大灾。新疆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则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由各级保险公司从当年农险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自治区和地州两级农业风险基金,县级公司从当年农险保费收入中扣除上述两项基金、公司运营成本和赔款后的余额留在当地建立县级风险基金,用于弥补保险公司对基金超赔部分的预垫,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新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完善了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三、新疆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1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增大。新疆位于亚欧大陆中心,远离海洋,是典型的内陆干旱和极端干旱区,因而形成了复杂、脆弱的生态气候区,造成多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频发。据《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疆防灾减灾对策综合研究》课题组研究表明,近二十年来,新疆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近期呈扩大化趋势,灾种增多,各主要灾种灾害频率加快,灾情趋重:农业农牧区灾害问题更为突出。这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使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居高不下,新疆自1982--2006年农险平均赔付率为68.9%,历年最高赔付率达110.7%,大大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临界点。
  2 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由于风险大、损失集中、定损复杂等特点,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使农业保险的价格较高,而新疆的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在扣除各种开销后,可支配收入较少,再加上长期以来形成的遇到灾害等政府救援的思想,使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3 保险金额低。新疆的农业保险一直本着“低保额、低保费、低保障”的三低原则,主要是承保各作物的物化成本,保险金额大多采用非足额成本保险方法确定。在实践中存在着保障水平与生长期的直接物化成本差额较大的问题。例如个别地区,亩均棉花直接物化成本400元,但保额只有100元,费率为5%,使得农户灾后获得的保障不充分,对农户恢复简单再生产的支持力度是有限的。但如果提高保险金额,保户交付的保险费就会相应增加,许多保户会因保费太高而放弃投保。
  4 农业保险呈现出地域差异。由于各地的财政状况不同,有些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当地财政无力实施补贴,农民只能享受中央、省级保险补贴,农户自交保费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保积极性。
  5 农险的覆盖面不广,保险产品和服务还不能很好满足农业生产应对自然灾害的需要。新疆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种植业,而棉花又占据种植业保费收入的绝大数,畜牧业虽在新疆的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养殖业的保险没有相应发展起来。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主要集中在棉花和能繁母猪保险上,2008年,虽然逐步将小麦、玉米、水稻、油料作物纳入保险范围,但普及地区不广,另外,涉及广大农民利益的其他作物,比如林果业、设施农业保险没有很好地开办起来。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商业保险公司将一些对农户影响显著的农业灾害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使得农户需求与保险险种之间错位。
  6 缺乏有效的配套机制。主要表现在:(1)农业保险发展的金融环境缺失。目前,存在着农业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导致农村资金短缺等现象,构成了农民增加收入的瓶颈约束,造成农民保险购买能力不足。(2)政策与法律支持缺乏。由于尚未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或相关农业保险条例,从而影响了农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3)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备。建立的农险基金对于提高农业保险的补偿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如果遭受巨灾,积累的资金不够,加上商业保险的经营利润也少,受灾农户可能会连条款规定的保险补偿标准都得不到。
  
  四、对策建议
  
  1 扩大补贴范围和比例
  农业保险风险大、利润小,但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因此各国政府都从税收、财政上对农业保险给予一系列的优惠和补贴。新疆的财政收入状况较差,今年中央、自治区虽然加大了补贴比例,但农民收入偏低,农民缴费负担重,参保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地处偏远的农牧民缴纳保费非常困难。因此应进一步加大补贴比例,减轻各级财政补贴及农牧民负担。针对新疆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可参考国际经验,为农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费用补贴。
  2 完善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双重风险,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可能涉及千千万万的农户,农业风险难以分散,易形成巨大损失。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提供再保险或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形式来分散风险。1)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为各家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分散风险,再保险公司还可以开展向国外再保险公司的转分保业务,利用国际资源分散风险;2)可以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除财政补贴、财政拨款外,可以多渠道的筹集,比如可以提取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从各级地方政府每年的支农资金和救济款项中拿出一部分,还可以将农业保险各种税赋优惠的一部分充实到基金中。
  3 多措施增强农民承保能力,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一是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出台更有效的增加农民收入的惠农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投资农业,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其可支配收入,提高其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农业保险的信贷支持。可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在贷款条件和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以体现正向激励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在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时候,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这样通过信贷与保险的结合,可以使农村金融部门的系统性风险得以有效分散和转移,提高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对保险群体和地区的细分,并制定合理的费率体系。新疆地域广阔,气候差异显著,不同地区的地理条件、自然环境、灾害种类、灾害发生频率、损失程度各不相同,应结合区域gdp值、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地理条件等指标,制定有区别的保费政策。
  4 加快农业保险立法
  在国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新疆应结合区情制定地方农险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自愿与强制结合的原则,明确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应该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保险双方权利义务、业务经营范围和运作方式,财政补贴险种、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等,形成发展农业保险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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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伟 [标签: 新疆 农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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