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的开头。 行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不然所谓的法定条文,指的都是公司法令(第50章),或简称“法令”。 读者或许会感到惊讶,董事是重要人物,但“董事”一词却没有法定的定义。法令第4节(下称“第4节”)只说“董事”包括任何拥有公司董事职权的人,不管职衔是什么(下称“实质董事”);也包括任何人(专业顾问除外),只要他发出(29/3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