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这些规定为人民法院严把进人关,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2002年3月21日,首次中国大法官会议的召开,既是对《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制度的贯彻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我国开始全面推行法律职业化改革的重要标志。 3.职业化基础上的大众化阶段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对现行司法体制有(4/2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