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在凝聚集体智慧的基础上,将“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庭庭训。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将其确立为人民法官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虽然只有短短的六个字,但是, 它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属性,精炼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14/2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