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责任意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责任”意识应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公共精神,二是他者伦理,三是境遇意识。“公共精神”指的是行政人员运用公共理性,从公共利益出发,对自己所从事的公共事务、公共活动、公共生活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心理关切,自觉地维护人们之间交往空间的公共性。&(24/3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