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于专从本人请业之学员,应订定时间,常与接谈,考询成绩,指示方法及应读书籍”。此外,教授还须承担“普通演讲”,每星期至少一小时,“本院学员均须到场听受”。“章程”要求“教授学员当随时切磋问题,砥砺观摩,俾养成敦厚善良之学风(16/6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