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中,笛、笙、二胡、中胡间的合奏,即表现为根据乐器自身特点对主要旋律进行直白的演奏或加花、润饰和彼此填充。   为了更好地突出主旋律,加深主题的印象,采用主题的重复或变奏,每一次主题的出现都选用不同的音色,这是完全符合听觉上的要求的,在传统音乐中复调音乐不像在欧洲音乐中那样被频繁使用,只是以支声复调的形成出现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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