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实践中,虽然税政、征管、计统部门及基层分局在税收执法方面掌握了一些信息,但有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于被监督的角色。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么极力遮掩,要么悄悄处理,并未有效分析、传递和运用这些信息,难以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监控的作用。   (四)监控责罚难对接。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的形式,如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等,与《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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