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地方特色、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材料、结构体系和实施方案。三是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符合本地绿色生态发展要求的新农村规划。鼓励农民在新建和改建农房过程中按照地方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农房建设和改造。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农民在新建、改建农房过程中使用适用材料和技术。 (四)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产业 (25/5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