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定额的制定应具有通用性,应遵循普遍经验适应于个案的原则,不得从个案、特例推向工程的全面。定额制定以后,则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更改。  3.2 按照经济权重的大小,分类进行管理  将建筑材料划分为a、b、c三类,分品种重点管理a,分类别一般控制b,按总额灵活掌握c。按照建筑材料的经济权重的大小进行重点、一般和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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