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做到六个“统一”。  1. 统一招生。为确保涉农办学的持续、规范、健康开展,多年来,省校一直坚持“招生专业申报”制度,即分校根据当地和学校自身实际,在每年4月份向省校申报当年拟开设专业和招生计划数;审核后,省校在6月份向各市级分校下达招生计划数。招生结束后,省校对各分校报送的学员资料、信息进行审核,统一向省教育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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