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可能引起胚胎内的染色体畸形或者对胚胎细胞的直接毒害。胚胎的每一发育时期,其承受能力也是一定的,一旦超过安全浓度,胚胎便可能发生凋亡现象。胚胎发育时期越早,这种毒害作用越明显。 参考文献: [1] 刘展华.环境镉污染与镉中毒的防治[j].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信息,2008(12):38. [2] 王夔.生命科学(38/4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