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按环评要求设计、施工、投运,对擅自改变治污方案或未建治污设施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依法进行处罚。  (四)切实保障农村环境保护经费  在公共财政上向农村倾斜,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建设工程,从土地、水电、税收、金融、信贷以及项目实施的经济补偿等给予扶持,引导
(14/15)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