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申请。   3.要求公开听证或者保密的权利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如果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而行政机关决定不公开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异议。对于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而决定不公开的听证,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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