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的内涵。 3.狭义比例原则 狭义比例原则又可称为法益相称性原则。该原则是指经过上文所述的适当性和必要性的考虑之后,行政机关选择的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私益可能造成的侵害不得超过实现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益。狭义比例原则要求权衡行政目的与公民权益损失之间是否“成比例”。“杀鸡取卵”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狭义比例原则的。 (20/3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