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eltnismaessigkeit,目前在德国公法上广泛运用,有学者称其为公法领域的软化剂(weichmacher)。③比例原则是指国家机关所采取的措施与采取该措施所要达成的目标二者的联系应当是相适应的;国家机关所使用的方式如果对相对人超出其应受的处罚时,造成其不必要的损害,就应当取消该方式;在国家措施可以达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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