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笔者认为应当修改陪审员的任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具体任期时间应在经过系统的调查研究之后确定。 第二,修改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限。虽然《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具有于法官同样的权利,具有事实认定和决定法律适用的权力。但是由于人民陪审员先天欠缺法律知识,难以形成应如何适用法律的有效意见,因而根本(18/2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