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进一步理顺。有时国资委还不能完全依法按照产权关系来履行出资人职责。而在制度建设上,国有企业不论是公司章程还是三会一层的议事规则,往往只对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层的职责范围做了模式化、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体现企业特点,实际操作中就会遇到无所适从、权责不清的问题。 3.监事会监督力度有待加强。很多监事会构成不合理,(9/2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