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经济命脉、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国企,可以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涉及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保持国有相对控股;而对于市场竞争性较强的,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的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参股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全部退出。 2.进一步调整国资委职能定位,由管理者向出资者角色转变。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管资(12/2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