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而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仅明确了民办教育的类型有“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况且两部法规对于政府的教育责任,缺失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政府的不(5/3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