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方式力度不够,好的制度又享受不到。结合实训学生权益保护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应当研究出台一种公益性的实训学生保险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缓解职业院校及企业面临的压力并减少实训学生可能遭受的风险。实训学生的权益保护问题作为相关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应纳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的调整对象范围之内(13/1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