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来对待,而应建立一个配套的制度对相关行为做出规范和约束,且此制度应当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的实施效力,道德、舆论、政治力量等均无法很好地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做出很好的调整,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等根本属性使得其成为调整相关社会关系的主要力量之一,能够较好地规范和调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促进其向纵深发展(2/1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