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70年代以来的美国法学院。一般认为其创始人是密执安大学的怀特(james b.white)教授,将他在1903年编的教材《法律的想象》视为该运动的奠基之作,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运动才在美国法学院站稳脚跟。后来美国法官波斯纳成为这一运动的核心人物,他的著作《法律与文学》也成为阐述法律与文学关系的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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