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怒权臣而被随意加罪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报律就形同虚设了。“官吏对于报纸,不经过法律之裁判,而遽从而封禁之者,其野蛮实与格杀勿论同科。”(《神州日报》,1911年8月5日)从这个角度看,晚清报律的实质,与封建时代一直以来实现的文字狱相类似。一旦报纸被纠,就会株连众多人,包括报刊发行人、主编,以及(23/4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