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注销登记,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报纸和期刊的出版许可证都不许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刊出版单位的名称、报刊的名称、刊号和版面也不许转让、出租和出卖。   如需改变报刊的登记事项,有两种情况:   一类是重大事项的改变,按《条例》第十七条和两个“管理规定”,包括:报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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