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增刊,每年每种期刊可以出版两期,期刊增刊应当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取得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的业务范围等必须同正刊一致。 报纸休刊10天以上和期刊休刊,须向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备案。报纸休刊不得超过180日,期刊休刊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时限许可证将被撤销,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9/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