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属于连续出版物,在履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取得合法出版权利之后,在出版过程中自始至终必须遵守所有登记事项,不得任意变更。 按照“条例”和报刊的“管理规定”,有关登记事项必须在出版的每期报刊上标明。报纸在出版时须在每期固定位置标出:报纸名称,报纸出版单位、主(5/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