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报纸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若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已经不具备出版报刊所规定的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许可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若有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经审核发现有(30/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