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嘹望》、《民主与法制》等为数很少的几种,近年各地创办了一批新的新闻性期刊;还有一部分非新闻性的、社会科学类的期刊,也发表新闻作品。 报纸、期刊创办以后,就置于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对全国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有关出版活动。此(2/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