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资金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我们应该在以政府为主体的前提下,运用市场的力量,实现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在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部分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各类资金主体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明确农业公共产品的管护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共产品建设资金有稳定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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