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相比已经构成迟延交付,开发商应对这些设施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况且实际建设的9米高的大堂只有4米左右,停机坪的建设也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因此,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2009年10月2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酌定判定开发商赔偿上诉人每户2万元,并承担一审、二审的所有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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