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争议焦点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诉公共设施,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但业主行使权利的方式只能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行使。而上诉人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行使上述权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作为部分业主起诉,不具备主体资格是正确的。 然而,“天空之都”一直没有成立业主(19/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