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决定是否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因此,该楼书应该成为合同的内容。楼书中虽然有“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字样,但是在封底位置,且该文字字体很小,和其他内容相比不易为阅读者观察到,且该文字是对提供楼书的开发商一方的义务的限制,因此,不能仅以该段文字作为开发商能免除该义务的依据。 开发商转而辩称,赵明等上诉人诉称(18/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