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服,他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而一审法院并未进行公告,却在判决书中称原告44名业主“不能代表所有业主”,可又不能说明谁能代表所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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