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故即使被告楼书宣传资料中对上述公共设施的描述构成要约,但在800多户全体业主或多数业主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告44名业主作为部分业主起诉,不具备主体资格。 由此,2008年11月2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谁说吹牛不犯法?二审改判开发商履诺、赔钱。 一审宣判后,赵明对判决(15/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