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的描述属于要约邀请,并非要约,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要约和合同的附件,即这种说明和允诺必须具体明确,必须载明设施的规模、面积、设计方案和交付时间等。同时,这些宣传资料还必须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有重大影响,且这些设施对业主将来的工作、生活产生重要影响,必须对商品房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符合上述要件,才能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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