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等 4名诉讼代表人及其代理律师王健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提供的广告楼书,约定明确,应当视为要约。即使该约定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而开发商辩称,楼书等宣传资料中关于热带生态雨林水景大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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