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也应当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然而,关于中药毒副作用方面的告知义务,即便是在医疗界做的也是非常欠缺。比如在中成药的说明书上,药品生产厂家不完整列出药物组成,使医师和药师无从得知这种中成药所含成分是否和其他药物有配伍禁忌。最为严重的是,中成药说明书中很少(15/1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